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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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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能部分腾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器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定协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等。
(2)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它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经同意签字后乙方方可施工。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自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除人工费用,其它的均由甲方负责。
2、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付误工费。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有甲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甲方除扣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扣罚款项,发生赔偿款外,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7、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及支付
1、按合同价款的5%扣留。约定扣留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28天内,在甲方检查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扣留乙方的保证金尾款。
8、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变化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材料设备表中注明品牌、规格或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防火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奖励与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额的1‰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作为奖励。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