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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清文武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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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职官
前期、中期
按照郑天挺的划分,入关后的前期指顺治元年到雍正元年,中期指雍正元年到道光二十年。
一、中央机构和职官
中央行政机构主要由皇室事务机构、中枢机构和日常行政机构3部分组成。
(一)宫廷和皇室事务长官
1?宗人府。宗人府管理皇族事务。明代的宗人府归礼部,清代的宗人府却位于六部之上。长官为宗令,1人,由亲王担任。副长官是左、右宗正,各1人,由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担任。其下还有左、右宗人,各1,由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担任。还有府丞1人,由汉人担任。
2?内务府。内务府为清朝特设,管理宫廷事务,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负责宫内典礼、仓储、财务、工程、畜牧、警卫、刑狱。长官为总管大臣,以满族王公或大臣担任。
3?詹事府。詹事府是管理太后、太子家事的皇室机构,光绪时废。长官为詹事,副长官为少詹事,由满、汉各1人担任。
4?太医院。太医院为皇帝及其家属保健。官员有院使、御医、医士、医生等。
5?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是管理章奏文书机构,光绪28年裁撤。长官为通政使,副长官为通政副使,均由满、汉各1人担任。还设参议,也是满、汉各1人。
(二)中枢机构和长官
1?内阁。顺治15年改内三院为内阁,为执政之府。内阁职务是票拟:替皇帝看了题本或奏本后在纸上写上处理意见,送皇帝裁定执行。然而在清初其职权先后受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和军机处的限制,雍正以后成为处理例行政务及发布文告的机构。长官为大学士,由满、汉各2人担任,副长官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
2?军机处。雍正年间成立的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长官为军机大臣,无定额;初为3人,后来增至45人,最多时达78人。属官为章京,由满洲16人、汉族20人担任。
(三)日常行政机构和职官
1?六部。六部(吏、户、礼、兵、刑、工)长官是尚书,副长官是侍郎。各部尚书、侍郎都由满、汉各1人担任。
2?都察院。长官为左都御史,副长官为左副都御史,均由满、汉各2人担任。
3?理藩院。长官为尚书1人,副长官为左、右侍郎,均由满、蒙贵族担任。
4?翰林院。翰林院掌管修史撰文。长官为掌院学士,由满、汉各1人担任。属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由满洲2人、汉族3人担任。又设侍读、侍讲,各由满洲3人、汉族4人担任。
5? 5寺。5寺为太常寺(管祭祀)、大理寺(管审判)、太仆寺(管车马)、光禄寺(管典礼)、鸿胪寺(管交际)。历代多设司农寺,明清未设。太常寺、鸿胪寺:都是设专管事务大臣1人,由满人尚书承担,另设卿与少卿。卿,两者都是满、汉各1人。少卿,两者不同:太常寺是满、汉各1人,鸿胪寺是满1人,汉分左、右少卿,各1人。大理寺、太仆寺、光禄寺,长官俱为卿,满、汉各1人;副长官为少卿,满族1人,汉族2人。
6?国子监。国子监是掌管国学政令机关。设管理监事大臣1人,从满、汉大学士中挑选,由皇帝任命。属官为祭酒,满、汉各1人。还有司业和监丞等。
7?钦天监。钦天监掌管天象,推算历法。设管理监事王大臣,无定员,由皇帝任命。长官为监正,副长官为监副,均由满、汉各1人担任。
二、地方机构和职官
(一)省级
1?一般行省的主要官吏:总督和巡抚是最高行政长官,称封疆大吏。全国设8个地方总督:直隶、两江、两广、闽浙、四川、云贵、陕甘、湖广。巡抚1省1个。
省有两大机关:承政布政司和提刑按察司。前者负责民政和财务,后者负责司法和监察。主管分别是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各有自己的辅助官——道员。属于前者的称守道,属于后者的称巡道。
2?特殊行政区
1)顺天府
设兼管府事大臣1人,府尹1人,府丞1人。
2)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是清朝的发祥地。盛京(今沈阳)为陪都,设户、礼、工、刑、兵5部。各设侍郎1人为长官。又设奉天府,设府尹1人,盛京将军1人,副都统3人,分居盛京、锦州、熊岳城。吉林、黑龙江地方设将军,掌管军政,再设副都统辅助。
3)少数民族地区
新疆地区:八旗驻防,置新疆提督1人,伊犁将军1人,都统、办事大臣各1人。
内蒙古地区:八旗驻防,设绥远城驻将军1人,副都统1人。
外蒙古地区:八旗驻防,设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1人,参赞大臣2人及科布尔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各1人,库伦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1人
青海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1人。
西藏地区:设驻藏办事大臣1人。
4)专职性地方机构
漕运。长官为总督(1人),属下为督粮道(8人)。
河道。长官为总督(开始1人,后3人),属下有同知、通判。
盐政。长官开始是御使,后来是大督抚。
教育。长官是学政,每省1人。
关税。清初至鸦片战争,征税关口分为“户关”和“工关”。
前者负责征收百货税,后者负责征收竹木、盐茶税。设监督1人。鸦片战争后设洋关。长官为税务司,用洋人。
(二)府级
府是省的二级机构,长官是知府,京师所在府称府尹。属下有同知、通判。同知管钱粮,通判管粮运、水利。
(三)县级
县是府下机构。长官为知县,属下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分管政务、户籍、赋税、巡捕、诉讼、文教。
清末官制改革,地方官职只有小变:(一)光绪朝建立东三省: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裁撤东北地区的将军、都统与副都统,改设巡抚。(二)学政改为提学使,按察使改为提法使。
二、地方行政长官
从清初到宣统朝,地方实行3级政区(省、府、县)5级政府(督、抚——藩司、臬司——道员——知府——知县)制:省,康熙朝全国设18个:陕西、甘肃、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光绪朝改为23个:上面18个加上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府,183个;县,1358个。
武 职职官
