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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本文设定为逆转4开始前,即成步堂被剥夺律师徽章之后。
被逼到山穷水尽无路可退的那一刻,他不在身边。
其实,那一年,他都不在。
这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吧?
扳指算来,两个人实实在在在一起的时间,就算带上幼年一起同学的经历,可能都不满一年。而真真正正两人独处的时间,更少到不忍心计算。
理由多多。
最大的理由——“忙”,出了小名的律师自然不会太忙,但天才检察官先生简直是身处在另一世界的生物,忙碌程度一度让成步堂一度觉得检察官常用的种种误导招供手段都是可以理解的——当一个人二十四小时有十六小时要为一宗案卷而四处奔波取证,要听取四面八方互相矛盾的证词,要审问那些将不安迷惑甚至邪恶都明显现在脸上的嫌疑犯的时候,任何人所最想做的,只剩下一件事——不惜一切快快结案,准备下一个案子。
“检察官不是律师,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人,也不能只为一个人而卖命。”
那位天才检察官先生眯着眼,抿了一口红茶,叹息着将这难得的抱怨说了出口。那是一个难得的暖洋洋的冬日,天才检察官的一个难得的完美假日,适宜旅游适宜逛街适宜置身人海或者自我放逐,两人却很有默契地约在了御剑的家——大部分时间,成步堂的自宅是要藏起来不给检察官看的。
成步堂回想着记忆中皱起的眉头和叹息的语调,仍忍不住弯弯嘴角。
他当然知道没有说出来的下一句是什么。
那是七年前那时的他,毫不犹豫地说出口的话:
“——正因为如此,所谓的真相,才需要检察官和律师两人协力寻找。”
七年前的他,会得意地给出答案,会得意地看着对面的人手忙脚乱地试图在脸红前转过脸去,甚至会得意地轻轻吻吻还搞不清楚状况的检察官。
说起来……已经有七年了吗。
现在想想,那时开始,一个彻头彻尾的大阴谋或许就已经目的明确地织了网,这个网,不太严密,不太牢固,但那位新手律师肯定还会笨到自投罗网——结果成步堂就真的撞了上去。
一切好像都不太对劲。
一切确实都不太对劲。
一切……都从他的突然离开开始。
***
那是一场猝不及防的离开。
你知道什么是叫做“不详的预兆”的,影视剧里常常演出的那样,花瓶突然跌碎,鞋带突然散开,黑猫蹿过脚边,我们管那些叫做迷信但忍不住为其心悸为其担忧,深怕回头一看我们的世界已经悄然改变,可现实不发嚆矢,没有预兆,不管不问的直接一个闷棍下来,打得成步堂措手不及。
开始,七天没有任何联络。
成步堂主动联系过去也没有任何回音。
这是惯有的事情,所以成步堂不以为意——过了七天。
之后便是你我常见的狗血俗套:手机停机,宅电不通,杀上门去,人去楼空。问问同事,口径惊人的一致:御剑他去美国进修了,联系方式?抱歉,不知道。
你们撒谎!
可是这不是法庭,没人主持公义以便律师大人寻找真相。何况征人们也是无辜:御剑消失得确实蹊跷,可是果然如此君,他也不是第一次玩失踪了,你还不习惯吗?
成步堂算算,一次,两次,三次?被同一个人抛弃了第一次是天真,第二次是愚蠢,那么被抛弃第三次,大概只能被骂一句“活该”了。
只是当初他没想到这场“活该”闹剧的收尾会这样惨兮兮。那个时候的他为了寻出失踪检察官已经心力交瘁,面对那场审判都快力不从心,看见那个证据犹如看见救命稻草,一把抓住,甚至忘了确定是谁落下了这根稻草——于是,这个丢了情人的男人又可笑地丢了金徽章,丢了饭碗,丢了名誉。出事时,他是半红不红的“传奇”,对于这次他的失手,媒体分外兴奋,大张旗鼓鼓噪不停,在媒体的鼓动下,法庭抽调人手审查了他之前经手的案件——他已经没有力气喊无辜。还好他之前确实无辜。
《一个制作伪证的新手?惯犯?》《法庭是公正的吗?》《伪证律师成步堂!》……
白底黑字一篇一篇指控罪名,那时,所有媒体都指着他的鼻子在问:为什么你还没有认罪?你根本没有资格当一名律师!你是法律界的耻辱!
