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写红楼梦解析去了,还补充了一点其他文的梗和情节,把同人文最后一章节的内容,也就是一部分人员的结局都写到了。其他人员青儿也无从知晓,所以我就避而不谈了,我不是上帝视角,也从我的分析角度和观点立场把能想到的契合后续给写了。
古代的产权权属问题其实比现在的法律复杂太多了。
如果大家没看懂的话,我给稍微解释一下,父母在不分家,别籍异财就是大不孝,一告一个准,直接十恶不赦可以处死了,但是同居异财是可以的,因为至少名义上没分家,抄家籍没也是按照户口本来的,只要名义上没分,就是一家的。
那祖父母只要一方健在,那就不能分家,下面的子嗣就不能直接明面上置办私产,私底下是另外一回事,那比方就是红楼梦贾母死后,要分家了,王夫人和邢夫人,王熙凤的嫁妆不会在分家之内的,但是两位夫人的嫁妆需要分给下面的子嗣,无论子嗣是否是自己亲生的,只要是宗法礼法概念上的子嗣,就有权分。贾母的嫁妆就是分给贾赦和贾政,所以贾赦可以熬到贾母过世,那分嫁妆也分人的,贾政也没必要为了一下人和哥哥争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