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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阳市政府办行政二科如此“通知”,是否草菅人命? ...

  •   邵阳市政府办行政二科是主管市政府二院(红旗路,原专署大院)后勤事务的科室。今年三月,该科向居住在14栋的住户发了一个书面通知,现将此通知一字不漏、一个标点符号不变地照录如下:

      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尽快搬出第十四栋危房的通知

      第十四栋各住户:
      由于第十四栋住房开裂日益加剧,已对住户的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市政府办领导非常关心此事,正在着手准备筹建新房予以解决。在新房没有建成之前,为防止意外发生,请各住户自行找好过渡房屋,于2006年4月底前全部搬出该栋,否则,后果自负。特此通知。

      市政府办行政二科
      2006年3月31日

      (在末尾二行上加盖了该科的公章)

      这个通知打印在一张字色鲜红的 “邵阳市人民政府”函头纸上,由二科人员于4月初送到了14栋住户的家里。但时至今日,这栋住有12户机关干部与工人的严重危房,竟没有一户搬出去。
      这栋危房的危险程度,不用多说,从上面那个通知字里行间就完全可以揣度。可以说,这栋危房说不定这个月某一天,或许下个月某一天必然会倒塌。一旦遇有暴风雨的时候,真可以听到因楼房下沉而引起预制板开裂的恐怖声。不然,市政府办行政二科绝不会下发这样一个通知。
      这个通知是二科为自己留下的一条“后路”,是为今后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时,二科为推卸自己的责任而将向法庭出示的“无责任证据”。
      危房危到了如此地步,住户为何不尽快搬出去?都是一些不要命的吗?“蝼蚁尚且惜生”,何况人乎?仔细一打听才知道原委,原来住在此栋的大多数是一些早就退休的机关干部与机关工人。
      “自行找好过渡房屋”,说得轻巧,对14栋大多数住户来说,这无异于难上青天。他们微薄的工资使他们不可能购有第二套住宅;而投亲靠友谁又知道时间的长短呢?况且长期叨扰亲友亲友也会不亲了啊?为解决这栋危房住户的再安置,讨论建房已经讨论了三四年也没有讨论出一个盼头来;个人有房不能住,外出租房又无经济能力,于是住户们只得违反“行政二科的美意”,继续在这栋危房中接受命运的煎熬。
      在14栋已经成为“对住户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毫无争议时,而住户又无法找到“过渡房”,那么,这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大事,就完全应该由二科来解决。第一,二科有能力解决,本院内有那么多非机关干部住在机关住宅内,不能动员他们先回老家住住?第二,“人民政府”的部门,不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事,你热衷于想管的又是什么事呢?
      这栋房子是房改时二科卖给住户的,当时就有部分是属于危房。笔者来不及查阅相关法规条款,这其中是否涉嫌违规行为?
      当今天邵阳市的在职科以上干部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不少人一人拥有两套住房的情况比比皆是时,这些退休干部、工人的安危该不该关心一下,应该由谁去关心?二科通知那句“否则,后果自负”,是人话吗?还有点人性吗?还有一点“人民政府”干部应有的德性吗?这种“□□”语言人们早就淡忘了,想不到竟在这个单位用来娴熟。
      二科千万不要打错了算盘,不要认为你自己的通知写上了这么一句话,就可以作为今后当被告时的救命符。到时候,该打板子该脱裤子,自有法律说话。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诸欢颜”,千百年前“诗圣”的呼声可以听不到;但是,就在身边,就在机关大院,邵阳市的“父母官”应该能听得到第14栋住户惊恐的呼声吧,难道也要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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