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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中国文学艺术上的通病 中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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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有个通病:假如两个人同时爱上一个人。作者或是编剧或是导演就要千方百计的让一个人离去,要么得病,要么车祸,要么就是远走他乡。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夫一妻制的根深蒂固的影响,还是王蒙老师说的文学艺术上的道德情感化。红楼梦也是如此!不信你可以随便列举一个电视剧,或者一个小说,都是用类似的牢笼生搬硬套。小说发展600多年的历史了,到了今天还是这个套路。你说这是为什么?
国产叙事里一个非常固化的模式:三角恋爱里面,很少写三个人长久共存,往往一定要消灭其中一方——生病、死亡、意外、远走高飞、主动退出,以此解开三角僵局。
很多古装、现代言情剧几乎都在重复这套解法,六百多年白话小说到了今天依然套用这个模式让人感觉文学作品没有进步。
古代社会现实层面有妻妾制度,可通俗文学的情感叙事,很早就走向“一对一的爱情理想”。
即便古代允许纳妾,大众阅读期待里,真挚爱情依然要求情感专一。三角关系如果写成两个人同时得到同一个人的爱,很容易被读者理解成:滥情、花心、道德污点。
创作者不敢让主角陷入“同时真心爱两个人”还不用付出代价。如果不把其中一个人写走,就要写主角在两个人之间摇摆、纠结,主角的人格光环就会受损。
一夫一妻的现代伦理更进一步:今天影视剧面向大众,主流价值观更不能歌颂脚踏两条船。现实不允许,故事就很难写“三个人都留在局内”。
但这还解释不完:完全可以写三个人都活着,但是理性分开,各自寻找归宿,不一定非要重病、车祸、生离死别。大量作品偏偏偏爱“毁灭性退场”,这就属于文学套路本身的惯性。
“道德情感化”,通俗文艺要给观众一个干净的结局
王蒙提的“道德情感化”,意思就是:艺术作品把情感做简单的善恶处理,回避复杂人性的两难,用结局完成道德审判。
三角恋本质是人性的困境:人完全有可能同时对两个人产生不同的感情,一个灵魂知己,一个安稳温情。这种内心拉扯非常真实,但是写起来难度极高。
如果不安排某一方退场,就要直面痛苦:没有绝对的好人坏人,没有完美选择,无论选谁,都注定要伤害另一个人。读者和观众很难接受这种“没有胜利者,所有人都受伤”的现实。
于是编剧、小说作者就走捷径:
让其中一个人死亡或者远走。矛盾不是靠人物成长、抉择、和解解决,而是靠外力直接删掉其中一个角色。
冲突被粗暴消除,不用直面“爱与亏欠”的复杂道德难题。好人不用背负负心的骂名,观众也不用忍受长久的精神折磨。悲剧变成命运使然,而不是主角性格、选择造成的伤害。
黛玉不是宝玉主动放弃的,是命运让她死去;男二不是女主拒绝清醒放手,而是一场车祸直接离场。这样所有人都保住体面。
通俗文学的套路惯性,代代复制,形成思维牢笼
从明清白话小说、戏曲开始就已经形成:爱情障碍优先交给命运来解决。
戏曲里面:相爱却不能在一起,就常常是离别、遭祸、生死相隔。后世写小说、编剧本的人,从小读的就是这套范本。
写故事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去构思人物如何处理复杂情感,而是直接取用现成工具:重病、意外、远走他乡。套路用多了,变成集体的叙事惯性。
写一个复杂的三角和解,需要刻画三个人物的心理转变,要大量铺垫,考验作者功力;而一场大病、一场车祸,几集就把矛盾了结,对商业影视来说,效率最高。商业叙事追求快节奏、强情绪,不愿意花篇幅处理人性灰色地带。
对比一下《红楼梦》,它既是套路,又有一点突破
表面看它也落入这个模式:黛玉死亡退场,结束木石、金玉的三角。
但曹雪芹和普通通俗小说不一样:他没有简单把悲剧全部推给“命运”。黛玉的死亡,不只是肺病,里面叠加家族衰败、礼教压迫、现实利益算计。
而且结局里,没有谁是赢家。黛玉死去,宝钗得到婚姻,却得不到爱情;宝玉得到世俗的妻子,精神彻底幻灭。
不是“除掉一个人,剩下两个人幸福生活”,而是三角里面三个人全部付出惨痛代价。这就跳出通俗言情那种廉价解法。可惜后世大量翻拍、普通网文电视剧,只学会“让一个人死去离开”,丢掉了这种复杂。
那为什么少见“三方都活着,体面分开”?
现实生活大量发生这种事:爱过,纠结过,最后放下,各自过自己的人生,没有生离死别。
但放到大众文艺里面,这种写法常常被观众嫌弃:“不够过瘾,不够戏剧冲突”。大众更习惯极致化处理:要么圆满,要么毁灭。平淡的和解,很难制造流量与情绪高潮。
我总结一下我觉得这个反复出现的套路,是多重叠加的结果:
不管古代还是现代,大众情感叙事很难接纳同时两份真挚爱情,道德上会被批判;
回避人性两难,借命运之手替人物做选择,保全所有人的道德体面,不去写主动伤害;
生死离别是成本最低、情绪最强的解决方案,一代代文本互相模仿,固化成套路;
大众文艺更想要干净结局,很难接受“没有正确答案、人人受伤”的灰色现实。
所以六百年过去了,大量小说电视剧依旧在用这套牢笼。真正高级的文学,恰恰是敢于拒绝这种捷径:不借车祸、重病把矛盾一笔勾销,敢于写人的摇摆、亏欠、遗憾,哪怕没有一个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