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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 11 章   后记 ...

  •   后记

      写完最后一个字的时候,窗外天已经黑透了。

      书房里没有开灯,只有电脑屏幕的光照在我脸上,冷冷的,白惨惨的。我盯着那行“那封未曾寄出的情书,那份未曾兑现的诺言,那场未曾圆满的爱恋,终究永远留在了一九九七年的西安东郊”看了很久,久到屏幕自动暗了下去。

      我没有立刻把它重新点亮。我就坐在黑暗里,听着窗外的风声,心里有一种说不清的感受——不是如释重负,不是成就感,更像是送走了一个认识了很久的人。你知道她不会再回来了,但你站在月台上,还是忍不住多站了一会儿。

      这个故事,从我动笔到写完,不到十天。可它在我的心里,整整藏了二十多年。

      二十多年。我从来没有跟任何人完整地说过这段往事。我写过孟婆日记,写过燧娘,写过《三生债》里的三姐妹,写过无数虚构的人物和虚构的悲欢离合。可刘晴—一
      我一直不敢动笔。

      不是不想写。是想写,但不敢碰。怕一碰就碎了,怕写出来不够好,配不上她当年的那场暴雨、那件衬衫、那句“我配不上你”。怕把那段干干净净的青春,写脏了,写俗了,写成了烂俗的言情故事。

      直到今年夏天,我偶然路过东郊。

      那片老街区已经拆了,我当年住过的平房、她姨家的老院子、我每天骑车穿行的老街,全部变成了高层小区。只有街道上几棵老梧桐还在,树冠遮天蔽日,风吹过来,叶子哗哗地响,像是还在说着什么。

      我站在那棵老梧桐底下,站了很久。然后我对自己说:写吧。再不写,连那些树也要被砍掉了。

      于是我开始写。

      我写得很快。那些细节没有费劲去回忆,它们一直就藏在某个地方,像是被冻在冰层下面的鱼,轻轻一敲,冰面裂了,它们就一条一条地浮上来了。

      我写到了凌晨,写到了天亮,写到我泪眼婆娑。

      可奇怪的是,写着写着,那些压在心底二十多年的遗憾,好像慢慢地,松动了。像是有一块石头一直堵在胸口,写出来之后,它就变成了一段文字,安静地躺在文档里,不再压着我了。

      写完之后,我把文档发给朋友看。朋友说:“这不是小说,这是回忆录。你只是把发生过的事,原原本本写了一遍。”

      他说得对。我没有虚构任何情节,没有刻意制造任何戏剧冲突。所有的故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凉皮摊的老板赖账、她替我要回工资、她帮我找邮局的工作、三十块的房租、暴雨里的衬衫、失窃的邮包、她独自去找混混、婚礼上的粉色三件套、重逢时的那声“舅舅”——每一件事,都是真的。一个字都没有改过。

      我唯一犹豫过的地方,是她的名字。

      写第一稿的时候,我用了她的真名。后来我改了,改成了“刘晴”。不是不敢,是觉得“刘晴”这个名字,更像一个干干净净的、活在九十年代东郊晚风里的姑娘。真名是我生命里真实存在过的人,而“刘晴”是那个被记忆洗过、被岁月沉淀过、被文字留住的影象。我想让那个影象,永远停在最好的时候,不被现实里的名字带走。

      我还犹豫过一件事:她结婚那天穿粉色三件套的事,到底是不是真的?我反复确认了几次记忆,问了当年邮局的老同事,证实了那个细节。我把它写进去了,因为那是整段故事里,最重要的一个注脚——她从来没有真正离开过那段青春。

      写完这篇东西之后,我做了一件以前从没做过的事。

      我翻出了当年那封手写信的草稿。我一直留着,夹在一本旧书里,书页已经发黄了,字迹褪了色,有些地方已经模糊得看不清了。我坐在灯下,重新读了一遍。信里写着:

      “姐,谢谢你陪我这半年。你是这个世界上对我最好的人。我配不上你的好,但我这辈子都会记得你。我会好好努力,等我出息了,我回来找你。”

