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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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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是被拐来的“凤凰”,父亲对母亲很不好,准确来,他从来没把母亲当人。但很讽刺的是,他很爱我。
他让母亲教我读书认字,知书达礼,他从不让我干重活,他喜欢看我念书,夸我是个读书的好苗子,说我一定能走出去。可,他忘了,我的一切,来源于母亲。
母亲恨我,我知道,但我爱她;母亲爱我,没有人知道,包括她自己。
母亲也喜欢看着我读书写字,因为她在看她自己,但她总有很多活要干。那双用来读书写字,做实验救人的手变得粗肿、丑陋。可父亲却说,女人家的手粗苯些才好做事,她们是相夫教子的贱命。
没错,“相夫教子”是父亲唯一知道的成语,是村里那些男人,女人唯一知道的成语。
囡囡不用这样,我们囡囡只要读书就够了。
他总这样说。
我曾劝过父亲让母亲少做些事,父亲答应了。当我高兴地准备去找母亲时,却看见父亲将母亲从田里拖拽出来,抓着她的头发,然后回到屋子里,关上门。我听见了,母亲被刻意压抑的痛呼,和父亲低声的恶俗的咒骂。他说:
你敢让囡囡听见你婊子一样的声音,老子就把囡囡嫁了。
那年,我五岁。
我知道,父亲不会卖掉我,但母亲信了。
我一连几天没有见到母亲。
之后,我不再说那样的话,只是故意缠着母亲假装什么都不懂母亲知道我是假装的。父亲,或许也知道。因为每当如此,他总会恨恨瞪着母亲。但他爱我。这份“爱”让我能以这样笨拙的方式“保护”母亲。
母亲死了。
病死的、累死的、打死的……
我不知道。我唯一知道的,不过是那土堆里草草掩埋,连草席都不曾有的,她的躯体。她的灵魂从来到这的时候就死了。
我站在土堆前,长久沉默。
父亲有些烦闷,大概是觉得站在这种人坟前晦气。他拍拍我的肩膀,囡囡要是觉得伤心,爹爹再买一个“妈妈”回来好不好。
我转过身,抱住了父亲。头埋在他肩上,闷声说,不要,囡囡不伤心,囡囡只是像死了只狗儿猫儿一样有点不适应而已。
夜里,我去了灶房。在柴火堆里找到了一张泛黄的学生证。
“张悠,沪大XX届医学系。”
离家回学校的那天晚上,我找了个盒子,把母亲的尸体挖了出来。尸体已经开始腐烂,生蛆。我将她拖拽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放了一把火。我看着母亲的尸身在火中化作灰烬,想起学校里老师的话,
“在中世纪,火是最神圣的东西。”
我将灰烬装在盒子里。在第二天离开时,我将妈妈的骨灰洒在出走的路上,余下的,自己留着。
后来,我去了母亲的母校,把剩下的一半洒在医学院的大楼,另一部分洒在她的家乡。外公外婆早就死了,死在找女儿的途中。其实,有几次距我们家很近了,近到只差一座山。如果母亲那天去山里找野菜或打柴的话,说不定就看见了。
只是,没有如果。
我记得那段时间,母亲刚被父亲打完锁在柴房里。她不能去找她的爸爸妈妈。而她的爸爸妈妈,据说是两位很温柔的教授,一个在山野中失血过多死去,似乎还是我给她挖的坟。记不得了,那座山死了太多人了,我和母亲也在山里挖了无数无名碑。另一个,大抵成了桌上餐,也或许肉太柴,喂了狗。
而我父亲,他是寿终正寝。他太老了,比母亲大了十来二十余岁,也该死了。
只是好人们不得好死,多少让人唏嘘。
陈警官在灰烬中一具尸体手中找到一张泛黄的学生证。尸体将学生证攥的很紧,她们把手指掰断才拿到。由于高温,纸张有些焦了,字迹也模糊不清,只隐隐约约看见一个“悠”字。
悠,人口拐卖……让人不禁想起当年沸沸扬扬的“张悠案”,那对后来如祥林嫂一般的温和教授。这个案件迫使国家和舆论开始关注女性拐卖,大量的女孩被救了出来,但施害者无罪[1]。会是这个女孩吗?
查一下这个尸体与张悠的关系。
是。
陈警官在这个因山火才被发现的村庄里走着,空气中弥漫着大火烧过焦烟味和刺鼻的尸焦味。她来到找到那个握着学生证尸体的房间,这里似乎是起火点,火势顺着柴房和烟囱点燃了这个落后愚昧的村庄。可为什么没人发现?目前所发现的尸体大多为男人,老人,甚至是小孩。只有那个尸体是位年轻女性,其他女性呢?
