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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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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二就穷得请不起保姆护工了?那个钱小姐的父亲在车祸中去世,劳二如果只是愧疚,那么送一笔钱给钱家安置,在钱家有需要的时侯给予帮助,可是哪有让钱小姐这厢刚经历丧父之痛,又为他寸步不离,照顾左右的?劳二既然不是把钱小姐当佣人使唤,那钱小姐这样留在他身边难道不是劳二的默认纵容?如果劳二真像书中写的那样,对映映的确深爱,那么单凭一块石头就肯定映映去世?要知道火灾现场发现的是亚洲女子的尸体,又不是被烧成灰烬,即使体表特征不明显,可是DNA检测呢?国内或者国外的警方,不可以光凭一块他们都不知道来历的石头就判定一个人的死亡,最起码,映映的家人还在,通知他们辨认,那个小绿和映映除了同是亚洲女子外,血型、身高还有年龄难道都相同,要知道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尸体的骨格检测推断出来的,更何况DNA检测报告,这都是基本的程序,再有,即使警方没有具体的名单无法判断,可是劳二的人既然都查到映映在伦敦的下落,为何不将关于映映的资料交给警方进行比对,如果真爱的话,那么肯定不会轻易相信所爱之人已经不在,更何况没有实质证据之前,劳二怎么能如此草率的就相信映映遭遇不测?还有,映映在大火中逃出,她是用何种证件从英国到的德国?虽然同是欧洲国家,可是英国并没有加入申根约定,从英国到德国是需要另办签证进入的,也就是说即使映映幸运事前申请过申根签证可是也得持有证明自己身份的护照才能从英国离开到其它国家,所谓买张火车票就能离开到另一个国家这真的太夸张了,除非映映想被遣返回国还包括当时遭到的罚款和监禁!唐少包括映映的家人可以隐瞒劳二映映的下落,可是除非映映是用伪造的身份证件或者唐少的关系能够得上如英国、德国诸如此类国家的出入境部门,否则的话,映映不可能不用护照身份证明又不留下痕迹!
而劳二既然可以做到现在的地位,即使映映离开他感情上没有寄托,可是在事业上不仅没停滞反而更进一层,足以证明劳二并没有糊涂,可如此精明的他竟然就那么相信映映遭遇不测,即使乔乔透露,劳二和钱小姐的结婚是想刺激映映出现,可第一,劳二默许钱小姐身份不明的留在他身边一待就是一年多,又默认接受了钱小姐对他的照顾,这已经给人落下口实,劳二身边人对钱小姐的认同还有钱小姐母亲提出让两人结婚的要求,这些,劳二纵容钱小姐接近他时最初可能没想过但到后来他一点都没觉察?第二,要是结婚的目的只是逼映映出现,一来说明劳二对映映完全没有了解可没有感同身受过,否则他怎么会以为映映得知他再婚不是越逃越远?二来,映映没出现也不是打算落空,劳二如果认定映映已死,那么在映映尸骨未寒且是因为他的无情导致的客死异乡的情况,竟然可以挽着新人宣示名分?如果对映映还抱有希望,那么劳二和钱小姐的结婚仍然落实也就是说他打定主意要对钱小姐负责,可事实上说重遇映映后,劳二又一再纠缠不肯罢手,逼映映接受他的照顾,甚至住进映映的家,以事实上的包养形式和映映交往,可是劳二直到现在他的婚姻仍然存在,也就是说他和映映,一个是出轨男一个是小三,劳二对映映除了将其陷入更不堪的境地外根本没有诚意来挽回映映的感情!而对钱小姐,一句不常见面就轻飘飘的带过,可是不常见面不意味着从不见面,现在的劳太太是钱小姐,这和他们之间有没有感情无关,如果只是契约式的婚姻两人早做过离婚的约定协议,那么劳二应该在重遇映映之后就解除他和钱小姐的婚姻关系,宣布单身后才来纠缠映映,如果劳二和钱小姐是事实婚姻,那么他现在的行为不仅无耻更加龌龊,现实也好,小说也好,最起码得有一定的道德底限,不能因为他是男主映映是女主,就不分是非的认为劳二爱的是映映所以他出轨无伤大雅,他对不起现在的太太也没什么大不了,而映映她是女主即使现在成了事实上的小三也是值得同情,那位钱小姐更是不爱才是第三者,劳二不爱她所以钱小姐应该自觉提出离婚退出才对,这种因人而异的道德论才是最让人反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