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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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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我沒有辦法看到任何景物,對父母的樣子都迷糊了,我也從來沒有看過我妹妹的樣子,雖然我們一起生活了17年。因為我是盲子。
在我的人生中,我用我的雙腿走過我人生中的6年,之後我都是坐著輪椅上活到現在的。因為我的雙腿是不能走。
對於現實中的顏色是甚麼樣子的呢?我記得有好多顏色,但是這顏色的名子應該怎樣配對呢?我不知道。
所以我的唯一興趣是用我的聲音唱歌,用我的耳朵聽曲,用我的雙手創作。只有這樣,我才認為我是正常人。
我是夏秋,24歲,有個17歲的妹妹,父親是位警察,媽媽是位心理分析作家,因為要照看我的關係,所以當年放棄了心理輔導員的工作,在家寫書和照看剛出生的妹妹。
如果不是當年的一場車禍,可能今天我就是香港裡的普通上班族了,而不是現在的音樂人和有名的作曲家了。
我是出生在香港,而我妹妹就出生在英國,所以我和妹妹的性格有差天差地別的分別。認識我和我妹妹的人都說我們一個是輕風,一個是烈火,真是一語中的,完全沒錯。
和我感情最好的就是我妹妹了,我們兩人基本是沒有密秘的,她愛的人是誰,我知道。我愛的人是誰,她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