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话,清代特别是乾隆对救灾抚恤是很看重的,清代总体来说做的相对明代真的好太多了,明代老道士嘉靖在西安华县大地震,基本相当于啥都没干。
虽然我喜欢老道士嘉靖,但是不得不说,后期消极怠工的嘉靖纯是博弈的脑子了。
之前给盘资的事情是有历史记载的,但是我钱的数目改过了,原文如下:
如已至大宛两县境内欲赴京城者,无论本省、东省流民,俱照定例,大口日给制钱二十文,小口日给制钱十文,资送安插。如方冬不愿回籍,即由大宛给文,令赴附近之通州、良乡验文给谷留养,总不得令入京师。
古代的各种仓很多的,社仓,学仓,义仓,常平仓,留养局等等
著有《救荒全法》的宋代董说:“救荒有赈济、赈案、赈贷三者,名既不同,用各有体。”明代林希元则说:‘救荒有三便:极其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
我在考虑要不要写后续贷款金融的事,红楼梦中是出现过钱铺这个金融机构的,但是我见过有作者写过这一类的金融借贷兑换比例,我写还是不写呢,写的话,有点大同小异,不写又感觉缺了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