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第 1 章 ...
-
我的锦瑟年华
认识廖华年许多年以后,周锦瑟才发现自己一直在别人的戏里演配角。
幼年的周锦瑟身体嬴弱但天资聪颖。大院里的人时常看到周妈妈端着中药碗,将浓汁一口口喂到锦瑟嘴里,小女孩泪水涟涟的样子实在惹人怜爱。小小年纪,已能将《百家姓》、《千家诗》倒背如流,古筝琵琶抚弄得乐音悠扬,每每唤至人前表演,博长辈们无数的夸赞与爱抚。
那时人家多是姊妹成群,独她两代单传,吃穿用度都不与人同,连布娃娃也比人家的大,比人家多。她自己也是个大大的芭比娃娃,身子瘦瘦,小脸尖尖,一双大眼睛扑闪扑闪。惹得院里的小孩们争相示好,甚至为了她大打出手。纸飞机、纸青蛙、糖葫芦、野菊花常常堆满了屋角,她还拥有一支忠勇的公主军团。
后来来了一个孩子,头很大,身子很小,很像《E.T》里的小外星人,于是院子里的小孩都叫他ET。这孩子一开始就极其热忱地表达着对周家公主的爱慕。
他为公主编最精致的花环,柔嫩的狗尾草上缀满紫色的矢车菊;用泥捏成的小狗小猫,胖乎乎,憨态可掬,还用火细细地烤过,涂上白的黑的色彩;将小鱼小虾养在广口玻璃瓶中,铺上细沙,放上浮萍,仿佛一个小小水族馆……对他的礼物,锦瑟的确爱不释手,对他本人,公主却没有多大的好感,被这样一个奇形怪状的王子爱慕着,仿佛是一种耻辱,她故意疏远他,不公平地对待他,而忠诚的骑士仍坚守着他的阵地,他积极地为她抢占巴士上最好的位子,甚至包揽了她在幼稚园的全部打扫任务。
直到有一天,大头王子兴冲冲地捧着一小碗地衣、草菇,来献给公主。周锦瑟家中众多远房表亲环绕着小公主,听她演奏电子琴,脏兮兮的男孩刚把小碗举到跟前,一个表小姐马上尖叫起来“脏死了!他拿狗屎给你!”于是尖叫声连连,怒不可竭的锦瑟站起来,狠狠地推了他一把。她力气毕竟小,男孩只晃了一下,但那碗砸了,里面的宝贝撒了一地,溅到锦瑟漂亮的新裙子上,小公主马上大哭起来。就这样,小ET被可怜地放逐了。此后锦瑟在群臣的护拥下出巡,ET也只能远远地观望,否则会被愤怒的臣子吐口水。而且只要他们发现了暗藏的大头,就会把他拖出来好好教训一番。终于有一天,ET不见了,他再也没有躲在树阴花丛里窥视。据宫廷女官密报,他有了一个玩伴,叫做廖华年。
遇到廖华年,是一个劫数。多年以后,周锦瑟这样想。
当时的大院里,还有一个孩子王,是个十三四岁、眉目清秀的男生,小男孩以他为榜样,小女生都渴望着他的保护,而宁哥哥最爱扮演的角色,还是周锦瑟的护花使者。
那日云淡风轻,宁哥哥用新自行车载着锦瑟,在花坛边散步。那时节各色花都开得如火如荼,锦瑟被那些蔷薇深深吸引,不禁低下头去嗅那芳香,谁知从里边探出两个黑黑的小脑袋,把她吓了一大跳。那是ET和一个同样脏兮兮的男孩在掘蚯蚓。ET一见到她,马上把小铲子扔掉,将手在裤腿上擦了又擦,向上来跟她打个招呼,但锦瑟会错了意,拿小扇子朝他手上狠敲了一记,令男孩怯怯地退去。锦瑟骄傲地昂起头,却发现有两道寒光刺向她,那是ET身边男孩的目光,冷酷而坚决,如利剑划过锦瑟被保护得极娇嫩的心灵,那无声而强烈的恨意,令她不寒而栗。
幼年的回忆总是朦朦胧胧、半真半假,周家小公主也会慢慢长大,脱掉稚气,变得从容成熟。她用心经营着学业、生活与人际,不再高高地昂着头,而是以谦和温顺建立起自己的圈子。这样的淑女,自然能打动一干男生的心,更何况她通身的才艺与天然的气质。初中时便有个平日霸道而任性的小少爷,甘愿为她俯身为绵羊,高中时是全年级第一才子与阳光般的运动健将为她展开角逐,大学更不必说。而锦瑟微笑着,将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谁也不知道,在她钱包的内格中,宁哥哥身着军装,在暗处微笑。
