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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恩,应晓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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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应晓还是死掉了。
有一种叫做公车理论的东西,就好比说有一个人,等公车等了十分钟,看着车没有来,就很容易走到别的公车点去做别的车辆,但倘若有人在这里等了半小时了,就会总想着再等等,再等等就来了吧而迟迟不能走开。
还有一年大学毕业的话,那已经恢复记忆三年了?这么长时间都在照顾的妹妹突然间就杀害,稍显突兀。另外不用说双胞胎可能更好一些...就算是异卵双胞胎也还是有很相像的可能性,更何况只要说了双胞胎很大程度上都是同卵。(这个跟双胞胎的形成有关系。同卵更容易一些)。如果只是为了达成是一届的学生这一条的话,姐姐被推落之后迟了一年上学也是有可能的,可能治疗花费了比较久的时间?可能农村孩子就是晚一点上学,都不成问题。
比较严重的是农村孩子并不太可能让女孩子去学小提琴,如果可以交代说是小镇上的不孕不育的老夫妇捡到的或许更好。怎么说,每次看到文章结尾的地方的时候就觉得虽然没太大问题,但是合理性显得薄弱。这种薄弱并非由于逻辑薄弱引起的,而是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叙述中的照应不太够。
另外之前说过汪晴并不知情这一点,不知情就需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么?“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可以让事务所的人提供证据表明汪晴并不知道杀人罪行的话,就可以不必如此。更重要的是汪晴并没有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并没有帮助逃匿,假证明一项,汪晴也没有作假证明,她提到的皆是事实,包括“出门买药,不知道睡得踏不踏实”。虽然隐匿了一些事情,但似乎并不足够成为作假证明包庇。我觉得此处的量刑似乎以一年到一年半之间为宜,况且如果是学生素来品行良好,很可能会成为缓刑。不至于整三年这样严重。
很开心~~接着读下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