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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一章:情义两难 陈文启表白 ...

  •   洪武二十三年的秋天,将乐县的银杏黄得特别早。

      才过重阳,县衙后院那两棵老银杏就迫不及待地披上了金装。风一吹,扇形的叶子打着旋儿落下,在地上铺了厚厚一层,踩上去沙沙作响,像踩碎了阳光。张琳站在树下,手里拿着一封信,已经看了三遍,还是觉得不真实。

      信是陈文启寄来的,从南京。不长,只有一页纸,但每个字都沉甸甸的:

      “张兄如晤:别来三载,时在念中。闻兄在将乐政声卓著,抗旱赈灾,修渠安民,百姓称颂,弟心甚慰。今弟已迁都察院经历,正六品,常在御前行走。然宦海浮沉,常觉孤寂,每思及当年同赴考场、共饮琼林之谊,感慨万千。弟有一言,埋藏心中已久,今斗胆相告:愿弃此微官,与兄隐姓埋名,结庐山林,读书耕田,了此余生。兄若有意,可托病辞官,弟当安排一切,万无一失。此言出自肺腑,望兄慎思。文启顿首。”

      隐姓埋名,结庐山林。

      八个字,像八颗石子,投入张琳心里那片深潭,激起层层涟漪。她闭上眼睛,能想象出那幅画面:深山老林,几间茅屋,一块菜地,几畦花圃。清晨读书,午后耕作,傍晚散步,夜里对坐饮茶,看星星,听虫鸣。没有官场的倾轧,没有身份的伪装,没有时时刻刻的提心吊胆。

      多好啊。好得让人心颤。

      可是……

      她睁开眼,看着手里的信纸。纸是上好的宣纸,墨是上好的松烟墨,字迹清秀有力,是陈文启一贯的风格。他能写这样的信,是鼓足了多大的勇气?是想了多少个不眠之夜?

      三年前,在夏李村,他知道了她的秘密,但没揭穿,反而说“这有什么错”。三年来,他一直在暗中帮她——早灾时上疏请命,平时写信提醒官场险恶,偶尔寄些书、些药、些南方少见的小玩意。他从不问“你还好吗”,但每一封信都在说“我担心你”。

      这份情,她懂。可她怎么还?

      “大人。”周书吏的声音从身后传来。

      张琳赶紧把信折好,塞进袖中,转身:“什么事?”

      “城西出了桩命案,”周书吏的脸色不太好看,“是……是童养媳投井自尽。”

      童养媳。张琳的心沉了一下:“去看看。”

      现场在城西的一条小巷里。井是口老井,青石井圈磨得发亮,井边有一双破布鞋,整整齐齐地摆着。尸体已经捞上来了,盖着白布,放在门板上。旁边跪着一个老妇人,哭得撕心裂肺:“我的儿啊……你怎么这么傻啊……”

      死者的婆婆。丈夫是个木匠,蹲在墙角,抱着头,一声不吭。还有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呆呆地站在一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张琳掀开白布看了一眼。是个十五六岁的少女,脸色青白,眼睛紧闭,湿漉漉的头发贴在脸上,像水草。脖颈和手腕上有淤青,新旧交错。

      “怎么回事?”她问。

      婆婆哭着说:“这死丫头……不听话,我不过说了她几句,她就……她就跳井了!大人,我真没打她啊,就是骂了几句……”

      张琳没说话,蹲下身检查尸体。手腕上的淤青很新,是死前不久留下的;脖颈上的旧一些,但也能看出是指痕。她掀起少女的袖子,手臂上更多——青的,紫的,还有结痂的鞭痕。

      “这些伤,”她指着那些淤痕,“都是怎么来的?”

      婆婆脸色一变:“那……那是她自己不小心……”

      “不小心能弄出这么多伤?”张琳站起来,盯着她,“说实话。”

      婆婆支支吾吾。丈夫抬起头,声音嘶哑:“是我娘打的。这丫头……笨,学什么都慢,做饭烧焦了,洗衣洗不干净,我娘就……就打她。”

      “经常打?”

      “……嗯。”

      “你呢?你管过吗?”