丰富绚烂的大学生活,更令锦瑟的才华得到充分释放。她兼学生会文娱委员、校电视台主持人、文学社社长、民乐队副队长于一身,每每于英语口语竞赛中折桂,作品见诸各类杂志……元旦晚会上,人们期待着她一曲古筝或琵琶,她却带来弗拉明戈舞令人惊艳。
然而周锦瑟并不是晚会唯一的亮点,高潮出现在晚会接近尾声之际,在劲爆的乐声中,一群穿肥大衣裤、头扎着火一般头巾的女生,随着HIP-HOP的节奏起舞。尤其为首的那个女生,头发剪得如男生一般,染成黄棕向上耸着,脖子上、耳垂上、手腕上饰品叮当作响。她每一步都很到位却又显得轻松洒脱、收放自如。连后台的周锦瑟也不住惊叹:这女生好有型!见她痴望,主持人林晓梦凑到她耳边:“法语专业的廖华年,不错吧?”
廖华年。
似乎在哪里听过。然而这个念头只在脑海中停留了半秒就消散了。周锦瑟在想,她应该有个更时尚、更个性的名字才相称。
周锦瑟没想到晚会后还有与廖华年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室友余日暖捧着台CANON过来,要来个寝室合影,主持人林晓梦、还有一起跳舞的杜鹃,四朵金花凑齐,忽听得日暖大喊“廖廖,过来拍照!”来的便是廖华年。
于是介绍认识,锦瑟道久仰,华年却道久违。是她说错还是她听错?但目光相触的那一刻,周锦瑟竟有似曾相识之感。照片洗出来,锦瑟试着找出一点蛛丝马迹,那双藏在浓密睫毛下的眼眸,没有对她泄露分毫。
人似乎只要相识就会熟络。从此廖华年便时常出现在周锦瑟视野里。她与余日暖是铁杆漫友。日暖要办展、弄个COSPLAY之类,她都会不遗余力相帮。当然,“镇室之宝”暖暖的事,也是全寝室的事。
近来日暖迷上了阿多尼斯系列,遂捣鼓出一出舞台剧《梁山伯与罗密欧》。既然有罗密欧与梁山伯,就有朱丽叶与祝英台。周锦瑟与林晓梦自然被余日暖选秀了去,廖华年以惊人的中性美担当起罗密欧一角,而梁山伯的人选成了余日暖唯一的心病,她把什么动漫协会、美术协会、影戏社都翻了个天,只差没在全校男生中搞海选了。
终于廖华年拉来了她的哥们救了场。这个男生,叫做雷适。长刘海、眉目清朗而疏淡,颇有几分阿多尼斯男主角的气质。最难得的是他的侧影,在灯光下清瘦而感伤。他与廖华年对戏时,周锦瑟在暗处默默地注视。她忽然有些喉干舌燥的感觉。这种感觉存在于心,令她的戏精彩万分。
她演的是被背叛的祝英台。她为了他,舍弃了安逸的生活,背负了私奔的骂名,过这清苦的日子。他亦不能再有功名仕途,沦为巨贾家的西宾。而他却被自己的学生征服,声泪俱下地对她吐露实情。他恳求着原谅,真正的理由还是为了他——那个叫罗密欧的学生,他将要与门户相对的小姐朱丽叶结婚,他要使他相信,他爱的还是他的英台,那晚的激情只不过是个错误。但英台知道,那不是错误,是背叛。从那夜起,她的山伯就不再属于她了。他的身体和灵魂都已被那个人烙上了深深的伤痕——爱的伤痕。她饱含着热泪,看着跪在眼前的男子,颤抖的手举起那支烛台——新婚的夜里,它上面燃着一支龙凤烛——敲了下去。他的身子立刻瘫软下去,额角开了一朵奇异的鲜红的花。她抱着他,直到他的身子开始僵硬起来,她才知道,不论怎样,她都永远地失去她的山伯了,她哭天怆地起来……
此时半空中撒下雪花,从悠远传来的丝竹将舞台悲情的氛围衬得无与伦比。刹时整个舞台一分为二,在另一边出现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婚礼的场面……
