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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   本来只是打算回复的,发现字数够得上长评了,就发成长评吧。
    【我之前的评论】:关于璐瑶父母出的那50万怎么算,看到很多人在讨论,说一下我知道的。目前我国婚姻法解释二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根据我的理解,如果璐瑶的父母这笔钱是在他们结婚前给的,如果他们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璐瑶和承坤两人的话,那50万属于璐瑶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给的话,如果他们没有明确表示是只赠与璐瑶的话,那就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网友:64135580的回复】:如何证明是婚前财产呢?如果路遥的父母给的是现金
    【我的看法】
    确实需要证据证明。
    我们先假设事实上璐瑶的父母是在婚前出资为他们买房的,但房产证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他们离婚,璐瑶他们能拿出父母婚前出资的证明,如书面协议、公证书、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等,那么璐瑶父母出资的这部分属于璐瑶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璐瑶他们拿不出她父母婚前出资的证据,就无法证明这是璐瑶的个人财产,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这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承坤婚后还贷的问题,虽然房贷是由承坤一人的收入支付的,璐瑶没有出钱还贷,但是除非他们有约定,否则婚后的工资等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还贷这部分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的法条是《婚姻法》17、18、19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所以除非璐瑶和承坤有另外的约定,否则承坤婚后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婚后还贷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分割财产时房屋的升值部分怎么算。我看了一些判例,法官一般是按照双方对房子的贡献比例分割升值部分。举个例子:假设璐瑶这套房子,他们买时是100万,璐瑶父母婚前出资了50万且他们有证据证明,婚后承坤还贷50万,但他们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特别的约定。现在他们离婚,房子升值到120万。那么璐瑶对房子贡献了75万,即75%,承坤是25万,即25%。所以对于升值部分的20万,璐瑶可以分的75%,即15万,承坤是5万。
    最后的最后,我只是按照我学到的知识来分析,可能实践中又会有所不同,还要考虑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所以我说的不是标准答案。还有我上面的分析只是基于他们协议离婚不成,采取诉讼离婚方式时推断法官会怎么判,如果他们能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谁分多少只要他们双方同意,怎么分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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