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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第39章 泰迪法案・当庭还辱 那 ...

  •   那一夜过去七日,摄政长公主府颁下了大夏建朝以来,第一道由公主府独立钤印、不经朝堂合议的铁血谕令。

      大夏·宸曦公主令第一号

      奉天承运,摄政长公主萧明曦谕示天下:

      本宫承社稷之重,抚治四海苍生。

      今世间凶徒猖獗,屡有禽兽披人皮而行□□残毒之事,残害良善,裂人肌肤,碎人形骸,毁人心魄。更可骇者,浊世昏蒙,世道流言颠倒黑白,竟使洁者自疑其洁,贞者自毁其贞,此乃人伦颠倒、人畜失序之乱象。

      今立《泰迪法案》三章,以正乾坤,以还清白:

      第一章·明辨人畜

      第一条

      凡本朝治下,胎生人类,秉天地正气,具灵台清明,是为人。

      第二条

      凡以淫邪之念,胁迫、□□、侵犯他人躯体者,不论其皮相如何,衣冠、口舌如何巧辩,其行止即属禽兽。

      第三条

      禽兽中,以强制□□、猥亵、凌虐他人为乐者,特称发情泰迪。此等畜生,无论男女老幼皆会受其侵害。

      第四条

      受害之人,无论躯壳曾被何等污损,其为人也如故。

      譬如明月出云,云散月自皎;禽兽之所为,永不损人性之半分。

      第五条

      自本法颁布之日起,凡有司审案、百姓议讼,遇□□、□□、强制猥亵等事,一律先辨人畜:施暴者定性为“发情泰迪”,受害者定性为“被犬所伤之人”。卷宗之上,不得以任何名目暗指受害者有过。

      第二章·当庭还辱

      第六条

      凡定谳为□□之罪的“发情泰迪”,于三司会审终判之日,须在公堂之上、众目之下,行泰迪赎罪之礼。

      第七条

      泰迪赎罪礼规制

      (甲)罪犯褪去下裳,四肢伏于地,绕受害人足下爬行三周,作犬类嗅蹭状,并高声自陈:“吾乃发情泰迪,管不住脐下三寸之蠢物,见万物皆思捅咕,纵淫妄念,丧尽人伦,实非人也!今日匍匐于足下,求人主一声好狗,以证吾非人类。”

      (乙)受害人端坐堂上,以手抚其顶,直言训诫:“好狗。”

      (丙)此间罪犯若有笑场、拒不履行、神色轻慢、语焉支吾、或中途暴起者,杖八十,另加刖刑:削去一足趾,使其终身跛行,以志其畜。

      第八条

      堂上旁听者,无论百姓、官吏、三司堂官,仪式全程不得捂耳闭目,须亲眼见证“何为畜,何为人”。若有侧目避视者,罚俸三月。

      第九条

      受害人训诫完毕,刑部当堂呈上“赎罪玉简”,由受害人亲笔书写刑罚裁量,规制如下:

      (甲)可减其死罪一等,改为流放三千里、入苦役营终身;亦可丝毫不减,维持原刑;

      (乙)减原刑三至七年,并罚罪犯于受害人居所服苦役三年,洒扫听差,任其差遣,每日晨昏须在院中趴伏叩首,问安后方可进食;

      (丙)若受害人多于一人,则“减刑”需全体受害人一致同意;任何一人不同意减刑,则按原刑执行。

      (丁)若受害人抚顶后仍觉恶心难消、恨意难平,可请旨将原刑升等:斩刑者改凌迟,流刑者改斩立决,鞭刑者加倍,且不得上诉,不得求赦。

      以上裁决一经出口,即刻生效,三司不得驳议,刑部不得拖延。

      第三章·追魂令

      第十条

      此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永不设时效。凡本法颁布之前所犯之罪,若受害人尚存于世且尚未定谳者,一律照此律重新审理,施以泰迪赎罪之礼。

      第十一条

      凡经本法判处之“发情泰迪”,其姓名、籍贯、面像、罪行,一律载入《大夏禽兽录》,刻石立于各州府城门,永世不得除名。子孙三代以内不得科举、不得入仕、不得与良民通婚。

      第十二条·追魂复审

      每三年为一稽核之期,由刑部会同公主府,调阅所有已判案卷,逐一复核:

      (甲)若当年被抚顶称“好狗”的罪犯,在苦役期间有再犯、逃逸、或出言不逊者,无须再审,直接追魂加刑——原判流徙者改斩,原判苦役者改流,原判减刑者恢复原刑;

      (乙)若当年受害人亲赴当地正心堂,言明“多年后仍觉屈辱未消”,则由正心堂报地方有司,即刻将罪犯召回公堂,重演泰迪之仪一次,且此次抚顶后不得减刑,必须按原判上限执行;

      (丙)若三年届满,天下再无新增“发情泰迪”之案,则公主府下诏褒奖各州府,减赋一年;若仍有新增,则该州府主官连坐降级,以惩其教化不力、缉拿不严之过。

      第四章?立世明义

      此仪旨在令天下知:

      □□非“征服”,实为“畜牲发情”;

      受害非“污秽”,实为“人行路上被野狗尿了鞋”。

      从今往后,世间只该有“人”与“泰迪”之别,再无“受害人”与“□□犯”之分。

      此令颁行之日,各州县需设“正心堂”,凡有冤者,皆可依此仪雪耻。堂上需备铜镜,令受害人对镜自观,堂下吏卒齐声高喝:“镜中是人,堂下是狗!”