此目很长一段时间仍是校园内津津乐道的话题。动漫协会以此为题的海报,吸引了大批新会员。兴奋之余,余日暖决定犒赏大家。
酒宴过半,大家开始不约而同地向周锦瑟祝贺起来。她演得实在太好,连主角的风头都被抢去大半。廖华年喝得两颊绯红,拍着桌子大喊“周锦瑟,你他妈的那个祝英台演得太好了,我先干为敬……”却被一边的雷适将头按下去。锦瑟有些感激地望着他,却不想他也在看自己,那目光竟有些深情而迷离,是自己喝醉了吧?锦瑟不禁暗笑自己的痴。
出来后众人又嚷着去唱KTV,但廖华年似乎喝得不醒人事,雷适只能背她回去。周锦瑟被人灌了几气,也觉得头重脚轻,亦告饶回来。
现在锦瑟才觉得那条通往宿舍的路其实并不长,是他们喝多了,那晚才绕了那么久的弯子。久得足够他俩从蒂姆﹒伯顿的《怪诞城之夜》说到佛兰克﹒辛纳特拉的《纽约,纽约》,还有宫崎峻的《龙猫》、强尼﹒戴普《剪刀手爱德华》、连恩﹒尼森的《辛德勒的名单》、班德瑞的《日光海岸》……还有康德、劳伦斯,喜欢川端康成弥散着薄雾的京都,也喜欢芥川龙之介魅影幢幢的竹林深处……还有海刹寺、普陀山,喜欢绵绵青山间羊肠小道,喜欢清澈见底河床的月影,喜欢山风送来的晨钟暮鼓,也喜欢在小贩的摊前蹲下,淘泛青的铜铃、粗糙的刺绣、楠木念珠、檀香扇子……也去襄阳路,在一大堆东西中找到日剧中木村拓哉穿的那款毛衣;也去黑森林坐到夜阑,用芝华士兑朗姆;也去校园静谧的角落里背单词,却被枝头的鸟鸣吸引;也会宿醉;也会在不相识的人前秀一下才艺,娱人并自娱……
若不是廖华年不识相地呕吐起来,他们也许会把校园所有的小路都走遍。周锦瑟不得不佩服自己的勇气,她亲手洗净那件衬衣,看它被阳光晒得暖洋洋的,她庆幸用了熏衣草味的除皱剂,现在这衬衣就象它的主人一样,洁净、温暖、若有似无的芬芳。
人只要一相识便会熟络,这样的事经常出现在周锦瑟的生活里。她送还衣服,他请去“名古屋”饮冰以示感激。他会多出一张票,邀她去听惠特妮﹒休斯顿;她会请他去父亲赞助的青年艺术家们的摄影展,里面偶尔闪过有她的镜头,他凑近些去看,惹她吃吃地笑;隔天他也送上他画的她的小像,有点卡通的铅笔稿,她珍藏于书笼;父母寄来的营养品,她也会嫌多,不得不分他一些。
他还会给她惊喜。她的生日PARTY,他没有现身。待回到宿舍,他的礼物却端端正正地摆在床头。银丝带系住的白色纸匣里,一根纤细的周大福铂金项链,坠的小巧玲珑的玉兔,正是她的生肖。
周锦瑟将项链小心地掖在衬衣里头,将匣子仔细地查看,但,没有,没有任何特别的东西。但即使如此,她仍感到满足。
只是这种满足仅维持了一个夏天。
她推掉别人,等他一起去真锅。而他却要参加乐队的排演。以廖华年为主唱,凌易为贝司手,司徒都我为鼓手,雷适为键盘手的乐队“圣朝”,还是她批准成立的,且特许他们在旧体育馆练习。她看过他们的公演,坐贵宾席,向嘉宾老师们逐个介绍成员。还去看过他们排演,送去点心跟饮料。她拿罐装雀巢给雷适时,廖华年跑到门口去抽摩尔,但她一走,她又跑回去。周锦瑟站在不远处,隐隐地听他们谈笑风生,他们聊列侬,聊林肯公园,聊R&B……她进不去的世界。
他还拉她去篮球场为廖华年打气,看那女子翻腾跳跃,矫捷如豹。
他们终于坐在了真锅,他为她点卡布其诺、水果廉忌、起司蛋糕,走的时候却带一客榛子杏仁蛋糕,给廖华年的。他没说,但她猜得到。她喜欢香甜酥软的起司,廖却喜欢藏着坚果的糕点。
她还陪他去给廖华年买生日礼物。她主张送那件宽宽大大的韩式毛衣,他却微笑不语,拉着她一路前行。最后选定一款古董烟盒,纯银质地,上面有古朴的家徽浮雕——真的很配廖华年,她心头一惊。
雷适啊雷适,你就一直这样,将廖华年背在背上,与我同行吗?