成步堂不说话。他收集所有关系到这场事件的报道,在每篇指责他无能、有罪的报道中寻找那个人的名字。“本报记者曾经想连线成步堂律师的好友御剑怜侍检察官,但颇为遗憾的得知御剑检察官目前仍在美国进修中,无法取得联系,目前警方也无法确定御剑检察官是否和此案有所关联……”
颇为遗憾。他剪下那一小块报道,贴在第三个资料本上,有着俗气的大红色封面的资料本。
他有点想把“好友”改成“爱人”,又不确定是不是应该是“前爱人”。
半年过去。
他的资料本不再增加。成果卓然,满满五大本,刺眼的红成一块。
他多了一个女儿,唤作美贯。他已相信自己不会如正常人那样有婚姻生活,留下子嗣,他感谢上天赐给他一个女儿。他给女儿念托尔金,他笔下有一个美好如昨日的幻想国度,他的魔法要高出美贯许多,不过女儿笨拙地移动着双手,同样也会显现一片幼稚闪亮的魔法世界。同样美好如昨日。
美国依然是一个传说中的国度,有硅谷有好莱坞有天堂有地狱,但他宁愿魂归中土。
活该他上不了天堂。
活该。
***
成步堂开起了成步堂演艺事务所,带着女儿,过着温吞如白开水的生活。
矢张不信邪地跑过来看他,气鼓鼓地离开:“你不是我认识的那个成步堂!”
是啊,人总是会变的。他依然温吞地笑着摇摇头。他不再喜欢说话。他曾在庭上慷慨陈词,每一句都刺在证人身上,托着他走向胜诉;也曾经在庭上极力辩解,每一句都招来更多怀疑,“百口莫辩”,“沉默是金”,不再是一个律师的他才能够体会这两个词的深意。
一切都已经过去。
如果他甘心放弃的话。
世上为什么会有人追踪一个案件,一追七年?因为不甘心。沉默不代表放弃。矢张说得不对,他依然固执如往昔。后来他又扛起了更大的使命,干脆一并处理。反正他的长处就是等,为了再次与一个人相遇,他可以等上十几年。他不介意。
管他七天抑或七年。
某位红衣检察官依然杳无音信。他曾经向无数同行打听过,结果是御剑检察官似乎已经不在美国司法机构里面担任任何职务。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地球这个蓝色水星有时有点大得夸张。
他猜想御剑还能不能认出他这个有模有样养着女儿的胡渣大叔,认不出来也并不奇怪,岁月在他身上刻下的痕迹有点离谱。他也无法想象三十三岁的御剑。应该不会怎么变,时间对这个男人向来很宽容。不管怎样那双眼睛总该认得的。
唯一欣慰的是美贯从一个美人胚子长成了一个真正的美少女,聪明伶俐,从来不会建议爸爸再去找一个妈妈。
又过了几年,他终于得以沉冤,但更吸引媒体注意力的,还是他一手引入的陪审团制度。相关报道里提到他的名字,前缀不再是“伪证律师”,而是一个一个的“前律师”。那个“前”在无意义的字堆里茫然得刺眼,他折起报纸,微笑着摇头。
对着自己摇头。
也许也是对着回忆摇头。
他轻轻叹了一口气。
选择已定。
[End]
所谓忘记他……
忘记他
歌者:邓丽君
忘记他
等于忘记了一切
等于将方和向抛掉
遗失了自己
忘记他
等于忘记了欢喜
等于将心灵也锁住
同苦痛在一起
从来只有他
可以令我欣赏自己
更能让我去用爱
将一切平凡事
变得美丽
忘记他
怎么忘记得起
铭心刻骨来永久记住
从此永无尽期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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