      丈夫低下头,不说话了。

      张琳看着这对母子,心里涌起一股寒意。她让仵作仔细验尸,自己走进这家人住的屋子。屋子很小,很暗,只有一间正房,一间灶间。正房里有两张床,一张大的是婆婆和丈夫睡,一张小的是童养媳睡——其实是块门板搭在凳子上,铺着薄薄的稻草。

      灶间更简陋,只有一口锅,一个水缸。水缸边有个破木盆,里面泡着几件没洗完的衣服。墙角堆着柴火,柴火旁有几根细竹条——那是用来打人的。

      张琳在屋里走了一圈,在小床的稻草下,发现了一个小布包。打开,里面是几样东西:一根磨尖的竹签,一小块炭,还有……一本巴掌大的小册子。

      她拿起小册子,翻开。纸很粗糙,是糊窗户剩下的边角料订成的。上面用炭笔画着一些歪歪扭扭的字和画:一个圈代表太阳,几道线代表雨,一个小人代表自己,还有一个大大的叉,不知道代表什么。

      最后一页,有几行字,是用竹签蘸着不知道什么液体写的,很淡,但能辨认:

      “今天又挨打了。婆婆说我笨,说我是赔钱货。我想娘,可是不记得娘长什么样了。小丫对我笑,她是我在世上唯一喜欢的人。可是婆婆说,等我长大了,就要给哥哥做媳妇。我不想,我害怕。井很深,水很冷,可是比这里暖和。”

      张琳的手在抖。她捧着这本小册子,像捧着一颗还在跳动的心。

      这个十五岁的女孩,不识字,但用她能想到的方式,记录着自己的苦难。那些歪扭的字画,那些模糊的字迹,是她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的证据,是她无声的呐喊。

      “大人,”周书吏走进来,“仵作验完了,是……是自尽。但身上有多处旧伤,最久的有三四年了。”

      三四年。也就是说,从十一二岁开始,就一直挨打。

      张琳闭上眼睛。她能想象那幅画面:一个瘦小的女孩,每天天不亮就起床,挑水,做饭,洗衣,挨打,干活,再挨打。没有父母疼爱,没有兄弟姐妹,只有一个凶恶的婆婆,一个冷漠的“丈夫”,还有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小姑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直到有一天,她走到井边,脱下那双唯一属于自己的破布鞋,整整齐齐地摆好,然后跳下去。

      井很深,水很冷,可是比这里暖和。

      这是她用生命写下的判决。

      “怎么判?”周书吏问。

      按《大明律》,童养媳是夫家的人,自尽不算命案,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被逼致死。可就算是被逼致死,婆婆是长辈,最多判个杖刑,或者赔点钱了事。

      一条命,就这么不值钱。

      张琳睁开眼,看着手里的小册子。那些歪扭的字画,那些模糊的字迹,在她眼前晃动,像那个女孩的眼睛,在井底看着她,无声地问:为什么?

      是啊,为什么?为什么女子生来就低人一等?为什么童养媳的命运如此悲惨?为什么一条命,可以这么轻飘飘地抹去?

      她想起自己。如果不是父亲开明,如果不是陆先生相助,如果不是她铤而走险女扮男装,她的命运会怎样?也许早就嫁人了,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在婆家的眼色下讨生活。幸运的话,遇到个好丈夫;不幸的话,就像这个女孩一样。

      她比这个女孩幸运。可她不能只为自己幸运。

      “开堂。”她说。

      县衙正堂,三班衙役分立两侧,水火棍敲得咚咚响。婆婆和丈夫被带上堂,跪在下面。外面围了不少百姓,都在议论这桩“童养媳投井案”。

      张琳坐在堂上,穿着绯红官服,戴着乌纱帽,脸色平静,但眼神冰冷。她拿起惊堂木,轻轻一拍:“堂下何人?”

      婆婆吓得直哆嗦:“民妇……民妇王氏。”

      “死者是你什么人?”

      “是……是我家童养媳,叫招娣。”

      “几岁来的你家?”

      “八……八岁。”

      “来了之后,做什么?”

      “干活……挑水,做饭,洗衣,带小姑子……”

      “打她吗?”

      王氏脸色一白:“没……没有……”

      张琳举起那本小册子:“这是从招娣床下找到的。上面记录了她这些年挨打的次数,伤痕的位置,还有……她想死的心情。你要看看吗?”

