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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故事开始之前 有一点提要 ...

  •   在这风涌鹤吠的年少,总会遇到那样一个人。

      我曾想过自己会在怎样的时间、怎样的地点、以怎样的方式遇到那个人——是擦肩而过的抬眼对视,一时冲动的蓦然回首,还是日久生的情。

      我不知道。

      但我曾无数次设想这件事,我把所有的情景都预演了一遍,却唯独没有想到——

      会是在一个平平无奇的周五傍晚,会因为一双手,把自己第一次的,最真的情感交了出去。

      人们都说,中学时代是一个人的一生中最美妙的青春。

      可身处这份“美妙”中的我却一点也感受不到。

      工作日的生活对于我来说是三点一线:学校—路上—回家。频率极高的考试,速度飞起的进度,难度高到离谱的主科……以及永远的卷王同学。这所人们口中“极好”的学校,居然还让我一个纯咸鱼在七年级学完全部内容,简直笑话。

      ……不过话说回来我当然也学了就是有点死。

      于是下课往外跑和周五坐公交成了我最喜欢的课后活动。

      我喜欢发呆。

      喜欢站在饮水机前,看着水泡从底面浮起又在水面破裂,水位线一点点升高;喜欢坐在公交车上,看窗外的树向后倒退,形形色色的人群匆忙而过。似乎只有在这种放空的时候,我才属于我自己。

      可是啊——

      上课时会被老师点名回答问题;站在饮水机前会被身后的人一次次催促;在公交车会被到站的提示声毫不留情地不断拉回现实。

      或许不确定性才是生活的魅力吧。

      就像你永远不会知道,下一刻被打破的沉寂的是发呆,还是自己平静如水的内心。

      那天,也是这样一个平凡的日子。

      但也是这个平凡的日子,成了我中学时代里极不平凡的一天。

      那是九月初的一个周五,阳光很好,又并不晒人。风里还带着一点夏末的温热余韵,吹得整个人懒洋洋。

      我完全不顾形象,头发乱七八糟地支棱着,书包带斜在一边,一长一短。

      上车,刷卡,找位置坐下。

      然后我就不知道干什么了。

      手机没带,也没带书。

      百无聊赖地盯着地板,大概看了几秒钟,又抬起了头——
      然后我看到了一个令我再也忘不掉的画面。

      我对面坐了一个男生。

      比我高一届,因为他校服领口的颜色不同。校服拉链开着,姿态随意又懒散。

      作为一个手控,我第一眼看到的就是他的手。

      怎么说呢……

      那是极好看的一双手。

      白皙,修长,指节分明又不夸张。腕骨很清瘦,微微有一点突起,线条干净利落。皮肤是冷白色的,指尖和关节泛着一层淡淡的红,隐约可见皮下的青色血管。

      他握着一部黑色的手机,更显得雪白,像冻成冰的牛奶。

      那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属于少年的手。指甲略长,边线圆润。

      视线往上移,我看到了他的脸。

      很清淡的眉眼,不锐利,也不浓墨重彩,更不是那种一眼就让人觉得惊艳的长相。他的五官颜色很淡,肤色极白,有着很薄的单眼皮以及……我喜欢的琥珀色眼眸,透亮清晰。

      鼻梁挺直,嘴唇抿着,清爽,漂亮,柔和。

      这样漂亮的长相和我后来才听到的沙哑低沉的声音有一丝……格格不入。

      阳光透过玻璃窗和密密匝匝的树影碎了一地,倾洒进来。

      既狂烈,又温和。

      光线落在了他蓬松的栗色头发上,发丝的边缘被光线融化,变成毛茸茸的金色。

      像是天然的氛围感,坐在那里什么都没有做,可就好看的让人移不开眼。

      像二次元里才会有的样子。

      却真真切切出现在我眼前。

      我愣住了。

      周遭的嘈杂像是在一瞬间被按下了静音键,一切喧嚣都消失了。车厢在晃动,时间在往前走,可我被困在了抬头的那个时刻之中,困在了那一片碎金似的光里。

      有什么东西在破土而出。

      很轻,很慢,带着细微的声响,好像是土层下面有颗种子在沉眠之后苏醒,终于攒出了点微弱的尖芽,它顶开泥土,推开碎石,小心翼翼又义无反顾摸索着向上生长。

      当时我并未在意,只是觉得心像被撞了一下,不痛,但很闷。

      后来我才发觉,那叫心动。

      而那也是我第一次真正的、认真的,去喜欢一个人。

      后来那颗种子生了根,长出了枝叶。

      湿的,酸的,苦的。在隐秘的心思里拔节吐叶,在无人知晓的角落里野蛮生长。每每想起,惊惶便会漫过骨骼,浸透血液——像从未成熟的梅子气息,在舌尖上又酸又涩地涌起来。

      以前读小说总是会在心里发出一声嗤笑,单凭一眼就念念不忘?心事澎湃却开不了口?太离谱了。

      可就像是上天开的玩笑。

      以前永远我不屑的一见钟情和胆怯暗恋,在自己身上通通应验,像是某种迟到的、残忍的报应。

      我不敢上前。

      我只敢远观。

      后来,我习惯在人群中本能的寻找。

      我认识了每个方面的他,永远能在茫茫人海中,在模糊的视线中认出那个少年。

      只是说来荒谬,我从来都不知道他的名字。

      后来我知道他在楼上的十班,知道了他喜欢走路上下学,知道了他就住在我家对面楼。

      我等待过,把所有东西咽下去;

      我冲动过,有好几次已经本能的走出去,跟上前;

      我放弃过,在无数个觉得毫无意义的时刻;

      我一遍遍的遐想,在脑海里勇敢了一百次,一千次。

      然后等第二天,继续沉默。

      我从来都是立在不远不近的地方,贪婪地用目光描摹。

      不远,不会被他发现。不近,不至于看不清楚。

      我写过很多封信,

      在信纸上,在笔记本上,在窗户上……

      每一封都是写给他的。

      每一封都没有寄出去。

      我在心里说:没关系,我愿意等。

      即便不会有任何结果,我还是愿意。因为是他,是那个少年为我枯燥无味的学习生活带来了一丝期待和欣喜。

      我总会,把他想的很好,这样这条咸鱼就有了继续拼了命努力的其中一个理由。

      有时我会觉得,如果那天在公交车上我没有抬头,如果我没有看见那双手,如果我只是单纯在发呆——我的日子会不会平静很多。

      没有期待,没有忐忑,不会有什么和别人有关的情绪,不会在人群中一次次做无望的搜索

      可是我也会想——
      我会以另一种方式见到他;
      我总会见到那样一个人。

      而且……这种感觉挺好的。

      有的时候我会变的很傻,看到他心情就会好一点,
      一次次能感知到他的背影,那种明明什么也没有发生心脏却被填满的感觉。

      我知道的差不多了,
      时间不长了,
      他要换校区了。

      以后大概就再也见不到了……

      没关系,

      虽然那棵破土而出的种子终长成不会开花的植物;

      没关系,
      这个故事不会有结局,但是年少的喜欢会永远炽热。

      他们说:“相遇即是上上签。”

      于是我想:“见君见愿欢喜”

      见君如见愿,见愿见欢喜。

      足矣。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在故事开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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