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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295万婚内赠与离婚纠纷案 离婚后财产 ...

  •   上海295万婚内赠与离婚纠纷案

      案情

      周某1(女方)与周某2(男方)1993年登记结婚,共同婚姻生活长达30年。夫妻后期感情彻底破裂,走向离婚诉讼。

      2021年9月,女方父母为保全女儿的个人权益,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赠与合同。合同写明:295万元无偿赠与周某1个人单独所有,不作为女儿与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与配偶无关。钱款由父母账户直接转入女方个人银行卡。拿到资金之后,女方将这笔钱用来购买人寿保险、银行理财产品做资产配置,没有和夫妻日常收入混同消费。

      2023年,二人经法院诉讼离婚。离婚案件当中只处理了房产车辆等部分财产,没有对这295万赠与钱款作出判决。离婚结束后,前夫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该笔钱款以及这笔钱购买的保险理财。

      男方(前夫)三点诉讼理由

      1. 钱款接收发生在婚内,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分。

      2. 时隔数年账户资金多次流转,无法分辨原始款项,主张钱已经消耗完毕。

      3. 怀疑这笔钱实际来源是夫妻共同房屋的卖房所得,属于变相转移婚内财产。男方同时表示,自己事前完全不知道存在这笔公证赠与。

      法院审理与判决

      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调取公证文书、银行完整转账流水。
      法院认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书面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一人;资金转账记录完整,财产后续变为保险、理财,只是财产形态发生改变,权属不发生变化。男方的几项主张均没有证据支撑,全部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295万元本金以及该笔钱款转化而来保险、理财产品,全部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前夫无权分割,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育三名女儿,全部无血缘关系,男方起诉离婚索赔。

      4. 上海30年离婚财产案:结婚30年,父母公证赠与女儿295万明确归属个人,离婚后前夫起诉分割被法院驳回。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4章 上海295万婚内赠与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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