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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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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龄的朋友在一起,迅速打成一片。
对于“被迫”加入三人组这件事,我还是挺开心的。三人组也由于我的加入,变成了□□。
后来成帅告诉我,我贸然出现的那天,他们谈得很不愉快。她坚决要离开三人组,甚至将白晶晶的桌子搬走,宣布从此不再与她同桌。
而这时,傻乎乎的我搬着桌子出现在门口,谁也没想到耗子竟自作主张的将我的桌子放在原来白晶晶的位置。成帅说,她当时对于无休止的争论已经厌倦了,所以默认了耗子的行为。之后的一个星期,她虽然没有和我说话,却一直在观察我。观察结论是:这个人傻乎乎的,还算老实,可以结交!
厚!这算什么狗屁结论!你才傻乎乎的哩!
后来大家发现我一点也不老实,均大呼上当。
逐渐我知道,成帅和棍儿是从穿开裆裤就认识的哥们,甚至还在双方父母的逼迫下拜过把子。(为什么是拜把子,不是指腹为婚呢?)
三轮和耗子是棍儿的死党,而微笑和白晶晶是成帅的至交,所以大家就凑在一起了。
我还发现耗子的眼睛总是追随着白晶晶。
成帅说,耗子看见白晶晶的第一眼就沦陷了。
那白晶晶呢?我问。
喜欢白晶晶的人太多了,半个年级的男生都是她的亲卫队,可是从未见她对其中的任何一个有过特别的青睐。也许她谁都不喜欢吧。
她喜欢的是三轮。听见我们说话,微笑回过头,说得很随意。
What?!我和成帅同时惊呼。
真的吗?怎么完全没看出来。我悄悄转头看三轮,三轮正端坐在我左边。
班主任把学习成绩优秀的三轮和微笑分别安排在我的左桌和前桌,这似乎是大妈的意思。大妈一直认为,环境对人来说很重要,如果我处在好学生堆里,也会变成好学生。
三轮挺帅的,这是大众的标准,我不得不承认。
而且三轮很善良,这我早就知道。
那还是在我上高一的时候,有次参加数学比赛,我写得正带劲,却发现钢笔没水了!急得我抓耳挠腮,汗如雨下。老师帮忙询问其他同学有没有备用的笔,竟没人回答。
这时候高大英俊万人敬仰温柔善良的再世雷锋三轮出声了,他说:“同学,我的钢笔墨水满,给你兑过去点儿吧。”我感动得一塌糊涂,赶忙接过恩人的笔,小心翼翼的把珍贵的墨水剂到我的钢笔里。可是,由于太激动,手一抖,竟把墨水洒了一卷子……
我懊恼不已,我是罪人,我辜负了恩人的好意,我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我罪恶滔天人人得而诛之……恩人,来世我再结草衔环报答您的恩情吧,这一世……我先溜走行吗?
于是,慌乱的我干了一件人神共愤的事情:我溜走了。扔下恩人已经没水的钢笔和我那张肮脏的试卷,溜走了……
之后在校园里看见三轮,我先在心中默念:认不出我认不出我……然后低头快步走开。
我鄙视自己的行径,所以刻意将这件事情遗忘了。现在我希望,三轮也不记得了。
看上去他确实不记得了,至少不记得当年的那个卑鄙小人就是我。
这就是长了一张大众脸的好处,别人绝对不会对你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