      王氏瘫倒在地,说不出话。

      丈夫抬起头:“大人……我娘是打过她,可是……可是谁家不打童养媳?不打不成器啊!”

      这话说得理直气壮。外面围观的百姓里,有人点头,有人小声附和:“是啊,童养媳不听话,打几下怎么了?”“自己跳井的,怪谁?”

      张琳的心更冷了。不是个别人的恶,是整个世道的恶。所有人都觉得,童养媳是买来的,是附属品,打骂是天经地义。

      “《大明律》有云,”她慢慢说,“‘奴婢有罪,主得责之,然不得致死。’招娣虽是你家童养媳,但也是人,有父母所生,有血肉之躯。你长期殴打虐待,致其不堪忍受,投井自尽,按律当判……”

      她停顿了一下。按律当判杖八十,徒三年。可是,这够吗?一条命,换八十杖,三年徒刑?

      “大人!”王氏忽然哭喊起来,“民妇知错了!民妇愿意赔钱!赔……赔十两银子!”

      十两银子。一条命的价格。

      张琳看着堂下这对母子,看着外面围观的百姓,看着这个习以为常的世界。她忽然觉得很累,很无力。她能判他们罪,能打他们板子,能关他们几年,可是然后呢?然后还有千千万万的招娣,在千千万万的家庭里,挨打,受苦,最后悄无声息地死去。

      改变不了。她一个人,改变不了这个世界。

      可是……总要有人开始。

      她拿起惊堂木,重重一拍:“王氏虐待童养媳致死,按律杖八十,徒三年。其子纵母行凶,不加劝阻,杖四十,徒一年。另,罚银五十两,作为招娣的安葬费和……给她父母的赔偿。”

      王氏晕了过去。丈夫瘫在地上。衙役上前拖人。

      外面一片哗然。判得太重了——童养媳而已,又不是亲生的。

      张琳站起身,走到堂前,看着外面的百姓:“你们觉得,判重了?”

      没人敢说话。

      “那我告诉你们为什么。”她举起那本小册子,“这是一个十五岁女孩留下的。她不识字,但用炭笔和竹签,画下了她每一天的生活:天不亮起床,挑水,做饭,挨打,洗衣,挨打,带妹妹,挨打。她画太阳,画雨,画自己,还画了一个大大的叉——不知道那代表什么,也许是这个世界。”

      她停顿了一下,声音有些发颤:“她在最后一页写:‘井很深,水很冷,可是比这里暖和。’她宁愿跳进冰冷的井水里,也不愿活在这个‘暖和’的家里。你们说,这是什么?”

      堂外安静了。有人低下头,有人红了眼眶。

      “童养媳也是人,”张琳说,“也是父母生父母养的。只因为家里穷,被卖到别人家,就该被打骂至死吗?如果今天是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姐妹,你们会怎么说?”

      她看着那一张张脸,有的麻木,有的羞愧,有的若有所悟。

      “本官判这个案子,不只是判两个人,也是判这个世道。”她说,“从今天起,将乐县内,再有虐待童养媳致伤致死者,一律严惩不贷。本官说到做到。”

      说完,她转身,走回堂后。脚步很稳,但手在袖子里发抖。

      回到书房,天已经黑了。张琳坐在椅子上,看着桌上那本小册子,看了很久。烛火跳动,在她脸上投下明明灭灭的光影。

      周书吏端来晚饭——一碗粥,一碟咸菜。她没动。

      “大人,”周书吏轻声说,“今天……您做得对。”

      “对吗?”张琳苦笑,“我判了他们,可是招娣活不过来了。还有千千万万的招娣,我救得了吗?”

      周书吏沉默。

      “周先生,”张琳忽然问,“您有女儿吗?”

      “有,两个。大的十四了,小的十岁。”

      “如果……如果有一天,您养不起她们了,会把她们卖做童养媳吗?”

