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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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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岁的应无求遇见了离歌笑,那是在他上班的酒吧。
应无求是这个酒吧的歌手之一,他的工作就是在酒吧人气最旺的时候到台上唱几首歌让本就很HIGH的客人们更加疯狂。他的声音相当特别,音色不算优美,还有点低沉,却出乎意料的有种穿透的感染力,更重要的是他长得相当俊美,硬挺的剑眉,直挺的鼻子还有性感的薄唇组成了一张如雕刻般的脸,再加上张狂的帅气发型及简直可称为是黄金比例分割的完美身材,浑身都透出一种诱惑。而他自身的性格又很豪放不羁,时常在演唱尽兴时会脱掉那件穿在身上的黑色皮质夹克使紧致结实的上身完全暴露在台下众人面前,因此他演唱的时候客人们总是特别疯狂。
应无求记得那天“迷夜”像往常般热闹,在自己的演唱及五光十色忽明忽暗的灯光下,台下的众人情绪已经亢奋到极点,隐隐地他可以看到热辣装扮的啤酒妹端着一瓶瓶的酒穿梭在人群里,有时还会被一些出格的客人揩两把油,不过她们对这些丝毫不在意,被揩了油还能和那些人调笑周旋在一起,手段高点的甚至能当场为酒吧及自己多进点金。只是永远都会有那么一点意外,比如今晚的某些客人特别下流;比如这个啤酒妹是个刚出来混的新手;又比如这个啤酒妹经不起某些客人的调戏而瑟瑟发抖,泪眼婆娑;再比如这时永远会有一个英雄出来救美……好吧,我承认这些很恶俗,但我们毕竟都是俗人,所以这些被称为恶俗的事就在这时发生了。
“嗡~~……!!!”音响发出的噪音真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整个酒吧立刻就安静了下来,所有人都捂着耳朵,等这声音过后,他们就见到了本来应该在台上演唱的应无求正摆出了一种保护性的动作挡在一个满含泪珠的女孩面前同时还一脸不屑地看着一个躺在地上半边脸被打肿的男人。
毕竟都是来酒吧玩的,所有人几乎都在瞬间就明白发生了什么,而且经验告诉他们应该还有下文。事实证实这种恶俗的事是不会让他们失望的,很快的从人群里就冒出了七八个男人把应无求和那个女孩围住了,还一副“锄强扶弱”的愤慨。应无求只是朝周围看了一眼,喊了声“一起上吧。”就摆出了姿势。
“住手!”一声爆喝立刻引起了所有人的注意,然后在周围的人刻意让出的一条道里,应无求看到了一个高大的看上去十分刚毅的男人,只是他的眉眼里透着浓厚的戾气。
来人也不瞧应无求一眼,径直走向已经被同伴从地上扶起的那个挨了揍的男人,俯下身在那人耳边低语了几句,只见那个男人瞬间就皱起了眉,眼睛里还闪过一丝的惧怕,之后就像龟孙子一样的带着他的那些同伴悻悻地离开了。
“哼!真是个多管闲事的家伙。”应无求对这些似乎并不领情,他连个正眼都不给帮了他忙的这个男人。
男人也不恼,只是很客气的对应无求说了声:“我老板想见你。”之后他侧开身子用手向应无求指示了一个方向,“请。”
那是一个灯光有些灰暗的角落,应无求只能看见一个男子坐在沙发上,别说长相,怕是连年龄都分不清。就在这时,那个角落里的男子向他举起了手中的酒杯然后移向自己嘴边浅啄了一下。这个动作在应无求眼里看起来相当的挑衅,他十分不满地朝着身边的那个男人说道:“要见我让他自己过来。”在原地站了三秒,也不等对方回话就拿起掉落在台上的夹克转生就向酒吧的大门走去。当然他并没有忘记嘱咐吧台里的调酒师代他向经理打个招呼……
“老板,这小子相当傲气。”男人已经回到了角落的沙发边,十分恭敬地对着自己的老板说道。
这名隐在阴影里的男子只是含着笑,晃动着杯中猩红的液体,半晌才道:“我喜欢。”虽然看不清这个男子的样貌,但是光听声音就能知道他已人到中年。
……
加长型的豪华林肯奔驰在公路上,离歌笑不听保镖的劝阻把车窗开的大大的,由于车速的原因哪怕再和煦的暖风也成了狂风,打在脸上生疼。
