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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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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从第一章看到这儿,悲催地发现怎么就没了呢?通过认真通读全文(?)我有以下认知
1、夜阳同志深刻了解我国人口基数大,人数增长快,国民平均资源占有率低的基本国情,认真遵守并实践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与《暗恋》一文结婚后只生育了一子,取名为凤镜夜。
2、由于只生育了凤镜夜一子,所以该凤镜夜的亲妈对此子百般宠爱,造成此子腹黑,但是迟钝到无可救药= =
3、为了让夜阳同志晚年(?)有孙子孙女(?)可抱(?),夜阳同志特为亲儿子凤镜夜接回童养媳一枚!不幸的是,该枚童养媳好像名唤绪方诗织神马的……(远目)
4、作为凤镜夜同学的亲妈,绪方诗织同学的后妈,此妈每每欺负童养媳诗织同学,还挂着教育她家儿子的名号,真是可悲可叹!
鉴定完毕,以上
根据以上事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终审,决定夜阳同志如果不也把绪方诗织同学当亲女儿,给这小两口一个大团圆结局的话……就判处
1、勤快更文!!不然国家暴力机关将携看文众人日日抽打之!
2、如果不把镜夜许配(?)与诗织同学,就让夜阳同志写文的时候不小心睡着然后穿越至樱兰给镜夜当打工仔(哦哈哈哈哈……请自行联系宝积寺莲华的女王三段式)
3、此判决通用于日本和米国~
PS,以前不在耽美同人频道混,居然错过如此好文哪!为了弥补此罪过,我决定要常常过来抽打作者~
最后,祝夜阳同志作业越来越少,空闲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