清朝军队由皇帝掌握。皇帝如果年幼未亲政,则由摄政王或太后代理。协助掌握军权的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和兵部,清末官制改革,则是军谘府、陆军部、海军部。
经制兵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各自的武官依职位高低可排列如下:
(一)八旗:将军、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城守卫、1904年的清朝九品武官(中立者)协领、总管、参领、副参领、佐领、防御、护军校、骁骑校。
(二)绿营: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
湘军实行营制,有营官、哨官、哨长、什长。
练军头目名称与湘军同。
北洋海军设提督、总教习、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管带,基本与绿营同。
新军陆军编制是军、镇、协、标、营、队、排、棚,头目有军统、统制、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正目等。
清朝职官有如下特点:
1.基本仿效明朝而又有变更。《清史稿·职官志》序言论及清朝职官史时说:“世祖入关,因明旧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官制,清朝基本上是依照明朝。但是它又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形势的变化做若干变更。例如为便于贯彻它的民族政策,设立理藩院;为加强皇室管理,设立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内务府。鸦片战争后,被迫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末,为了自身的生存需要,欺骗民众,搞宪政。但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君主专制的问题,没革除政府腐败无能的弊端,未挽救得了它的失败命运。
2.重满轻汉。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统治者主体的封建王朝,人数少管不过来,于是联合汉族地主阶级进行统治。在官吏选择方面表现出明显的重满轻汉倾向。一些部门官员用满人,汉人不能沾边。内务府、理藩院就是。第二,重要职位基本用满人。清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和总督就是基本上用满人。乾隆八年,杭世骏在时务策中说:“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这种情况到同光时期才有改变。一些小官,例如驿丞、典史,满人则不屑为,只给汉人做。第三,满、汉待遇也不相同。顺治十六年前,内阁大学士,满员1品,汉人2品。第四,汉缺可以满人担任,满缺不能由汉人担任。
3.机构重叠。中枢机构在清初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南书房和军机处。行政机构除六部外还有院、寺。
入关后清代官职有九品,每品有正有从,9×2=18,共18等。九品以上是官,以下是吏。
品级
正一品:太师太保太傅光禄大夫殿阁大学士领侍卫大臣/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协办大学士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尚书总督(加尚书衔)左、右都御使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太子少帅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总督左、右侍郎副都统总兵/从二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布政使副将
正三品: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按察使参将/从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盐运使游击
正四品:顺天府尹通政司副使大理、太常、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道员都司管带官/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知府城门领
正五品: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郎中同知守备/从五品:鸿胪寺少卿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员外郎知州千总
正六品: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中允主事通判知县门千总卫千总营千总土千总/从六品: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土知州州同武略佐骑卫
正七品编修七品笔帖式太仆寺主簿府学教授/从七品:检讨中书园子监博士州判
正八品县丞学正御医教谕部院衙门笔帖式外委千总/从八品:典簿训导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登仕郎府知事县主簿九品笔帖式外委把总/从九品:翰林院待诏登仕佐郎国子监典籍司狱额外外委
未入流:典史驿丞
清朝官员品级十分复杂,以上仅是品级举例,晚清官级没包括在内。详吕宗力主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
俸禄
关外时期官员俸禄不清楚,入关后,俸禄有禄米和俸银两部分。下面是入关后各类品级官员的俸禄。
品级正从 禄米(石) 俸银(两)
一品 正从----90--------180
二品 正从----77.5------155
三品 正从----65--------130
四品 正从----52.5------105
五品 正从----40---------80
六品 正从----30---------60
七品 正从----22.5-------45
八品 正丛----20---------40
正九品-------16.557---- 33.114
从九品-------15.75-----31.5
这个俸禄标准从清初直到清末都没变。到晚清俸禄变低,有时还有折扣。何刚德在《春明梦录》(下)说,他在光绪任京官俸银只是六折发给。六品官春秋两季应是60两,折扣后还有其他扣除,只得32两。翰林院官员为了增收,盼望放差。学差3年,大省份有三四万,小的万余。其次是主考,一次可得数千两,最苦是去广西,只有九百两。
京官除了贪污外就是靠地方官送钱。
清初地方官员采取征火耗的办法增收,雍正朝开始有了养廉银。这部分钱比正俸高很多倍。养廉银有地方差别。直隶总督每年15000两,知县600~1200两。云南总督2万两,知县800~1200两。此外官员还有办公费,多入个人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