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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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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吧,我倒没有那么义愤填膺。中国有婚姻法,但是因为没有经济惩罚制度,所以小三依然遍地都是。
追根究底婚姻的法律和责任约束,其实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承担孕育责任的女性,进而保护种群共同利益的。因为女性以前没有经济独立权,生活完全由男性支配。那么如果没有这种保护,一旦生完孩子就必然是被休弃甚至死亡的结果。如果任由发展,则会导致女性群体因为没有生存竞争的能力而慢慢地消失,最终种群也无法发展。所以婚姻法及责任并没有太高尚,说白了还是为了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共同利益。
而现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女性慢慢地具备了生存竞争的能力甚至是优势(例如机械的使用令男性的力量在粮食种植上的优势渐渐消失;电脑网络及AI的发展最终会使细心稳定成为竞争优势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真的需要男性的持之以恒的关注,乃至婚姻法律及责任的保护呢?其实是不需要的。所谓“婚姻制度的设立时为了相爱的两个人提供相爱的环境”——这有点太理想化了。如果两个人相爱那么有没有这个制度都无所谓。它保护的恰恰是不再相爱的两个人。当然了,在目前并不平等的状况下,这个制度依然是非常必要而且需要高处罚力度的。但是在未来平等的条件下,这个制度完全是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