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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第 3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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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答应了陆唯一起划船,所以我认识了马浩,由此交到我人生的第一个男朋友,开始了人生的第一场恋爱。结果是,这场恋爱以一个很好笑的很幼稚的场景结束了。
马浩和陆唯一样是学建筑的,不如陈嘉仪那般俊美,当然,这个世上,那么俊美的我也只见过陈嘉仪,不如陆唯那般俊秀干净,只是浓眉大眼,基本算个中上等货色。
他很健谈,知识很渊博,眼界很广阔,无论是哪方面的他总是信手拈来的感觉,我不讨厌他,甚至微微的佩服他。后来陈嘉仪说我是识人太少,眼界太窄,所以才会佩服马浩那种没人品的半吊子。
只是,无论如何,马浩是我的第一个男朋友。
那天我们四个人一起划船的时候,他若有若无的向我表示着他的好感,陆唯和蒋音都戏谑的看我,弄得我一阵伤感一阵恼怒。
后来,马浩就成了我们学校的常客,他常常毫无预警的出现在我宿舍楼底下,玫瑰花,巧克力只要是谈恋爱必备的,马浩一样都没少。对于他,我始终不曾爱过,我很清楚,甚至连喜欢都不曾有,和他在一起的初衷,只是因为他是陆唯的朋友,成为陆唯朋友的女朋友,我能光明正大的到T大去,我能多看到陆唯,听到陆唯。看,原来我这么的不堪,这么的卑微的喜欢一个人,又这么的卑鄙的利用一个人的感情。
见证了陆唯和蒋音的鹊桥相会后,我又见证了他们的依依惜别,在人来人往的机场,英俊的陆唯低头温柔的吻去蒋音白净脸上的泪珠,他温柔的拥着她,“音音,路上注意安全,过几天我会去找你,好吗?”
半个月后,我和马浩正式交往了。
周末,我背着包走到侧门准备坐公交车到T大,郭颖她们都说没见过我这么恋爱的,怎么是女的老往男的那边跑啊,我笑笑不语。
我走到侧门,一辆洁白的保时捷驶过来停在那,车窗摇下,陈嘉仪俊美的脸伸出来,“阳阳。”
我高兴地跑过去,“陈嘉仪,你怎么来了?”已经差不多一个月没见到他了。
我打开车门坐进去,“怎么换车啦?”
“莲花送去维修了。”他淡淡的回答。
我看到他的眼睛里全是红血丝,不禁一惊,“陈嘉仪,你眼睛怎么啦?怎么这么红?你没休息好吗?”
他露出不甚明显的笑意,“没事,就是工作有些累。”
“你的钱已经很多了,干嘛还这么拼命?什么时候是个头啊。”我嘟囔。
他笑意更加明显了,嘴角弯弯的,红红的眼睛也熠熠有神,“你要去哪?”
“T大。”
他眼神暗了下去,“干什么啊?”
我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能干脆告诉他,要去找男朋友,我说:“去看一个同学。”
“我送你吧。”
我到了T大,马浩没见到,倒是看见陆唯,他看见我微微讶异的抬起眼,“马浩没去找你吗?”
“啊?”
“他说今天去找你啊,还说打你电话没接,不过他去早些,应该会遇到你,你没遇到他吗?”
我匆匆返回学校,下公交车时看到路边的马浩,他蹲在那,抽着一根烟。
“怎么?保时捷没送你回来?”他嘲讽。
我解释:“他是我的朋友。”
“朋友?夏阳,你以为我是傻子吗?你的朋友?你怎么会有那样的朋友?开那么名贵的车子,年纪一定不小了吧?你的朋友?”
我在心里嘀咕,你就是傻子,你不知道世上有一种人被称作富二代吗?开名车的一定是老家伙吗?
我耐着性子,继续解释:“真的是我朋友,你要怎样才信?”
他吐出烟雾,“怎样我都不信。”转身离开。
看他的背影,我并没有伤心,甚至连遗憾都没有,我转身回学校。本以为会这样结束,谁知第二天他又来了,他向我道歉,“对不起,我不该那么怀疑你,陆唯说你不是那样的人。”
我心里暗暗好笑,原来找我道歉是因为陆唯,又不禁觉得有些温暖,陆唯,你一直这么看我已经足够。
我本来就没太生气,对于一个自己本来就不太在乎的人也没必要生气,于是,和好如初。
导致我们分手,是一件现在想起来仍觉得不了思议的事情。
马浩有个哥哥摔到了腿,住进了北京市医院。马浩觉得有必要带着我去看望他的哥哥,我一口拒绝。一来他的父母肯定在,我和马浩根本没到那个份上,二来他的哥哥只是轻微摔伤,根本就不严重。马浩觉得我拒绝的太过干脆,他阴着一张脸,半天不说话,我也随着他,静静地喝着自己的果汁。
他终于拍案而起,他指着我的鼻子,严肃认真的说:“夏阳,你想好了,你到底去不去?”
“马浩,对不起,我没准备好,你去吧,好不好?”
马浩不知是不是神经错位,他竟然一把打掉我的橙汁,刺耳的响声终于引来众人的瞩目。
我火冒三丈,我忍着,拼命忍。
他大声指责我,众目睽睽之下,他说:“夏阳,你有没有良心?你有没有心?你是不是人啊?啊?他是我哥哥啊,是我亲生哥哥。”
我仿佛转眼间变得十恶不赦,好像是我害的他哥哥,然后不闻不问。
“马浩,”我尽量让自己平静,“我知道他是你哥哥,可是,他只是轻微摔伤,不会怎样的。”
他指着我,指尖几乎要戳到我脸上,“不管怎样,你都应该去,他现在在医院!”
忍无可忍,无须再忍!我终于也拍案而起,“他会死吗?”我问。
马浩青筋横暴,“夏阳,你竟敢诅咒我哥哥死!夏阳,我咒你家全家死光光!”
他触到我的底线,我不明白当初我怎么会和这个疯子扯上关系的,我怀疑当初我疯了!我还为陆唯惋惜,那样一个男子怎会交到马浩这样的朋友?
我举起桌上的玻璃杯,预备往他头上砸去,可是,我是倒霉的,我的第一个男朋友,不仅是大脑抽筋人格分裂的疯子,还是个不懂得怜香惜玉的变态,最重要的他还具备一个优点,手脚麻利,大脑利索。
当他看到我举起杯子的时候,他的蒲扇大掌已经迅速捏成铁拳,然后飞速出拳,竟袭击在我的太阳穴一侧。我想,妈的,慢了!然后就失去知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