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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章】无颜 ...

  •   我一直认为像我们宿舍林欢那种女孩子能顺利的升到高中就是个奇迹。照她的话说,大概从小学开始,在别人还在拖着鼻涕整天哭哭啼啼纠结在上学还是不上学的时候,她就在“爱情的泥沼”中摸爬滚打了。小学时代她丢过红领巾,有好几个来自不同班级的男生主动送给她红领巾而甘愿自己被老师骂;她考试的时候什么都不会,男生们相互传着纸条给她递答案;周末她去参加少年宫活动,门口总是挤满了形形色色的邋遢男,为了一睹她那向上卷翘着的小辫儿的风采。她哭,他们一起哭;她笑,他们跟着笑;她不好过,他们主动选择不让自己好过。就这样,她好不容易混进了初中,更多更庞大的追求者早早就在校门口“排队等候”了。为此,有一次在宿舍里,她无奈地跟我说:
      “为什么人活着这么痛苦?”
      那时无爱一身轻的我反问她:“那也总比我强吧。你真是无病呻吟。”
      “不。你不知道这种感觉更难受。”
      确实,这种感觉是我永远也无法理解的。特别是有人从初中开始就对你穷追不舍,一直“秘密跟踪”到高中。不仅如此,命运之手还把他默默地和你分配到了一个班里,于是又是三年的死缠烂打,可想而知林欢那种欲哭无泪又哭笑不得的心情真是无处抒发。
      这个男生叫张宇。在我眼里他是个实打实的失败者。
      他外表高大,内心懦弱,对林欢卑躬屈膝的追求,总让我误以为他只是对“追求”本身充满了一种原始的迷狂。高一那年林欢从男生手里收到的第一件礼物就是张宇送来的99朵红玫瑰,庆祝她跟他考上同一所学校。林欢拿着一大把花束回到宿舍,引得全楼道的人都跑到我们宿舍来争相围观。那是我第一次见到真实的玫瑰,太不可思议了,沾着水珠的花朵似乎想凋零都无法凋零。他的心就像红玫瑰一样,对她,完全的捧了出来。这么多年过去了,从一个稚嫩的孩童到一个意气风发的少年,成长的防波堤被爱情的洪水一波又一波冲刷得越来也坚固,也越来越突显出一个少年的成熟与无情。她对此毫无感觉。
      后来的几年,张宇故意接近她身边的晶晶、简易几个玩的好的死党,混迹于一堆女生圈儿里,就为了能靠近林欢。林欢对他的伎俩已经十分的麻木,她说他就像一个小孩子,整的都是一些小孩儿玩儿的把戏。在她坚强的心里,她已经把他当成了一个能陪着她一起走下去的玩伴,一个无公害的朋友。因为那几年,她对他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无数次的羞辱和戏弄,他非但不会生气,反而更激发了他下一次的行动并一再地确认自己内心的目标是多么的正确。
      她感冒,他冒着大雪给她买回来感冒药,打来温水给她喝。她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把药袋子从3楼的窗户向外扔了出去,他一脸无奈地对她说:“你总得吃药吧。我给你捡回来。”他跑到楼下去捡,她依然不吃,红着发着烧的脸蛋坚持上完课回到宿舍大哭。
      他不住宿,为了能拉长跟她“在一起”的时间,他坚持在学校上晚自习,9点一结束才骑着自行车走夜路回家。
      他体弱多病,又不爱运动。但是自从发现林欢经常去看男生打篮球,他就开始每天中午顶着烈日在学校操场上跑圈儿。5圈儿之后再去篮球场跟一堆男生凑热闹打篮球。篮球结束了再重新回到操场找海波他们几个踢足球。筋疲力尽、汗流浃背的日子让他对林欢的“思念”减轻了许多。
      他永远记得她的生日。那天一到,他就托我们宿舍的猴子帮忙把订好的蛋糕拿到宿舍去,提前一天把准备好的气球让317宿舍的衬衫帮忙挂到他们宿舍的窗户上。清早,只要我们宿舍的某个人一打开窗户,隔壁宿舍的气球就能被风吹到我们的视野里。她一定能看见。
