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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宥律法 在大宥的律 ...

  •   很快便到了科举的日子,学子们通过乡试、会试最后进京参加殿试。

      殿试由皇上亲自监考,此次科举由司检院全权管理,韩沐歌和林昭徽作为司检院主院,在旁边和皇上一起监考。

      这次科举由司检院管理,左相很难插手,但又不甘心就这样让右相拉拢参加科举的学子。

      之前左相借着科举拉拢了不少科举入仕的学子,现在无法插手科举的事,左相担心右相会借此机会拉拢新入仕的学子。

      其实左相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右相根本就没有想过通过科举拉拢学子,右相很清楚人心难测。

      有权力,有地位,自然会有人来巴结,若是落魄了,可不见得平日里交好的官员会拉自己一把。

      右相不会去主动拉拢参加科举的学子,右相是想等着那些学子主动来巴结自己。

      今年的男子科举很顺利,没有任何突发状况,也没有预想中的冒名顶替、考题泄露的事。

      也不枉费韩沐歌、林昭徽、林邺和易尚桥四人辛苦筹谋一番。

      除了监考的官员和出试题、批阅试题的官员外,还特意安排了巡查的官员,负责监察各个官员和参加科考的学子,以保证此次科举的公平。

      科举结束后,司检院又回到了无事可做的状态,除了偶尔会有百姓间口角争执的小事来报官外,没有其他事。

      放榜之后便开设闻喜宴,这是为新科进士举办的盛大庆功宴,尤以款待一甲三名为荣。

      虽然本次科举是由司检院管理,但是举办闻喜宴已是科举结束之后,司检院也没有准备宴会物料与陈设,所以闻喜宴照旧还是由吏部和礼部共同筹办。

      到时皇上以及朝中大臣都会去参加,并且可携带家眷一起。

      沈婳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打听到了兰府的事。

      彭敏慧是现任礼部尚书的夫人,她早年曾参加科举入朝为官,之后与尚书大人互通心意,彭夫人本想成亲之后依然留在朝为官。

      但尚书大人却以婚后彭夫人还要料理后宅的事务,又要处理朝廷的事务太过操劳为由,希望彭夫人可以辞官回家料理后宅、孝顺公婆。

      并且尚书大人承诺彭夫人,自己只会娶她一个,绝对不会另娶或纳妾,不会对彭夫人有二心。

      可就在数月前,尚书大人却带回来一个孩子,并且说彭夫人数年来,只生了兰茵曼一个女儿,没能为兰家传宗接代,延续香火,让彭夫人认下那个孩子。

      要把那个孩子记在彭夫人名下,并上兰家的族谱做为兰家的嫡长子。

      尚书还答应彭夫人,只要认下那个孩子,立马就跟外面的女人断了,并把那个外室送走,送的远远的,不让外室再见孩子,更不会影响到彭夫人的地位。

      彭夫人不同意,夫妻二人当即便闹得不可开交。

      兰茵曼知道事情的经过后,更是找尚书大人吵了一架,并且还找到了尚书大人养在外面的外室。

      两家的长辈都同意让彭夫人认下这个孩子,长辈们都觉得彭夫人多年来未能生下儿子,愧对兰家的列祖列宗。

      现在有一个现成的儿子,并且记在彭夫人名下,以后就是彭夫人自己的儿子,对于彭夫人来说是好事。

      迫于两家长辈的压力下,彭夫人没有赶走那个孩子,让孩子留在了兰府,但也没有让孩子记在自己的名下。

      兰茵曼替自己的母亲觉得不值和委屈,说什么也不让外室生的弟弟记在母亲名下并上兰家族谱。

      兰茵曼和尚书大人吵架之后就搬到了泛文院住。

      直到那天,在街上遇到了韩沐歌和林昭徽后,兰家人担心兰茵曼把这件事情闹到司检院,在街上就把兰茵曼抓了回去。

      听完沈婳得到的消息后,林昭徽很是不解,怎么发生这样的事,都没有人到司检院报案。

      当街抓人必须要有名正言顺的理由,否则可按诱拐罪论处。

      在大宥的律法中明确规定,外室及其所生之子不受大宥律法保护,没有任何继承权。

      不可与妻或妾所生子女争夺任何家产,即便父母有遗言也不可分家产,父母若有分家产给外室所生子女的遗言,一律作废,视为无效。

      但是律法中也规定了,外室所生的子女可以记在妻妾名下,与妻妾所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很明显兰尚书就是看准了这条律例,想把外室子记在正妻名下,这样一来,外室子就变成了嫡长子,享有嫡长子所有的一切。

      韩沐歌记得大宥律法中也规定了,无论男女皆有继承权,女子无论是外嫁还是招赘婿,都可以继承家产。

      不过父母有分配家产的权利,虽然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但是能不能继承家产,得看父母如何分配。

      无论是妻还是妾的嫁妆,都属于妻妾的私人财产,只能由自己所生的子女继承。

      若是有非亲生但寄养在自己名下的子女,亦有继承权。

      外室子若想记在妻妾名下,享有和妻妾所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必须经过所有继承者的同意。

      兰茵曼自然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兰家人才迟迟没能将那个孩子记在彭夫人名下,上兰家族谱。

      林昭徽认为这本来就是兰尚书不对,他若是觉得女儿以后嫁出去了就跟别家姓,兰家无后,那他完全可以招赘婿,这样女儿既不用嫁出去,兰家也有后,两全其美。

      韩沐歌也是这么想的,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生儿子,女儿也有继承权,可以招赘婿,生的孩子也可以跟娘家姓。

      根本就不存在生女儿就断子绝孙,生儿子才能延续香火的道理,生儿子不过是一代传一代的执念而已。

      大宥律法规定,赘婿和娶进门的儿媳是一样的,在律法上享有同样的权利。

      并且明确规定,不得因为是赘婿,女方家族的人就苛责薄待于女婿。

      女婿若是遭到苛责薄待,报官后经查实,一律按照虐待的罪名处理。

      大宥的律法对赘婿的保护,比对儿媳的保护可好上太多了,儿媳妇可没有这么好的待遇。

      韩沐歌想不明白兰尚书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生儿子,不能招个赘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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