周锦瑟恨这种妥协。但他们毕竟是哥们儿,不是吗?如果要雷适为了她而完全放弃廖华年,的确是太过分,而且她也没有完全的自信。或许,亲手了断这种关系?
她毕竟是周锦瑟,是骄傲的公主陛下。她眉目顾兮,令人心神荡漾;巧笑倩兮,令人如痴如狂。她是别人心头的水月镜花,远望之,遥思之,不可亲近。一个温柔体贴、死心塌地的男朋友,无论何时周锦瑟都不会缺少。她的信箱总是满的,不舒服不去上课,马上有数通电话,水果、牛奶、甚至煲好的药粥会堆满床头。而她甘愿与这样一个男子周旋,若远若近,若即若离,暧昧如一层轻裘,柔软,但,不够温暖。
他,从来没有承诺。只说法国的香榭里榭、枫丹白露、凡尔赛、普罗旺斯——他的梦想之地。那些淡紫色在风中摇曳的熏衣草,在她听来,太过FATASY,周锦瑟十岁的时候就决定要学会至少三国语言,将来作父亲公司的商务代表。
但,为什么不愿放手?这样的没名没份没结果?周锦瑟不知自己在犹豫什么,甚至自己都觉得自己很陌生,高傲如她,竟会如此低声下气,不为别的,只因为他是雷适。
他是雷适啊。长长刘海、瘦削身形、目光清澈而迷离。一见他,周锦瑟便有一种感觉,那是宝黛初见的感觉,不知有缘无缘,便自认作三生石上旧相识——春去秋来、悠悠半载、前尘旧事、隔世云烟 ……
她不相信雷适会感觉不到她的心思。而她亦可以肯定雷适对她的感觉。那是一种思慕、一种爱怜、一种一往情深。但他为什么不说?仿佛梦境,说破便会醒来。
难道继续做梦?在暧昧不清的空气里呼吸,周锦瑟仿佛感到自己的灵魂一点点抽离身体,消散在冥冥之中,所谓幸福变得虚伪、缥缈、面目可憎。她想起那个祝英台。昔日的爱人跪在面前,冷冷地说出不爱——“自我见到罗密欧,我的眼睛便只为他而看,我的心只为他而跳动,我的呼吸也只为他而存在……”一语说破,如乱箭穿心,还要恳求“他将要与相匹配的女子成婚,我非得离开他,才能保全他的幸福,求你,求你……”这是匕首,将整颗心剜出,血淋淋地示众。祝英台便是拖着支离破碎的躯体作最后的复仇,杀死梁山伯的躯体,毁掉罗密欧的爱情,以二人的幸福为她陪葬……
此时周锦瑟才从回忆中惊觉,仿佛彻悟,畅快淋漓。
是夜,锦瑟着白色及踝长裙,套一袭网纹针织披肩,颈上那根细细的链子的闪光,与脚踝处淡紫玛瑙相映,细细的鞋跟落在石子路面,有一种决绝、全然不顾的勇气。
她刚在雷适的宿舍楼下站定,仿佛有感应似的,那熟悉的身影出现在一楼阳台上。他向下探出身子,与她目光相对。“我就出来。”一边撑着边缘,想如平日里一跃而出。但锦瑟用平静的语气阻止了,就这样隔着吧。“我今天收到了一封信,有个人,他就要回来了……我来,是想问问你,你对我,到底是什么感觉?”周锦瑟一口气说完这些话,简短而急促,她可以听到自己的心脏在胸腔里跳得飞快。她的右手不自禁地抓住披肩的前襟,紧紧扣住里面的兔子。
雷适久久地看着她,露出一种忧伤的神情,那是梁山伯望着祝英台的表情,让周锦瑟的心霎时变得冰冷。他缓缓地说话。周锦瑟几乎已没有勇气听这宣判了,她只希望他能早点讲完,恨不能立刻逃离这一败涂地的战场。但他说得那么慢,那么久,仿佛要用尽整夜的时间。