陈警官站在墙前,陷入沉思。
“队长!!!”一个年轻警官跑过来,是个刚来实习的女警官,好像在警校时是第一来着,执意要来她们队伍。陈警官记得她的申请书上只有一句话:
我的妈妈也是只“凤凰”。
“李姐、李姐刚刚解剖了那具女尸。年龄大概在三十岁左右。李姐说在她的胃里,有一张学生证。”
她说着,泪水不自觉流了出来,糊了她一脸。
“是……是攸姐。”
李攸,法医界的“天才”,李姐的徒弟。
攸,悠……悠而无心,无心则攸。
陈警官后脊一阵发寒。她是……
是啊,山鸡窝里哪来那么多凤凰。当年的张悠,也算是国内有名的青年医者,甚至在国际上也是颗冉冉的“新星”。
陈警官再次看向这四周。难怪,如果是她,也就不奇怪了。以她的性格和能力,保住所有人不足为奇。
只是,那用来破案的、弘扬正义的大脑,最后一次使用,是为了杀人与暴力。陈警官扶起那个年轻警官,擦干她的眼泪。我们去看看李姐吧,她肯定难受。
你记着,这火是村民醉酒后火没灭干净,风将火星吹散,点燃了房子,造成了火灾。而女孩子们,陈警官顿了顿,她们趁村民醉酒,逃了。
陈警官声音很轻,轻到最后两个字散逸到空气中。
等她们回去找到李姐时,那个快五十岁的老法医已经哭到脱力,开始不自觉的痉挛。陈警官俯身抱住她,低声在她耳边说了什么。她顿住,接着把头埋进陈警官的胸前,断断续续地抽噎,
她、她一点都不想山里面出来的。她的手、很、很干净,只、只有长期握笔、的茧,我、我当时还怕她吃、吃不了、法医的苦,不、不想收她。
她、她怎么这样啊——
陈警官眼圈泛红,姐,咱先冷静。先找到其他女孩子更重要。
她们又围着那个柴房转了几圈。那个年轻警官忽然走到一个角落,轻轻地扣掉东南角的一小块砖土,露出一个小空格,里面是本日记。
大部分被拐的女孩,或者她的女儿都有在东南角藏东西的习惯,像是心照不宣的默契。
她解释道,
我妈妈就把她的学生证放在了这里。
我被拐了。那男人我见过几回,在隔壁村,与我们家隔着几个山头。大概是人贩子的情报员。他没认出我,我知道他。因为父亲同我说过他,说他是这方圆百里一天的媒人,说等囡囡长大也要请他来给囡囡说媒;母亲也跟我说过他,说他把她卖到了这里。
我被卖给了一对光棍兄弟,年龄约莫四五十了。其实还有一个死了娘不久的十来岁的侄子。我成了三个人的共妻。
真不知道父亲朕知道了会如何想。他的囡囡成了他口中的“婊子”“贱货”一类的人。
半年后,我怀孕了,但依旧要干活。那双手早就像母亲一样,变得粗肿,长出裂口与厚厚的茧。但他们依旧拿我泄欲。唯一比其他被拐女孩好点的,大概就是我没经常被打。也许是我足够听话?
我流产了。
两三年里,我反复怀孕、流产。不过没关系,反正我也不想生下孩子。但他们开始频繁打我了,骂我是不下蛋的母鸡。
没关系,这个村子里的所有人很快就都要死了。
我花了三年制订了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我知道这块地方村子的结构布局,因为我在这里长大,因为父亲爱我,所以我能做到完美杀人;而我也知道该如何救下并保护其他被拐来的女孩,因为母亲教过我医者仁心,即使我在用我的学识杀人。
我带着被拐来的女孩去山里砍柴时,特意在柴里加了用土方子做的助燃剂。在村里人聚着喝酒烤火时,我将她们安置在山腰背面的溪边,这里是一块埋骨地,村里人不回来。
然后,我回到火海。
一座无数无名碑和衣冠冢的陵园。这里埋葬的不是什么英雄烈士,只是那些原本可以光芒万丈却被无知与贪念折翼的女孩。她们“涅槃”失败了,可见过世界之大的鲲鹏怎又愿做那井底之蛙?既然“涅槃”失败,那便向死而生。青山从不是愚昧的原罪。在这陵园中种的也不是寻常松柏,而是梧桐。
凤非梧桐不栖。
李姐退休后做了这个陵园的守门人。一天她日常在当年李攸自杀的柴房呆呆伫立时,看见万千鸟儿盘旋于陵园之上,然后落在各色墓碑上,停了一会了,又四散开。
陵园恢复沉默,好像刚刚的景象不过一场幻梦。
凰翔于天兮,百鸟朝贺。魂归来兮,千客归乡。[2]
[1]施害者无罪一是指中1979年《刑法》首次规定“人口拐卖罪”,但太过笼统且处罚力度很小。此外“买卖同罪”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才在法律条文上做到;二是指当时甚至包括现在的社会对于被拐女孩的指责,让所谓的礼法道德弱化并转移施害者的罪责
[2]“千客归乡”化用清代诗人黄景仁的《闻子规》“只解千山唤行客,谁知身是未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