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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失柜——比忒勒斯 罗普曼的最后日记 ...

  •   1484年4月1日
      停留在马赛城外临时帐篷里的第三天
      和巫师德佩尔一起被宗教法庭士兵追捕的第二个星期日
      德佩尔的魔杖(十英寸长,桃木,内芯是独角兽的毛,奥利凡德制作)被夺走并折断后的第五天

      我的手在颤抖。
      我指的并不只是单纯的发僵,而是更加深刻的痛苦——我的心能感受到我双臂所连接的棕色器官的每个组成部分——手心,手指和手背——都在一阵阵发自我血管最里层的寒流中蜷缩成一团,害怕地试图保持理智,仿佛它们所包裹的骨骼会在一瞬间刺破它们,在我这具布满烟尘的□□上留下什么难以抹去的缺陷一般。
      我想有个好的开始——哪怕它同时也是结束。
      “没事的,手会发抖也许是因为它们在我昨天蹲在萨赖河的浅水处抓鱼时被水泡了一下午的关系......哦......”我的话甚至没法说服我自己。于是我这才发现我的心也正在寒风中摇摇欲坠——血淋淋的,十九岁的年轻脆弱的吉普赛男孩的心脏,被死亡和唾液紧紧抓住的红色果实,它试图回到正常而轻柔的频率,但双手无声的尖叫已经将它逼到极限。
      我怕这么下去不到写完这篇日记我就会崩溃——我正试图抵制那些可怕的恐惧感,但一个个绝望的想法仍在我脑中横冲直撞,最深的噩梦中我所避之不及的并非颤抖的手和心脏,而是闪光的长柄剑和烫金边的判决书。
      这可能是我人生中最后一篇日记了——所以,在我还没有抖得连笔都握不住之前,我希望我能小小地介绍一下自己不幸的一生好让以后读到这篇日记得人不至于仅仅称我为‘无名氏’。
      我叫比忒勒斯罗普曼(其实只有比忒勒斯,罗普曼不过是为了满足我这个没有父亲的私生子的最后一丝虚荣所被制造出的工具),在我三岁时我那以流浪———在她被留在巴黎而我出生后又加上了出卖□□——为生的母亲(她生我时才十六岁,简直还是个孩子)就告诉我我的名字源于英文里的‘中间(between)’一词,直到她在我十岁时被人打破后脑死去我都不明白她的意思,连现在也都是一知半解。
      但不管怎么样,这都是我的名字。
      我母亲去世后才五天我便被房东用驱逐魔鬼的速度赶出了我们位于拉库尔纳夫边界处的小小居所——而在接下来的近八年里,我像其他被社会所诟病的孩子一样在巴黎的大街小巷游荡,靠偷取淑女的手帕和小香水瓶,抢走面包铺老板卖不出去的黑面包,拿走男士们的烟斗,装成残疾人参加教堂举行的慈善活动和对着一群无知的市民胡说八道残喘延息,好几次,当慈善饭铺滴米不剩,而我又饥肠辘辘时,我还不得不加入乞丐们。
      说说我现在还记得的一次乞讨吧——高傲多疑的路易十一乘着他的马车,带着他的“朋友”们前呼后拥地经过香丽舍大街时,我和我的同伴躲避想要赶走我们的士兵,长官们的长靴和他们所骑的骏马的蹄子,沙土,汗液,丝绸和香水的气味,用最快的速度追逐国王的车轮,试图找到一些被有意或无意抛出窗外的东西好缓解一下我们可怜的腰包,让它多长点膘——只要是国王用过的东西,不管是废纸还是金盘子,价值都是同样高的——只要哪个好心且热切崇拜国王的旧货铺胖老板肯相信一群蓬头垢面的孩子的废话,或哪个国王真的肯关心一群野孩子。
      让我记清楚此事的原因并非那个混账国王,而是我儿时最好的朋友马利克弗利——他在那次追逐战中摔倒了,随即细小的脖颈便被毫不留情的侍卫长的坐骑的带刺马蹄铁撕裂开来——那是我第一次看见死亡的颜色(我母亲死时我正在黑暗的被褥下瑟缩着等待她的归家),璀璨的铂金色和飘渺的翠绿色的私生子,辉煌而堕落。我细小而英俊的英雄,酒鬼父亲和妓女母亲,灰色的眼睛,打着甜蜜波浪的金色卷发和白皙的双手,他十二岁时便结束他的呼吸,沉睡在了甚至没有十字架的黑色的坟墓里。那双眼睛在我用颤抖的手指合上它们时还保持着充血和惊恐,就像随时准备吞噬死者的肉的乌鸦。而那匹杂种马和它的蠢货主人的灵魂呢?——我只能诅咒它们被他圣洁的血染黑了。
