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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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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那是一家位落于凤凰城的一家酒馆,凤凰城与其说是一座城,不如说是一个小镇。座落于广大的沙漠之中,毫无生气。不时抬头,便可看见苍鹰在头顶盘旋,小镇里大都是手上有几条人命的逃犯,杀了人费尽千辛万苦翻越沙漠才来到这个小镇。
可以说,这里是一个罪恶的天堂。
好,话说回来,这是一个破败的小酒馆,位于城市中央,起初的名字叫“Monster Bar”—“怪物酒馆”。店里的老板是一个叫山姆的大叔,年纪估计有半百,因为我杀他的时候毫不费力,他在临死之前没有向我求饶,我从他的脸上那道至太阳穴一直往下贯穿直到脖子才停留的疤痕我看得出他是一个有尊严的男人。
如若不是我爱上了这个酒馆,我不会杀他的。这或许是一个借口吧。
酒吧里的格局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便是我上班的地方—吧台。这座吧台有很悠久的历史了,我可以从台面上的血迹看出来,至少在这座城市建成之前就已经存在,我对血有独特的感知,就好像狗与骨头一样,这真是一个不好的比喻。第二部分便是酒吧的客人门落座的地方,圆木的小桌,圆木的小凳,一桌三张小凳,一共五张圆桌,不多不少,桌子和凳子还很新,不用再去翻修,这是我值得欣慰的。第三个便是酒吧的舞池,驻场乐队们在的地方,顺便说一句,这间酒吧原来的主持那个乐队是身着五个朋克装的男孩,一天到晚咿呀呀的唱着一些爱来爱去的歌曲,粗俗低级无味,在我把老板解决之后顺便把他们也解决了,主唱被我的左轮手枪一枪他的脑袋便像花儿一样绽放了,他的脑浆与血液飞落到后台的玫瑰上面,这玫瑰可是我花了九牛二虎的力气从一位年老的男人家的后院一天偷一朵偷来的,那男人很厉害,我打不过他。当我看见玫瑰花上的血液从花瓣上滑落时,我转头向那具没有头的尸体踹了一脚,骂道:操!
酒吧的地板是用很好的木头制成的,脚踏上去没有咚咚的响声,看得出那位老板下足了本钱。四周的墙壁上的木板上挂满了中世纪的油画,在酒吧暗黄的灯光下那些画有了一种不可抗拒的诱惑力。
Part2
我的名字是K,似乎这是洛城警察们给我起的名字,他们叫我K。
我没有父母,或者说在我的记忆里并不存在父母这个概念,我似乎一出生便待在了洛城的监狱里,里面最好的狱警是一位叫杰克的中年男子,他身上有父亲的气息,他每天都会来我的牢房用他手上的鞭子狠狠的抽我,我隔壁牢房的那位叫埃里克的人说他父亲老是打他,所以我脑海里父亲的概念便自然而然的变成了整天打我的那个人。
在我脑海里,我的那位有父亲气息的男人在一次暴动中死在了我的手上,我在那次暴动里杀了五个犯人和七个警察从监狱里闯了出来,要说起来我觉得那位被我认为有父亲气息的男人确实不怎么样,他被我用劳动时用来敲石头的锤子一锤就给砸死了,毫无还手之力,真是的,一点都不刺激。
逃出来的路上我遇见一个老人,他看着浑身是血的我从身后那了一套干净的衣服给我,很合身,似乎他早知道我会出来似的,而他后面那句话便应证了我的想法,他说:K,我等你好久了。原来我在外面也叫做K啊,我心里感叹道。等我再次回过神来,老人已经不见,我手上多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K,去凤凰城吧,那里适合你,也需要你。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凤凰城,不知道具体的位置,我就想,我为什么要听你的,好吧,我其实没有事做,我就去那里吧。我于是干起了我这一辈子最不愿意做的事情—问路。
令我气恼的是我一路问下来竟没有一人知道凤凰城的所在,于是我买了瓶酒在公园长凳下坐下休息,慢慢的我便闭上了眼。
不知不觉间我感觉有人在摇我肩膀,本能的我便拔出了我绑在腰间的刀,往前一划,她灵巧的躲过了我的攻击,那是一个身着苏格兰格调的一位身穿红格子上衣的女孩,在我准备冲上前将其斩杀的时候她问我:“先生,你是不是要去凤凰城?”
我身形顿时一顿,看向她:“是又怎么样?你知道那儿么?”
“刚好同路,要不要一起去呢?”她笑笑,答道。
“不好奇我为什么知道您是要去凤凰城的么?”她拉了拉我的衣袖。
我其实很讨厌有人接触我自己,更别说有人那么近距离的触碰我了,我抬起头,不耐烦的向她说:“我跟你说了多少次,不要碰我不要碰我,我会杀了你的,你知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