离歌笑似乎很享受这种感觉,闭上眼睛靠在椅背上,让人觉得他是在休息。不过坐在对面的柴胡知道,他的老板是在想事情。毕竟他这个保镖跟着离歌笑已有十年了,他静静地看着离歌笑,他时常觉得上天似乎特别宽待离歌笑,时间并没有在离歌笑的身上留下多少印迹,现年已经三十八岁的离歌笑看上去和自己初见时没多少区别,柔顺的短发依旧根根如丝绸,黑亮的眼睛也还是透着智慧的光。
一想到方才的应无求,离歌笑就想到自己二十二岁的时候,他可不像应无求那么张扬和……嗯……阳光?对!就是阳光,感觉在应无求的身上能看到阳光,哪怕在黑夜亦或是在寒冷的冬季,只要看到他,就能感觉到温暖。
二十二岁的离歌笑很颓然,他不像应无求那样打抱不平;二十二岁的离歌笑很低调,他不像应无求那样高调嚣张;二十二岁的离歌笑很沉稳,他不像应无求那样意气风发……总之,二十二岁的离歌笑和那个应无求完全不同,也正是在这一年,离歌笑的人生被彻底改变了。
那年离歌笑在警校被人冤枉偷窃,没人相信他,他被开除了;那年他唯一的家人在一场□□暴乱中被警方误杀了;那年他举目无亲受人白眼;那年他被迫进了梅龙社;也是那年他深深地扼杀了自己除了冷漠之外的所有情感……
在梅龙社的日子很难混,他总是被人打压着,其实也只是因为别人的妒忌,这样的日子他足足忍耐了四年。然后他遇到了荆如忆——梅龙社龙头的女儿。她似乎是对他一见钟情的,仅一个月他们就结婚了,有人说他是为了钱、有人说他是为了势、也有人说他是为了权。只有离歌笑自己明白,是因为他从荆如忆的眼睛里看到了熟悉的影子,和他二十二岁以前的自己一样。
从那以后离歌笑开始转运了,没有了以前那些故意打压他的人再加上岳父的支持,他的聪明才智及手腕能力很快便充分得到了发挥,离歌笑在社团里简直可以说是平步青云,就连坐直升机也没他爬的快。短短两年就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弟成为了社团的第二把手,也是在这两年一开始看不起他的那些人也统统改了观,纷纷对他尊敬有加。但是在这个时候他却莫名的觉得心里有一处被挖空了,什么也填不满,甚至他那爱他的妻子,也填不满那个空洞,他只觉得寂寞。
离歌笑不爱看电视这是熟悉他的人都知道的,有次他的妻弟荆傲世缠着他问原因,他被逼烦了就随口说了个让他至今都很后悔的理由,每当荆傲世看着他的眼睛摇头惋惜地说着“难以置信这竟然是色盲的眼睛”的时候,他都有股发飙想掐死这个小子的冲动。其实离歌笑不喜欢看电视真正的原因很简单,只是因为他每每看到电视里演的那些生死悲欢,他就会觉得更加寂寞,窒息的寂寞。
离歌笑却很喜欢逛酒吧,大大小小只要是挂上酒吧招牌的他都会进去,在上个月第一次进入“迷夜”后,他就看见那个耀眼又张扬的应无求,看到他露出如阳光般明朗却又有点邪气的笑容时,离歌笑忽然觉得心里很实在,那种空无的感觉荡然无存了,甚至连同他这十年来一直觉得被人挖空的那一块,也像是被满满地填补了起来。然后他就像着了魔一样的喜欢上了这个酒吧,每晚都会光临,坐在那个有点昏暗的角落叫上一杯“血腥玛丽”静静待到半夜。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只想坐着看着台上的应无求却从没有过和他认识的念头,要不是今晚他看到应无求有了麻烦,要不是这个找应无求麻烦的还是个难缠的有着后台的主,离歌笑想他肯定还是会一直坐在那个角落看着应无求的。
“呲~~……”高速行驶的汽车突然急刹住了,要不是有安全带,车上的人估计就有危险了,等司机透过挡风玻璃看到外面发生的一切后,十分火大地爆出了一句:“他妈的!”然后转过身对着后座的离歌笑十分献媚恭敬地说道:“老板,前面躺了个受伤的小子,您看……?”这一系列的变脸速度那叫人看了绝对拍手称绝。
离歌笑并不说话只是向对面的柴胡使了个眼色,柴胡便了然于心地下了车。片刻过后他提着个“血人”回到了车门边上,离歌笑的眼睛在一瞬间变了色。
这时在路边一条昏暗的巷子里,七八个拿着刀的男人在看到他们追逐的目标被拖进了一辆豪华林肯后,悄悄地退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