      钦此。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建昭元年秋八月丙辰

      大夏·宸曦公主府颁行

      摄政长公主萧明曦钤印

      令出三日,京兆府尹衙门。

      第一个被押上堂的,是城南屠户张大,曾连环奸辱男女老幼四人。以往这类堂审,哭声压抑,衙役垂目,连空气都黏腻着羞耻。

      今日却不同。

      衙门外挤满了百姓,踮脚引颈。

      堂上,那四名苦主并排而立——一位被剜目的年轻妇人,一位面色苍白的少年,一位沉默的老妇,以及最年幼的那个男孩。他们虽面色仍白,背却挺得笔直——他们手中,握着公主府连夜送来的、盖有凤纹印的“正心尺”,上书烫金小楷:

      “尔为人,彼为畜。尺在尔手,轻重由心。”

      张大被剥去外裤,强行按趴在地时,还在嘶吼:“老子弄死你们——”

      话未说完,衙役一盆冰水泼在他腿间:“公主令:泰迪吠声过大,掌嘴二十。”

      噼啪声响彻公堂。

      接着,他被拎着后颈,开始爬行。肥胖的身子蹭过砖地,腿间丑陋之物随着爬行晃荡。他必须一边爬,一边喊:“吾乃发情泰迪……管不住蠢物……”

      第一圈,堂外寂静。

      第二圈,有妇人掩口。

      第三圈,当他爬到那名男孩脚边,仰起油汗淋漓的脸,哭丧着喊出“见万物皆想捅咕……实非人也,今日匍匐于足下,求人主一声好狗,以证吾非人类”时——

      “噗嗤。”

      不知是谁先笑出了声。

      随即,哄堂大笑!

      如山洪倾泻,如春冰炸裂!——

      那曾经黏腻在公堂上、名为“羞耻”的厚重空气,被这突如其来的笑声猛地撕开了一道口子。笑声从衙门口席卷到公堂之上,连最老成的师爷都背过身去,肩头耸动。

      那四名苦主愣住了。

      他们看着脚下这团曾经让他们夜夜惊醒、自觉肮脏的肉块,此刻像条最滑稽的野狗,绕着他们腿边蹭来蹭去。其中最年幼的那个男孩,盯着脚边蠕动的张大,忽然伸出尚带稚气的手,像拍打一只不听话的畜生,极快、极轻地,拍了下张大脑门。

      “好狗。”他说。

      声音不大,却清亮。

      刹那,他脸上那种积年沉疴般的惊恐与自我厌弃,像被阳光刺穿的雾气,“唰”一下散开。

      他瞪大眼,仿佛第一次看清——眼前不是□□犯,是条狗。一条被套上“泰迪”名号、当众表演丑态的狗。

      另外三名苦主对视一眼,忽然一同伸出手,依次拍过张大油腻的头顶。

      少年:“好狗。”

      老妇:“好狗。”

      妇人:“好狗。”

      一声比一声清脆,一声比一声坦然。

      最后那名曾被剜去左目的妇人,甚至蹲下身,平视着张大浑浊惊恐的眼睛,缓缓地、清晰地说:“你听见了吗?满堂都在笑你呢。笑你这只……小~小~的泰迪。”

      她站起身,对府尹道:“刑部曾拟此獠‘斩立决’。我不减。我也不要凌迟,那太便宜他了。我要他带着‘泰迪’之名流放三千里——每到一个驿站,驿卒都要喊他一声‘好狗’,他要应声‘汪汪’。三年后再押回来,在我面前再爬一圈。若那时我还不解恨,再杀不迟。这声‘好狗’——叫得我恶心。”

      府尹看了看四名苦主,又看了看堂下那团瑟瑟发抖的肥肉,清了清嗓子,朗声道:

      “张大,尔犯□□四人、剜目致残之罪,按《大夏刑统》本应斩立决。今四苦主抚顶称尔为‘好狗’,依《泰迪法案》第二章第九条,死罪减一等——判流三千里,发配铁山矿场,终身苦役,遇赦不赦。”

      他顿了顿,又补了一句:

      “沿途驿站,每日晨昏,押解官兵须对尔高呼‘好狗’,尔须应声‘汪汪’,少一声,掌嘴二十。”

      堂下又是一阵哄笑。

      那被剜目的妇人,终于第一次,微微弯了弯嘴角。

      她转身走向衙门口。阳光泼在她脸上,那只空洞的眼窝依旧骇人,可她仰起的下颌线条,却像一柄刚刚拭去锈迹的刀。

      堂上堂下,笑声许久未歇。

      从那日起,大夏各州县“正心堂”前,常能看见这样的景象:

      曾经以泪洗面、自囚屋内的受害者,聚在堂外,彼此传授经验。

      “待会儿他爬过来,你拍头要快,声音要亮。”

      “对,就当是年节庙会的杂耍驯兽。”

      “公主说了,咱们是人,看畜生演戏,笑就对了!”