“锦瑟,你直到今年才认识我,而我,十五年前就认识你了。那时的你,住在一个家属大院最漂亮的屋子里,屋前的桃树开满了花,你就坐在那下面,看着小画册。白白的裙子,红红的脸,那么娇小可爱,我立刻就爱上你了。那时我认你做城堡里的公主,想跟你在一起,做你的随从、你的保镖、你的小丑……但你,你不喜欢我,你连一个微笑都不舍得给我。将我远远地放逐,剥夺我爱你的权利、我孩提时最大的幸福……”
周锦瑟的眼前浮现出当年朦胧的画面,桃花开了,丑丑的ET艰难地爬到树上,折下花枝向她挥动着……可她推了他,打破了他的小碗,他的手划破了,泪水涌出来,但那是委屈的泪……后来她搬家了,车子发动起来,他在后面追着,喊着,可是车子太快了,他哭丧的脸渐渐模糊起来,变成童年草丛中的萤火、树叶间的蝉唱、空中流云的影子了。
如今,它又渐渐清晰起来,化成眼前清秀的面庞。
“华年收留了我。只有她不嫌我,喜欢跟我玩,掏蚯蚓、钓鲫鱼、偷石榴、番薯,跑到无人的山里探险,用纸箱子给流浪狗做窝……她保护我,每次我挨了打,她都来看望我,我们躲在水泥管子里。她给我买巧克力、泡泡糖,是偷她父亲的钱,所以她也常常挨打。”
“这么多年,她一直为着我,护着我。她本来不爱读书,可为了能跟我一起,她拼命地学。根本不会做饭,还是给我做鱼丸便当。冬天给我织围巾、手套。她那手上的口子,都是被菜刀啊针啊什么的弄的……”
周锦瑟想起了廖华年手指上戴满了铜的、银的、石头的戒指,原来是为了掩饰那些伤口!那么个性彪悍、英气逼人的女子,跳街舞、拉电小提琴、玩摇滚、搞舞台艺术的女子,竟也会洗尽铅华,为心爱的人下厨做羹汤。
“华年她知道我一直对你怀着感念,特别是得知我们在同一所大学后,我心底那一点秘密,又悄悄地起了涟漪。所以她一个劲说我跟她是哥们,还为我们创造重逢的机会。她就是这么个傻瓜,明明为我付出了那么多,却什么都不想要……”
他的眼里闪烁的泪影,令周锦瑟感到一阵眩晕。这么多年以后,她才知道,原来自己一直在一个叫廖华年的女子的戏里演着配角。她刻苦学习、学做菜、学织毛衣、学音乐,一天比一天美丽,一天比一天耀眼,全是为了有这么一天,当周锦瑟站在雷适的面前,企求他的爱的时候,他想到的,是她廖华年十指间累累的伤痕。
周锦瑟很奇怪自己那么镇定,在城池全部失守后,还能从容败退。她终于把握成温热的小兔子取了下来,抓起他的手,摊开,放在掌心,再握紧。“一点牵绊也不要有,不然会不甘心。”她微笑着转过身,再转回时,已湿了眼角。她伸出纤指,划过他的前额,掠起那几缕刘海,终于露出了一个艰难的笑容。那是一颗暗绛的朱砂痣,一直在她心头的,带着隐蔽的甜蜜与愧疚的酸楚,怀念了一十五年,终于不再属于她了。
夜风中,石板路格外冰凉,从脚底升起的寒意,袭遍了全身。周锦瑟默默地裹紧披肩。她的眼前又闪现了十五年前的那个午后,脏兮兮的廖华年向她投去的那一眼。经过了十五年,终于在今天,让她尝到了被嫉恨的滋味。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