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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助人 ...

  •   乐于助人,助人为乐。这本是一个褒义词,现在在不同的语境下变得暧昧,说不定不久后就会变成一个中性词乃至贬义词。类似彭宇案的还有一个万鑫案让我印象深刻,这次的被告是一个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因为扶起一个摔倒的老人,被老人及其子女起诉为肇事者,要求其父母赔偿损失。看到这里我觉得心都是凉的,这些人,连这么小的孩子都不放过,才15、16岁,正是人生观形成的时间,却遇到这样荒谬的事情。幸好有无数目击者证明孩子的清白,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起诉,这一家还不依不饶要继续上诉,却又在二审的时候撤诉了。孩子对父母哭诉的话让人心酸,“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有时孩子比大人更直接,大人要考虑社会道德,要考虑对社会的影响,而孩子们,他们清楚地看到自己善的行为带来了恶的后果,那为什么要继续呢?

      因为看到太多的事例,我们的行事也小心起来,但是再小心也不能避免某些恶性事件。我曾遇到三件事情:一件是大学期间我晚上7点一个人回寝室,路上遇到两男子拦住我,口称无钱买食物,求我借钱给他们买吃的,我翻遍了口袋只有五元钱,最后都给了他们,然后赶紧离开——我后来都不敢想如果我没有给他们钱会怎样;一件是白天有位老太太要我借手机给她打电话,我撒谎说没有带手机,然后离开——那个时候就听见说有人扶摔倒的老人惹上官司,还有老人借手机不还,虽然我的手机不贵,但是丢了的话还是会心疼;一件是晚上11点我有事出门,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拦住我说没钱买食物,也是求我借钱给他们买吃的,我身上只带了三元钱都给了她,然后离开。

      这三件事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找不到亲戚/儿子,所以没钱吃饭/要借电话。其实我很想跟他们说,警察叔叔不是摆着好看的,有事可以去找他们,报纸上不是经常报道警察叔叔“伸出援手”么?

      也许有人会说我太小气,这么点钱都大惊小怪,可是对于本来经济就不宽裕的我这种老百姓来说,一点钱都是大事。做好事本身是一种主动行为,是善意的表现,但在上述事件中,我的行为都是被迫的,我看不到他们有需要给予善意的地方:

      两个长的比我高比我壮的大男人,拦住我找我要我钱,我都以为他们要钱不到会直接抢劫;

      老太太的请求很奇怪,旁边就有超市和小卖部,有公用电话可以打,市话才3毛钱一分钟,为什么偏偏找我借手机?难道她和我一样出门不带钱?如果她找我要钱,我可以借给她一块钱打电话,可以打3、4分钟呢。而且,当时是早上,她身上手上一个包都没有,不像是刚下车,倒像是刚从家里出来。

      那个女人很奇怪,大半夜带着一个孩子在外面闲逛,正常情况应该是早就找警察叔叔解决吃饭问题,那个时间也应该是就寝时间了。

      发生的上述三件事让我对陌生人愈加警觉,电视里披露的种种严重的犯罪事件更让我从潜意识里对周围的所有情况防备。

      乐于助人,看来这个词要永远留在我学生时代的老师评语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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