      而当那些曾靠肆意践踏他人的“泰迪”们,在哄笑与“好狗”声中面红耳赤、浑身瘫软时,一种更深层的东西,正在这片土地上悄然松动、重建——

      那套将“性暴力”等同于“强者征服”的权力代码,被公主用更荒诞、更尖锐的仪式,当众碾碎了。

      她不再诉诸同情,而是启动嘲讽。

      她不再加固耻辱,而是分配笑柄。

      受害者摸着□□犯的头说“好狗”的那一刻,完成了一次隐秘而伟大的权力交接:

      —— 我并非性暴力下的牺牲品,

      —— 你也绝非所向无敌的人族征服者,

      —— 我是人,是万物之灵,你不过是一头发情的泰迪。

      从此,华夏大地上,每一声针对□□犯的哄笑,都是对旧秩序的凌迟;

      每一次受害人坦然说出的“好狗”,都是新生的、属于“人”的法则,在金銮殿外落地生根的脆响。

      公主坐在府中,听着各处报来的、夹杂着哄堂大笑的结案陈词,指尖拂过案上那卷《泰迪法案》原件。

      她知道,她拆解了暴力,重构了耻辱。

      她把最血腥的伤口,变成了最锋利的笑话。

      正如她将姜锐的傲骨折断、重铸为专属的利器,如今,她也要用这荒诞的公堂为炉,笑声为锤,将天下所有受泰迪捅咕者破碎的自我,重新锻打成“人”的形状。

      律法推行半月,第二次大朝会如期而至。

      京畿连环□□凶徒已定罪伏判,受害之人得以雪耻,各地正心堂陆续落成,不少积压多年的旧案接连有人主动投状鸣冤。祸患已然有处置之道,天下饱受凌辱者终于寻得说理之处。

      可御座之下,喧嚣再起。

      仍是当初率先发难的那位御史大夫。他跨步出班,手持新的奏疏,声色更为激愤:

      “殿下所颁《泰迪法案》,离经叛道,败坏礼法!公堂之上令罪犯匍匐学犬,辱没天地生人之本;私相授受刑杀裁量之权于百姓,乱了历代相传刑狱规制!长此以往,尊卑无序,人伦倾覆!昔日京畿生祸,臣言殿下护不住女子;如今殿下妄造酷法、玩弄刑名,足见殿下行事偏激,肆意篡改王法,不配执掌大夏权柄!”

      萧明曦静静端坐玉阶之上,眸光淡淡扫过满朝文武。

      她看得通透。

      当初惨案爆发,他们指责她无力止恶;

      如今恶徒伏法、受害者得以挣脱污名,他们又调转矛头,攻讦她手段酷烈、僭越礼制。

      从来无关凶案,无关受害者,无关律法是否能够安民。

      他们从一开始要攻击的,从来只有她——身居大夏摄政至尊,代掌天子权纲、不肯顺从旧世道规则的女子。

      文武百官之中,不少人纷纷出班附议,此起彼伏的弹劾声涌来,字字句句都在诘难她创设新法。

      有人担忧刑罚太过荒诞,动摇世人认知;有人假意悲悯罪犯,称纵使禽兽,亦不该如此折辱;还有人暗中忌惮,恐惧这套重塑人畜之分的准则,终将撼动延续百年的权力格局。

      鲜少有人看向那些走出黑暗、重获尊严的受害者。

      待殿内声浪稍稍平息,长公主萧明曦缓缓起身,衣袂垂落,无风自凛。

      她没有急于辩驳条文得失,语调沉静,声音清晰响彻金銮大殿:

      “当初尔等责我护不住苍生。如今我寻出根由,订立法度,让受害之人不必终身困于自我唾弃,让施暴者幻想中的征服荡然无存。事已成,祸可治,尔等依旧不依不饶。”

      “本宫看得清楚。你们在意的从不是世间女子受何苦楚。你们在意的只是——权柄,不该落在我萧明曦手中;世道规则,不该由一名女子重新书写。”

      “尔等大可接连上书弹劾。

      但本宫有言在先:《泰迪法案》一字不改,正心堂永不裁撤。

      天下万千遭禽兽残害之人,有的受辱自戕,有的终身困于伤痛深渊,他们等不起你们冗长无用的朝堂争论。谁若执意阻拦这套法度推行,便是有心纵容世间发情之泰迪,甘愿维护那套以凌辱弱者为荣的腐朽秩序。”

      她抬眼,目光锐利如寒刃:

      “想要扳倒本宫,尽管放马过来。”

      金殿之上,一时鸦雀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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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第39章 泰迪法案・当庭还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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