      因此我恨透了曾经的法国国王,‘无所不能’的毒蜘蛛。我想用尽所有的诅咒来形容他,但我的文字在滔天恨意面前是如此不堪一击。
      我只能用事实来证明一切:去年八月,当我在某个路过我身边的男人嘴里听到‘脑溢血......死于普列西列土尔城堡......新的国王,查理八世......’这一断断续续却清晰无比的消息时,我的嘴咧得比贫民女孩破旧的吊带袜还高。我的朋友被补偿了,命对命。
      让我们回到正题。我艰难度日——但事实上夜晚才是真正的噩梦,我有时睡在桥下的门洞里,有时则以教堂门前的石阶为床——我和我母亲都被抛弃了,她的同族从没有回来并试图寻找我过——哦,其实我不恨那些吉普赛人,我的同胞。因为当他们发现她怀孕后便跟风一样地离开了,据我母亲说他们去了德国。而那个将精子射进我母亲体内的男人——我很确定,不管他是酒鬼还是老爷,不管他和我母亲是陷入了爱河或他单纯的□□了她,他都根本不知道我的存在。
      幸好我也根本没时间去理会他。
      前面我提到了我母亲的种族——喜爱流浪的吉普赛,她所给我的百分之五十的炽热血液也在我的体内乱窜,尽管另一个百分之五十永远都只能叫‘混蛋’,可我还是常被浪迹天涯的欲望所困扰,我十五岁时差点就去了英国,冲着我的名字这一点我就可以坚定地相信她或我的‘父亲’跟不列颠有联系。可惜那边的形式比法国更严峻,流浪至伦敦的我的同族们已经完全被视为怪物和异端,不论有罪与否他们都会被民众或那边的宗教法庭抓取并遭到毫无释放机会的审判——以及残忍的火刑。而法兰西好歹还给我们一口残羹剩饭。
      但这里的阴影只是我的居所而并非家。我的家是狂风是山峦,是巨浪,是无形的空洞,实质之处永远不是我适合居住的地方,因为我毕竟还是个吉普赛——至少我的灵魂是——哦!折合我前面的看法一致,血液重要但它并不是一切。
      我是否过于多愁善感?......可不是吗,当我的眼睛浏览过我之前写下的内容时我都不敢相信那是我自己的作品,我不知道哪个才是真正的我......我在黑暗中,一个人或还有个陪护。
      扑朔迷离。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跟斯芬克斯的谜语一样见鬼的简单却又难以琢磨。
      至少我仍是我自己,为什么不是呢?......只不过我的脑袋被低烧折腾得神志不清了——这才是真相!我得说明自己前面所描写的每一寸所谓的寒冷,隐瞒和回忆都是骗子吗?它们如此明目张胆以至于我思维里最想当然的那一部分忽略了它们,小看了疾病带来的疯狂的力量。
      我的眼睛发酸,它在变成黑色,外面有人尖叫着,鲜血......我能想到那些宗教法庭的士兵的丑脸......我的墨水瓶!不......佩尔我的朋友,快来救救我......
      ——啊,我看到了那个在墙角的柜子。我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候被搬来的......但我要躲进去,就像玩抓迷藏,那些人看不到我......我要躲进去。
      现在我只能说一句话......我的朋友们......
      永别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消失柜——比忒勒斯 罗普曼的最后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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