      我读完那封信,笑了。笑完之后,又哭了。

      当年我写那封信的时候,是真的觉得自己会回来找她的。是真的觉得自己拼一拼、熬一熬,过几年站稳了脚跟,就能风风光光地回来,告诉她“姐,我当初不是骗你的”。我当时不知道,命运不是这样运作的。命运不会给你一个“暂停键”,等你准备好了,再让你回到当初的位置上去。你离开了,那个位置就慢慢被时间填平了。等你再回来的时候,路已经修成了别的模样,你连当初站在哪里都不记得了。

      她后来过得很好。丈夫稳重,孩子乖巧,拆迁分了七百万,搬进了崭新的安置楼。这是她从小渴求一生的安稳,是命运迟来的补偿。我替她高兴,真的替她高兴。她是那种苦了一辈子的人,配得上任何一种安稳的幸福。

      我只是有点遗憾,那个给她幸福的人,不是我。

      但仔细想想,又觉得没什么好遗憾的。她幸福了,就够了。她幸福了,我当年的放手,就有了意义。

      写这篇后记之前,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这段往事,我到底想通过它表达什么?

      后来我想明白了。我想表达的,不是遗憾,不是怀念,是感谢。感谢在一个人最穷、最弱、最一无所有的时候,有一个姑娘愿意对他好。那个好,不是因为他有什么,而是因为他是他。她欣赏他的执拗、他的认真、他眼底那点不肯熄灭的光。她让他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人不嫌弃他的落魄,有人愿意陪他走一段很难的路。

      这就够了。够他念一辈子了。

      如果你问我:放下她了吗?我会说:放不下。但放不下,不代表还要抓着。她现在过得很好,她的世界里不再需要我。那我对她的最好守护,就是让她安安静静地过她安稳的日子。不打扰,是我最后的温柔。

      都说成长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告别。告别故乡,告别青春,告别那些以为会在一起的人。每一个告别,都像是从心里撕下一块肉,疼得你直冒冷汗,可你还得往前走。走着走着,伤口结了痂,不疼了,但疤痕还在。每次看见那一道疤,你就会想起,你曾经那么用力地爱过一个人,也那么用力地放开了一个人。

      这个短篇,就是我的那道疤。

      我在一个普通的夏天,把它摊开在阳光底下,拍了一张照片,放在这里。不是为了博取同情,不是为了让人评价,只是想说:这道疤,已经不再疼了。但它还在。它也值得被看见。

      谢谢你愿意读完我和刘晴的故事。我们这代人,大多都是这样长大的。穷过,苦过,爱过,错过。没有轰轰烈烈的传奇,只有细碎的日常和漫长的遗憾。但那些遗憾,也构成了我们的一生。

      东郊的老街拆了,她家也拆迁了。一切都变了模样。但在我心里,那条路还在,那阵晚风还在。风里有一个姑娘,骑着自行车,侧脸温柔,唱着歌。那个画面,永远停在一九九七年的秋天,停在我最干净的青春里。

      写完这些,我关掉文档,站起来,走到窗边。

      窗外有风吹过来,不凉,很轻。我忽然想起好友的一句话:“茶还温。”

      茶还温。路还长。人还在。够了。足够了。谢谢她。谢谢所有陪我走过那段路的人。谢谢愿意读完这个故事的每一个你。

      山水有相逢,但我们不会再见了。这样也挺好。有些人,不需要再见,只需要记住。她是我这辈子,最干净的记性。她是我的青春。她是一九九七年的晚风。她是一碗热气腾腾的油泼面。她是暴雨里撑开的那件衬衫。她是一套粉色三件套,穿过二十年的光阴,穿成了一个姑娘最体面的婚纱。她是永远回不去的九七年的秋天。

      我是那个在秋天里,借了她一片温暖的人。

      我带着那片温暖,走了很多路,去了很多地方,活成了另一个人。但那片温暖,一直都在我心里。在最冷的时候,它会自己亮起来。就像那天傍晚,她骑着车,在我旁边,晚风拂起她的碎发,她侧过头来看我,眼底有光。那道光,够我亮一辈子了。

      (全文完)

      山水有相逢。只是我们,不必再相逢了。这样就好。她幸福了,就够了。我的故事,也写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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