      周书吏脸色一变,低下头:“小的……小的就是饿死,也不会卖女儿。”

      “可是很多人会。”张琳说,“不是他们心狠,是穷,是没办法。要救招娣们,光判案不够,得让她们的父母不用卖女儿,得让她们有别的路可走。”

      她站起来,在书房里踱步。烛火把她的影子投在墙上,忽大忽小,像她此刻乱糟糟的心绪。

      陈文启的信还在袖子里,沉甸甸的。隐姓埋名,结庐山林——多么诱人的选择。远离这些苦难,这些不公,这些令人窒息的现实。和他一起,过简单的生活,读书,耕田,看星星。

      可是……然后呢?

      招娣们怎么办?那些还在挨打的童养媳怎么办?那些不能读书的女子怎么办?

      她想起金陵的梅影社,想起柳如是、沈宛她们。她们在有限的天地里,用诗文寻求自由。可是招娣不识字,不会写诗,她只能用炭笔画太阳,用竹签写“井很深,水很冷”。

      如果连她这样“飞”起来的人都选择逃离,那还有谁会为这些飞不起来的人说话?

      张琳停下脚步,从袖中掏出那封信,就着烛火,再看一遍。每一个字都很温柔,很真诚,是陈文启能给她最好的承诺。

      她拿起笔,铺开纸,开始回信。

      “文启兄如晤:信已收悉,反复读之,感慨万千。兄之情意,弟心领神会,铭感五内。隐姓埋名,结庐山林,此诚弟梦寐以求之生活。然今日审理一桩童养媳投井案,见一十五岁女孩留于世间之最后痕迹,方知弟肩上责任,非一己之安可卸。此女不识字,以炭笔竹签记录苦痛,最后一页书:‘井很深,水很冷,可是比这里暖和。’兄知此言何意乎?她宁赴死,不忍受生。而世间如她者,不知凡几。弟既已走上此路,既已目睹此苦,若为自身安逸而退,则良心何安?故兄之美意,弟只能心领。愿兄在朝堂之上,持正守节,为民请命;弟在州县之间,尽己所能,解民倒悬。如此,虽相隔千里,亦同心同德,不负此生。他日若有缘,或可再聚,把酒言欢,共话桑麻。弟张林顿首。”

      写完了,她放下笔,长长地舒了口气。心里空了一块,但又满了另一块。

      她把信折好,装进信封,交给周书吏:“明天寄出去。”

      周书吏接过,犹豫了一下:“大人,您……不后悔?”

      “后悔。”张琳说,“但更后悔的,是如果今天答应了他,将来每想起招娣,都会后悔。”

      周书吏看着她,眼神复杂,最后深深一揖:“大人,您……真了不起。”

      张琳苦笑:“没什么了不起的,只是……不能逃而已。”

      周书吏退下了。书房里只剩张琳一个人。她走到窗边,推开窗。夜风很凉,带着秋天的气息。月亮很圆,很亮,照在院子里那两棵银杏树上,金黄的叶子在月光下泛着柔和的光。

      她想起招娣画的那个圈——代表太阳。那个女孩,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还画着太阳。也许她在想,死后能见到太阳吗?能感受到温暖吗?

      张琳闭上眼睛,双手合十,默默祈祷:愿你来生,生在一个好人家,有父母疼爱,能读书识字,能看见真正的太阳。

      然后她睁开眼,看着窗外的月亮,心里有了一个决定。

      第二天,张琳贴出了一张告示。

      告示贴在县衙门口,城隍庙前,四个城门旁。内容很简单:“本官欲设一义学,专收女子,教其识字、算数、女红、医药。年龄不限,贫富不论,皆可报名。每日申时至酉时授课,束脩全免。”

      告示一贴出,全城哗然。

      女子识字?还设义学?还免束脩?这是闻所未闻的事。有人摇头,说“女子无才便是德”;有人嗤笑,说“张大人怕是疯了”;但也有人心动——那些有女儿却读不起书的人家,那些自己偷偷想识字却不敢说的女子。

      报名的人比张琳想象的多。第一天,来了二十多个;第二天,三十多个;到第五天,已经有五十多人了。从七八岁的女童,到三四十岁的妇人,都有。

      张琳把义学设在县衙旁边的空房里——那是前任县丞留下的,一直空着。她让人打扫干净,摆上桌椅,找来几块木板涂黑当黑板。教材是她自己编的:从《千字文》开始,教最基本的字;然后教算数,从一加到一百;再教简单的医药常识,比如怎么处理伤口,怎么辨别常见的草药;还有女红,但不是绣花鸟,是缝补、裁剪这些实用的技能。

