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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第二十九章 (你懂的, ...


  •   副官于此事件中:真正要达成的目标:其实是想要领主真去将那位“外室”接入家门作“侧室”——以完成其执行大内计划的“关键环节部署”。

      是的:副官的“主旨诉求”是在此处——而至于其它…例如“激发正室夫人自曝”等…则都仅是其在达成这一“主旨”过程中的“连带顺便”(即兼收到的“效果”)…而已。

      即:副官先让领主误会其是为第一次献策的“目的”-才叫领主正式纳妾进门的。但实际上…却是以“第一次献策”作掩护与铺路——以进行其“第二次献策”后所将导向的“结果”……这手段:也可算是“瞒天过海”了——

      而领主会发觉此中“端倪”——则正是在听过副官所言的第二次献策之际。

      …如果没有这次献策——领主实则是不必真去接外室前来的。

      因为只需做做样子向外界表示出其“有意向纳妾”…便可收到如副官第一次献策所说的那种“会牵制(激发)正室夫人”的效果的——所以:如果没有副官来第二次献策:领主届时也仅需对“纳妾”一事摆个空架势做样子就行了。

      而对于这一点:领主在之前曾跟正室夫人以及大夫三人:于大夫居所内作“执行正室夫人的计划”的探讨时…也已向其他两人说明过的。

      …当时三人也都认为:领主的确是没必要非得真将“外室”(即女密探)真迎接入领主家宅内的。

      那两位也让领主只对外做个样子-以此配合到正室夫人的“相关演出”-即让外界和副官看到:正室夫人“有理由”被领主“气昏倒而曝露出其有身孕的隐情”后…便可将“纳妾事项”停住-让其“点到为止”了——即结论:领主不用真去纳妾。

      但副官的“第二次献策”——却“驳回”了三人的这一“原定结论”。

      将事态发展更深一步地推进为——“即使在已得悉正室夫人已有身孕后:领主也不能取消‘意向’;而是得实打实地将此事实施到底:必须去接纳外室进门-定其为侧室夫人才行”——可副官本身…也同样是“不必要”非得将这一事况“推进”到这种程度上的啊——!?

      …因为若副官只是想要正室夫人“自曝答案”的话——那么在领主方“执行”了其所言的“第一次献策”后:当事态进行到此一阶段时:副官便已能从中得到他所想要的了——那么对于副官本身来说事行到此处便应“足够”了。就算领主后续并未纳妾-对副官想要知道的答案也无影响。那么副官就该也“到此为止”收手。无需再继续搞什么“第二次献策”了。

      但副官明知如此却偏又要来“献策”……虽然其“本不该”再来;但既然还是来了这却也表明——副官一定有令其“必须”再做这第二次献策的“理由”-驱使他“不得不来”——

      那么:那个理由…会是“什么”?

      或者…应该问:副官所做出的“第二次献策”:其所会导向出的那个“结果”……若真实现的话:这结果届时又会让谁“得利”?

      显然:只有那份“大内计划”——因为这一结果正可满足该计划中所预计必须实施的那个“关键环节”部署。“大内计划”就是副官这第二次献策的“唯一真正得利者”——没有其他人。

      所以…这“第二次献策”——在事实上:也并不符合“献策者”本身的利益所在。

      当初被授命执行该大内计划的副官本人——因为意图谋取领主家的基业而背离初心:早已选择放弃按大内原定计划行事了。

      所以:他也不该再想要用第二次献策来促使领主纳妾成真——以此落实计划中的必要环节部署——让这计划得以再次被其重启:能继续执行下去的。

      除非……副官肯“舍得”:不要那已被其“眼见”-貌似即将“触手可得”的领主家门之巨大财富了——但:副官真能“舍弃”得了吗——?

      …从觉察出“事有端倪”——到据此深入寻思至此处的领主默然。

      领主看到当时副官还在鼓说自己的那双眼光…暗自在心中一摇头——舍不得。领主肯定:如此贪图享利之人:绝不会“自愿”放弃他所想得到的任何利益到手的。

      但——前提是:也得能“有命享利”…才行。

      …大内密探执行任务须对大内负责。也必须接受大内监督。

      而大内也有严格规定——一旦有密探渎职或失责:也必会严惩当事者以儆效尤——绝不轻饶。

      而副官在此番执行大内对领主的计划中的“某做某为”……实则也早已触犯大内密探的职守戒律:实属“渎职”:应受惩治了。

      副官本人当然明白这一点。所以他才会写信诬告女密探——想借此转移“罪责”让女密探去领受大内惩处-以此推卸其身。

      这一“心思”——领主也已向女密探本人“点破”过。让女密探也瞬间明了过来:副官之所以非要向大内污蔑其行的“动机”何在。

      但这些诬告信——却并没有真传递到大内去。

      因为当其时:也警觉到副官的行动“有可疑”的女密探:也当即将信件暗中截获下来审查内容——后又将其转呈给正室夫人跟领主两人也都阅读过(并也因此得到领主的“提醒”)。

      但副官不知道。副官认为他写出的信件都正常寄出、并应已送至大内手上了——那么大内就该也对它们有所回应。

      但大内没有这么做——在副官看来:他发出的信件就像是“石沉大海”般…此后再无回音。

      副官不明白为何会如此?但领主方三人却都心知肚明。

      …领主想起:当女密探将那些信件拿来让其过目、并问询领主如何看待副官此举之后——领主也曾询问了对方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大内真接到这类“举报”大内密探失职类的“举报信”的话…大内一般会怎么处理?

      女密探回想了一下在大内中所见后回答:大内会在接信后的最短时间内派出稽查人员前去缉拿那名被举报的密探:将其就地停职与解除武装后-押解回大内接受调查。

      领主又问:那么…假设大内真收到副官这些信的话——大内也会这么对待女密探吗?

      女密探笑了:当然。不过如果换成是由女密探给大内写信举报副官的话:那么届时大内会来抓的人倒也就不是女密探而是副官了。

      ……这一答复:让领主和同场的正室夫人知晓了一则可算是担任大内密探的“职场常识”——即:如果某密探看到有大内人员前来缉拿ta了…这就表示:ta被“举报”了。

      但如果已被“举报”后…却无人来缉拿该密探的话——又会让旁人怎么设想呢?

      尤其是看到这种情况发生在眼前的这个“旁人”——实则正是举报对方的那名“举报者”本人的话。

      按照常理推测:其人当然就会心生“不解”。

      并且…如果此人的“举报”实为“诬告”的话——那该人不但会“不解”:更会感到“心虚”而对此事变得“疑神疑鬼”起来——

      副官的心态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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