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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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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官吏制度。不清楚的见第三章唐朝官吏等制度,不同之处以本章。
中央官制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
三省:尚书省(行政)、门下省(侍从、谏议)、中书省(秘书);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一台:御史台(监察);
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
散官:(荣誉职务)。
地方官制
州(郡):刺史(太守);
别驾、长史、司马;
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
县丞、主薄;
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
里:里正;
村:村正;
保:保长;
邻:邻长。
四家一邻,五邻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乡;一自然村为一村。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
部分介绍:
三省六部体制:中央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
中书令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
门下省:以侍中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佐谏议大夫四人,皆掌规讽过失、谏谕得失。
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
秘书省掌管图书秘籍的收藏与整理,长官为秘书监。
内侍省是内廷的供给侍奉献机构,长官为内侍。
中央职官可分为台省这和卿监官两类,前乾指三省及御史台,属于政务职官;后者指九寺五监,属于事务性职官。
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地方官制为道、州、县三级制。州的长官为太守。县的长官统称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