      第一天上课,张琳站在“教室”前面,看着下面那些眼睛——好奇的,胆怯的,兴奋的,怀疑的。有小姑娘扎着羊角辫,眼睛亮晶晶的;有妇人缩在角落,不敢抬头;还有几个年纪大的,脸上满是风霜。

      “从今天起,”张琳说,“这里就是你们读书识字的地方。在这里,没有大人小孩,没有富人穷人,只有学生和先生。我会教你们认字,教你们算数,教你们有用的东西。你们学会了,可以教给家人,教给邻居,教给更多的人。”

      她拿起粉笔,在黑板上写下一个字:“人”。

      “这个字念‘人’,’张琳说,“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我们都是人,都有权利读书,识字,明理。”

      下面静悄悄的,所有人都盯着那个字,像盯着一个从未见过的珍宝。

      张琳又写下一个字:“女”。

      “这个字念‘女’,’她指着字,“我们是什么?我们是女子。女子也是人,也能读书,也能明理,也能做很多事。”

      她转过身,看着那些眼睛:“我知道,有人会说,女子读书没用。我要告诉你们,有用。识字了,就能看懂契约,不会被人骗;算数了,就能算清账目,不会吃亏;懂医药了,就能照顾家人,不会眼睁睁看着亲人病死。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用处。”

      一个妇人怯生生地问:“大人……我们真能学会吗?”

      “能。”张琳说,“只要你们愿意学,我保证,你们都能学会。”

      那天下午,教室里响起了朗朗的读书声:“人,女人,男人,大人,小人……”声音参差不齐,有的清脆,有的沙哑,但都很认真,很用力。

      张琳在教室里走动,纠正发音,讲解字义,手把手教握笔。她看见一个小姑娘,七八岁的样子,很瘦,但眼睛很亮,学得特别快。她走过去,问:“你叫什么名字?”

      “招娣。”小姑娘小声说。

      张琳的心猛地一颤。招娣,和那个投井的女孩同名。

      “想读书吗?”她问。

      “想。”招娣用力点头,“我娘说,读了书,以后就不用挨打了。”

      张琳鼻子一酸,轻轻拍了拍她的头:“好好读。读了书,不仅能不挨打,还能做很多事。”

      夕阳西下,下课了。学生们陆续离开,有的兴奋地讨论今天学的字,有的小心翼翼地捧着写满字的纸,像捧着宝贝。张琳站在门口,目送她们离去。

      周书吏走过来:“大人,今天……很顺利。”

      “嗯。”张琳点点头,“周先生,您说,我这样做,对吗?”

      “小的不知道对不对,”周书吏说,“但小的知道,那些女子离开时的笑容,是真的。”

      是啊,笑容是真的。那些眼睛里有了光,是真的。

      张琳抬头,看着天边的晚霞。霞光灿烂,像燃烧的火,像流淌的血,像这个时代所有不甘沉寂的生命。

      她想起陈文启的信,想起招娣的小册子,想起母亲的话,想起自己这些年走过的路。

      这条路,她选对了。虽然艰难,虽然孤独,但值得。

      因为她不仅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在改变更多人的命运。哪怕只是一点点,一点点光,一点点希望。

      够了。

      夜风吹来,带着秋天的凉意。张琳转身,走回县衙。脚步很稳,很坚定。

      而在遥远的南京,陈文启收到了她的回信。他坐在书房的灯下,反复读着那封信,读到最后一句:“他日若有缘,或可再聚,把酒言欢,共话桑麻。”

      他笑了,那笑容里有苦涩,有欣慰,有遗憾,也有释然。

      “好,”他轻声说,“那就各自努力,各自发光。”

      他把信折好,放进一个木匣里——那里面,还有当年在金陵,她站在雨中的记忆。

      月亮升起来了,照在南京,照在将乐,照在这个时代所有为理想而活的人身上。

      张琳的传奇,还在继续。她不知道前路还有多少艰难,但她知道,她会走下去。

      因为光已经点亮了,就不能让它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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