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碎碎念不知道该放在哪里,索性丢在这里吧。
这篇文章来源于一刹的震动,我希望将某一个瞬间的情绪准确记录下来,所以采用了伪纪实的方式,文中的“我”并不完全是我,至少我还没有文中的“我”那么喜新厌旧。文章里还加了不少纯粹是出于我个人爱好的部分,比如文章开头那段叨念,那一段我最初写了一大堆,最后删了得有一半,一边删还一边心疼。我是希望能通过这些文字让不了解乐队的人也能体会到其中乐趣,虽然现在来看估计那一段还是只会让不感兴趣的朋友昏昏欲睡吧。同样,为了让不了解乐队的朋友也能看懂文章,我有意在文章中加了一些名词解释,不过由于我真的非常不专业,所以估计也没解释得太清楚就是了,有些生词我也确实不知道该怎么简洁而准确地解释,也就放着不管了。
可能有朋友注意到了,我在文章中一直在念叨现场效果,却没有对文中出现的歌曲做具体的描述。这样处理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旦我对歌曲本身稍微多描写一点,就会立刻暴露出我的不资深、不专业和没品;另一方面,我觉得,不同的人在读这篇文章的时候,或许会根据各自的记忆和感触,为不同的情节填入不同的歌。我希望试着以这样的方式让大家将自己代入到故事中,虽然也不知道以我的水平能不能成功就是了。
另外,有一点我必须要强调一下:文中的音乐酒吧是个极端个例,我绝不是要抨击所有音乐酒吧。由于我不喝酒,所以我确实没有进过任何酒吧(倘若不算在地图软件上被标注为“酒吧”的livehouse),文中对那家自称livehouse的音乐酒吧的描写,完全是我根据某橙色平台上的有限信息想象的。我对音乐酒吧的了解,几乎全部来源于影视作品里的寥寥几个镜头,但那寥寥几个镜头,也足以让我对这些酒吧或者舞厅心向往之,唯一的问题是我真的不喝酒。我也相信,好的音乐酒吧或舞厅,是能将音乐与酒精巧妙融合的。所以,我在文章中特意加了一句,以音乐酒吧的标准,文中那家酒吧的音乐也是完全不合格的。之所以将这家酒吧写得这么糟糕,是文章结构需要,也是因为我的一些个人怨气——我刚入坑的时候真的差点被这些自称livehouse的酒吧忽悠进去了。
文末的那句“我还在这里”,或者“我们还在这里”,我犹豫了很久要不要修改。这句话在文章中非常关键,甚至算得上是整篇文章的眼睛。这句话要满足的要求也很高:要简洁明了方便喊,又要饱含感情,还要足够直白,让喊的人和听见的人都能瞬间明白其中含义。我刚刚构思好这个情节时,窜入脑海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还在这里”。之后想过改进,却想不出更好的句子了,所以就保留了下来。或许在那一瞬间应该喊什么,正在读这段文字的您会有更好的想法吧。
大概就是这样。我总算成功将我想呈现的情绪较为准确地记录了下来,也总算将这篇文章修改到了目前较为满意的程度,仅是如此,我便很满足了。也希望能将这些瞬间的感触,传递给正在读这段文字的您。感谢您能读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