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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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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我还是个傻乎乎的姑娘,13岁的年纪153的身高,念六年级。那年神六上了天,春哥成了超女总冠军,光良的童话红遍大江南北,但是对于那时一心只扑在各种书籍上的我这个书虫来说,只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遇见了你。
每个人生命中或许都会有这么一个人吧,得不到又偏偏百般惦念。他让你的世界发生了种种不可逆的变化,或好或坏,你都甘之如饴。齐晓,你之于我,就是那样的存在。
我喜欢你,自05年开始。当时你就是个特爱现的男生,篮球技术当时明明还半生不熟却屡次有意无意地在众女生面前炫耀,进出班门时跳起来拍门框的事你干过百八十次。最让当时的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怎么会真有女生觉得你篮球打得很帅?我看过你打过那么多场比赛,总共也就见过你进过一个三分球。也不知现如今三分球十投九进的你会不会偶尔想起当年自己的烂球技。我猜你还是想着当年有几个女孩给你递过情书的时候多吧。幸好啊,我没做这么蠢的事,否则真就变成你记忆中一个模糊的爱慕者形象了。我觉得,我至少在你心里是个特别的傻缺的固执的爱慕者。你看我要求多低,我仅仅只需要在你心中留下一个与清晰的印象就知足了,哪怕我的感情你并不在乎。
南方的冬天总是又湿又冷,于是我在六年级的冬天第一次长了冻疮,它就像我当时对你模模糊糊的爱恋一样,驱之不去,阵阵的痛痒。还记得那是个特别冷的冬日傍晚,昏暗的教室里你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握住了我的手。本该是散发着什么少年少女暧昧情怀的情景,实际却像是个笑话。我天生皮肤白皙,哪怕手因冻疮红肿得像个馒头,也是个白面馒头。当时正和坐你前桌的我天南海北地瞎聊的你,突然就握住了我的左手,结果我和你都愣了。你也许是握了才发现这样做有些不好,便匆匆放开手说:“我只是看你这手跟个白面馒头似的,挺有意思,就想摸摸看而已。”只有老天知道当时我是多心跳如鼓,费了老大劲才捺下跟你说“没事,反正我喜欢你,握多久随便。”这句话的心思。现如今事过境迁,记着这小事的估计真的只有我了。也许再过几年,我也会忘记它,那么死去的它可真是连尸体也没有。
现在是11年了,怀揣着对你的沉沉爱意,我走过了七年。朋友以为我不过一时迷恋,很快会忘了你,我当时也这么想。可这七年来,我看着你身边的女友一任任换,看着你中考失利复读低了我一届,又看着你考中我念书的高中成了我的学弟,对你的感情却没有一丝变淡的意思。似乎只要我还能看见你身影,听见你消息,我就无法忘了你。
因为你,我爱上了蓝色爱上了看天,因为你,开始多了许多伤春悲秋的情绪。这份感情没有生路也无处安葬。我不后悔遇见你,爱上你,但是我亲爱的最爱的齐晓,我必须要忘了你。我和你没有故事,更谈不上结局。
05年蓝色的夏天,正在慢慢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