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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封信 陈觉知,我 ...

  •   亲爱的陈觉知:

      你好呀。

      我是理科二班的江浸月,你肯定听过我的名字。就是那个超帅超帅的江浸月!

      冒昧的写了这封信,希望没有打扰到你。

      我想和你说,我喜欢你。

      我们见过好多次了,不知道你记不记得。

      每次我都准备好认真和你打招呼的,结果一看见你就都忘记了……悲伤。

      开学第一次早读,我早上出宿舍着急,忘记拿背诵资料还把腿摔了,你帮我回去拿的,那天我就注意到你了。当时满脑子都是“完了要迟到了”和“腿好疼”,回想起来才觉得好帅好帅好帅。

      “需要帮忙吗?”是你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你帮我捡起散落的书,还特意跑回四楼的宿舍帮我拿我忘带的背诵纸。我那时坐在地上,看着你的背影,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

      这人的后脑勺怎么都这么好看呢?

      后来在人群里,我总能凭后脑勺就找到你。

      后来下了早操,你还扶我去医务室,一路上我们都没怎么说话。其实我想说的可多了,比如“谢谢你”,比如“你哪个班的”,比如“你叫什么名字”……结果最后只憋出一句:“你的鞋……挺特别的。”

      我真是不知道那时候脑子为什么抽筋了。

      但是!那双绿色的球鞋,真有点不好看。

      嘿嘿!

      还有还有,上个月你在图书馆找《十宗罪》的时候,帮我拿了本《谁动了我的奶酪》,是个封面黄黄的书,你记不记得呀?

      你好高啊,比我高好多。

      我问你:“你比我高好多啊,难道我177的身高在北方真的很矮吗。”可能我悲伤的太明显,把你逗笑了。

      那是我第一次看见你笑——眼睛弯起来,右脸颊有个很浅的梨涡。你的眼睛也真的很好看!

      那一刻,我清楚地感觉到自己的心跳漏了一拍,所以才慌忙说了句“不客气”,然后逃回了自己的位置,不知道你有没有觉得我很没礼貌,其实我那个时候已经同手同脚了。

      不过后来我发现了一个“优势”——

      因为你高,看不到侧后方的我。所以我可以放心地偷偷看着你,看你在篮球场上跃起投篮的弧度,看你解数学题时微微蹙起的眉头,看你早餐时喝豆浆先吹三下的习惯。

      希望你不要觉得我是可恶的偷窥狂。

      每次考试你都在一考场,我经常去找我朋友的,给你带过一瓶超好喝的老酸奶,不知道你有没有印象呀。

      我不知道你最后喝了没有,也不知道你是不是随手给了别人。

      每天给你送零食的女孩子实在是太多了!

      哦对,我发现那个很白很白梳丸子头的女孩子,给我送的情书其实是你没收的,哼哼,她只记得改开头称呼,忘了改结尾的名字了。

      那天放学我正收拾书包,她跑到我面前,塞给我一封信,然后飞快地跑开了。这可是我第一次收到情书!虽然送信的人不是我期待的那个,但毕竟是情书啊!我小心地拆开,粉色的信纸,女孩子超清秀的字迹,香香的。

      “亲爱的江浸月同学……”开头是这样的。

      我心里还有点小得意,继续往下读。信写得其实挺真诚的,说了很多注意我的细节,说喜欢我在篮球场上的样子,喜欢我笑起来有点痞气的表情。我看得都有些感动了——

      直到翻到最后一页。

      落款处写着:“永远喜欢你的,林薇”。

      我对她的名字印象可深了,甚至怀疑我的酸奶就是被她喝掉的。果然,再好好看看开头,信纸有轻微的涂抹痕迹。我对着光仔细看,被涂掉的地方隐约能辨认出是“陈”字。

      坏女孩!

      不过后来我就想,如果可以,我也想给你写封情书。我其实幻想过好多次,比如加上你的好友给你发消息,或者约你出来玩。嘿嘿,不过这些好像都不如一封送到手里的信好。

      哪怕你不喜欢写信的这个人,充满心意的文字,也会让收信的人心情好好。

      其实这封信在我抽屉里躺了三天,信纸都换了好几张——我的字太丑了。现在你看到的这第四张,大概是我能拿出的最好的版本了。希望你不要嫌弃字迹丑陋,我有在好好练字了。

      其实……写这封信之前,我心里已经打过无数次草稿了。我喜欢男生这件事,除了我自己,没有第二个人知道,包括我最铁的哥们。

      这实在是,太小众了!在遇见你之前,我从我想过我会喜欢一个男生。而且我觉得大概率,你肯定不会喜欢男生的,所以……

      直到那个周三的下午。

      当我听到你和你朋友说你可能是双性恋的时候,我开心到要炸开了!

      请不要责怪我偷听,那天三楼的卫生间坏了,我只能去楼下,没想到会碰上你们。

      后来有好几次,我隐约感觉到或许……你说的话是真的!你在作文里写了玫瑰少年,而且在OO音乐里关注了戳爷,还有好多……

      也许我们不是完全没可能。

      我听女孩子们说,越喜欢一个人,面对他的时候就会越紧张胆怯。但我觉得不对,至少在我这儿不对。

      喜欢一个人,就是应该告诉他。

      哪怕结果可能是拒绝,哪怕之后连朋友都做不成,但至少,我不要让这份喜欢永远停留在想象里。

      我不要在十年后的同学聚会上,喝醉了才敢说“当年我其实喜欢过你”。

      我要现在就说,在我最青春、最勇敢的十六岁。

      所以,请允许我再隆重介绍一遍我自己:

      江浸月,十六岁,身高177厘米,还可以再长!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热爱运动特别是篮球,会弹一点吉他(最近在苦练《卡农》,听说你很喜欢这首曲子)。成绩还不错,年级前五十稳的。人生最大的优点是……眼光超好。

      比如,在人群里,一眼就看到了你。

      亲爱的陈觉知,这封信不是一道需要你立刻解答的题。我不知道故事往后会怎么写,但我想成为那个执笔的人之一。

      陈觉知,你愿意和我,谈一次恋爱吗?

      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个故事由另一个人来开场会更精彩,那也没关系。

      至少,我为自己勇敢了一次。

      很多年后回忆起我的十六岁,我可以骄傲地说:我曾如此真诚而热烈地喜欢过一个人,并且有勇气告诉他。

      哦对了,明天下午的篮球赛,是我们班对十一班的决赛,我会穿9号球衣。

      如果……我是说如果,你刚好路过球场,能不能……为我加一次油?

      就当是,给这个“超帅超帅”的江浸月,一点点回应?

      期待你的目光,哪怕只有一秒。

      当然,如果你那天只是在开玩笑的话,或者现在已经改变了想法,请忘记我这封信。也千万不要因此感到困扰或尴尬。我们可以当作什么都没发生过——如果你希望这样的话。

      无论如何,谢谢你。谢谢你成为那个让我想要勇敢一次的人。

      ——江浸月
      于一个鼓起了所有勇气的夜晚

      附:
      如果你愿意给我回应,明天比赛后,我会在体育馆后面的杨树下等你,等到六点半。

      如果你不来,我就明白了。

      如果不愿意,也不用特意来说什么,我懂的。无论如何,谢谢你读到这里。

      也谢谢你,完整地收下了我16岁最盛大的秘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第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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