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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章 ...


  •   …在彼此第二次见面后的密谈中:女密探同意接受领主的“交换条件”——双方达成“交易”。

      其后不久:副官也果然再次向正室夫人“出击”——证明领主为正室夫人“事先请来保镖保护”的做法-的确是正确且有必要的。

      但是…当领主知悉副官这一回所采取的“出击方式”具体为何后——这“方式”却不仅令领主、正室夫人;甚至在后来:也包括进那位也得知其行的女密探在内——都大出意料、倍感震惊!

      因为…副官竟然真来找正室夫人:真要求正室夫人实际与之——“暗通曲款”!!?

      …作为专事承办由大内指派出的“特殊任务”的“特殊执行部队”——大内密探在其执行任务期间:会被大内授予一份“特许豁免权”。

      简而言之:这份“豁免权”是指:如果该大内密探的行动,出于“要完成任务的需要”而触犯到本朝律法规定中的某些条款、导致出有“违法后果”产生的话——该大内密探可被大内豁免其“罪”:不予追究。

      只是…这份“特许豁免权”虽在某些法规面前有“特许”、但却也并非是大内密探的“万能违法护身符”;真能让大内密探凭此就可“肆意枉法妄为”了……它也是有制约有底线的。

      大内规定:如果一位大内密探的行为“严重违法”;或是其行本身所触犯到的是在律法中被定性为“不赦之罪”的罪行的话——那么:该犯行者也会被大内撤销其“特许豁免权”:将其送交法办让其接受律法制裁-而不再予以“法外保护”。

      所以…即使可行使“豁免权”——但对于大内密探本身来说却也必须得自律其行;就算是出于“执行任务的目的”-也并不能“任意乱来”的——尤其是:其自身绝不可犯下“不赦之罪”或做出“严重违法之事”——

      而像副官这次这般向正室夫人提出的那种“要求”——就是属于“严重违法”之行。甚至在本朝律法的相关规定中-它也可算是一种“不赦之罪”——即:【诱使人妇:私通苟且】!

      并且…这也是副官【第二次】意图向正室夫人如此“犯行”了。

      只不过在前一次时:副官在事实上却并没有对正室夫人真做出什么“相关实质犯行之事”——因为他在那时之所以会对正室夫人那么说:其实仅是想借此制造出“一个理由”:以便让其在后续-能据此“理由”逼迫自己同意接受他的“建言”真去“设置外室”…罢了。

      所以副官在第一次向妻子“提出那类提议”时-也仅限于是作作样子的“说说而已”。领主明白:至少在“第一次提议”的时候:副官还不会想真将其“提议”真去“付诸实施”——因为副官不会想要因此真导致其自身被大内撤销“豁免权”送交法办!

      但到了现在——副官却为何会突然一改初衷要“反其道而行之”了呢——!?

      …当领主从正室夫人处得知:副官忽然来找正室夫人示意其应该与之“履行”两人间在早前曾协定下的那个“秘密协议”了;并随即也直接给出一份写有与其“初次密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的纸条-交给正室夫人作“确认”——之后:领主在跟正室夫人两人-同样对副官这突如其来的“惊人转变之举”都感到大为震惊意外之后——领主却也随即想到了——那个有关此问题的“最有可能性的答案”——

      也许…是因为副官已知道了领主家的“家底”——它到底有多“厚”了吧——

      …作为拥有一藩领地的一藩之主:领主家族的“家族资产”在理论上当然“价值不菲”——而在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只是…这些“家产数据”:如果仅限于仅在“纸面的记录”上看看的话——观者却未必真会感受到其“如何有价值”了。

      副官就是如此。副官在奉命来到本藩行事之前:也曾先阅读了一些由大内收集到的有关领主其人的一些“个人情况资料”-以作其未来行动“参考”。

      在这些资料中:也包含一少部分的对领主家族-相关的“家族产业价值”的“评估”记述。

      不过这些相关“评估内容”在文中占比极少,全篇看下来大概就有一到两行字吧;并且也全都是枯燥乏味的“纯纸面数字数据”——令副官不感兴趣;便在当时仅对其一看即过、并未留意。

      直到他实地来到领主的藩地后——

      …在最初的前五个月:作为“继任领主副手”的“职场新丁”:副官按规定得先留在办公场所内先熟悉职场环境与学习如何准确又迅速地处理其所要负责处理的相关工作事项——所以那时他忙着在办公方面适应自身的这个“职场新身份”而依然没留意到其它-有关领主家族的产业情况如何。

      等到副官平稳度过那段“最初的入职试炼期”;也因其表现出的工作能力得到职场方面的肯定——并在此后:副官也真正担当起作为领主副手的全部职务:即除了留在室内办公外副官也会出“外勤”——代替领主去巡视领主家族安置在外的各项产业的“实况”之后——

      副官才猛然醒悟——他当初仅在文本资料中仅一眼看过的那寥寥数语的“领主家族资产评估数据”——它竟然是这么“有价值”的——领主家…原来这么“有钱”——!!!

      而被自己终于察觉到的这一“事实认知”震惊到的副官——也在其后…被这一认知“动摇”了他心内的某些“初衷”——

      那么…又是“哪些”初衷呢?

      …领主回忆起曾听妻子向其转述过的:在副官第一次向正室夫人“提议”之际-曾对正室夫人说过的话——

      那番说辞:在当时还未见识到领主家族产业实况的副官说出来——还只是单纯的“游说之词”;副官说归说、但并未真想如言去做。

      可是当他在后来-真正确知到领主家族的资产价值“真如何如何”以后……副官再回过头来-重新咀嚼起他当时此言的“话意”后:却“感受不同”了——

      因为正如其所言那般:正室夫人的确是目前领主家的当家女主人。由正室夫人于领主家生出的后代-也的确会被外界认同为就是“领主本人的后代”。

      虽然在事实上正室夫人跟领主并不能生出后代。但副官可以跟正室夫人生出后代。

      而由副官让正室夫人怀孕并生产出的这个后代-ta也依然会被不知情的外界认定为是“领主本人的后代”——而在未来继承下领主的家业-成为领主家门与本藩的“新一代领主”上位。

      而届时…作为这位“新领主”的“事实生父”——副官也自然可凭此血缘关系、通过“新领主”为媒介——令其获取到这整个家族的全部资产财富以及权势地位!

      而一预想到那幅光景……副官也不禁情绪高涨起来——他对自己曾对正室夫人所说的那番“本仅为游说”之辞令…“心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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