      多年来,他就像一个巨大的阴影笼罩在她的生命里,而她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跑出去,找到一片真正属于她自己的亮光。她与生俱来的美丽在亮光里得以持续。
      如果说江陵的美是普罗大众,可能是因为她身上散发着一股不食人间烟火的气息,像极了小龙女。而林欢的美是带刺的红玫瑰,妖冶的野性总让我能在《巴黎圣母院》中找到艾丝美拉达的影子。
      她常年纯白的脸庞,没有一丝血色,据说从出生就这样了。浓黑的眉毛,细密而弯曲,结尾处向上微挑。短发,发质极黑。最让人难忘的是她红艳、浓烈的嘴唇,仿佛她周身的血气都凝结于此。有时候我们常开玩笑,说你以后也不需要抹口红,天然自带唇彩。全年级也找不出来像她那样的嘴唇,鲜红欲滴,特别是吃了麻辣烫之后,嘴巴因辣椒的刺激而越发红翠,这样的嘴唇,谁都想亲上一口。她家境殷实,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她从来不缺钱,身上穿的衣服都是一家人开车从西单买回来的时髦货。那时候,我们宿舍的人基本上都用6块钱一瓶的大宝擦脸,只有她不是,她用20块钱玻璃瓶的某种我们叫不上牌子的日霜。虽然学习成绩不好,但是无论从家境还是自身条件,她在8班都高傲无比,无人能与之匹敌。
      她活泼、开朗,是全班的开心果,所到之处都是她爽朗明快的笑声。如果有烦心事,她也不在大家面前哭。她独自承受着一切超过她年龄的众多烦恼,比如她家族的白血病和她从出生开始就有的胃病。
      高中最后的那段日子,我们宿舍的橙子已经搬出去了,猴子和王笑也分别在学校附近租了房子方便熬夜复习。宿舍里只剩下我和林欢两个人。那时候我们经常在深夜秉烛夜谈。也许是我的外班人身份让她多少带点安全感,禁忌也就不再是禁忌,那些个夜晚她对我袒露了很多不被人所知的秘密。
      她有个弟弟,死于8岁,是白血病要了他的命。从那之后她的家族对白血病充满了恐惧。她的父母我都见过,肤色很黑,体态壮硕,没有半点病怏怏的样子。从长相上看,林欢与自己的父母完全不像。她长得像她弟弟,特别是皮肤白的可怕这一点简直如出一辙。所以她害怕,自从她弟弟死了之后那种恐惧更是每日剧增。可见,某种源于心底的不安全感在她漫长的成长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她。她渴望爱,并不是因为缺少爱,是所能积聚的爱不够多,不能帮她驱散笼罩在她身上的不安与不幸。
      初中的时候,她曾经被人绑架过。她说的云淡风轻,好像并不是发生在她身上一样。
      “我什么都不记得了,就记得发生过这件事而已。绑架的第二天我就被放了。我爸交了多少钱我也不知道。但是从那件事之后我就很害怕,天天害怕,我爸还专门雇了一个保镖保护我。”她躺在上铺,望着窗户外的星空对我说。
      “你可真够倒霉的。”我只能发此感慨。
      “对呀。不过这也没什么。因为我家里有更传奇的人物。来,给你看看我舅舅的照片。”她一骨碌翻身,从书包里掏出一张照片出来,递给我说,“你看,这是我舅舅,帅吧!”
      这是一张很普通的风景照,照片中的男人大概30多岁的样子,也许实际年龄要比看上去老得多。他确实长得很帅,很有男人味道,隔着照片都能感受到他身上的阳刚之气。
      我看着照片说:“确实帅。你舅舅是干嘛的。”
      “想听听我舅舅的故事吗?哈哈哈。我可以给你讲讲,我舅舅的故事可多了。”她鲜红的嘴唇一闪一闪的在暗夜中发亮。
      “好啊。我听我听。”我迫不及待的想走进她的世界,一探究竟。
      “我舅舅对我特别好。他进过监狱,新疆的监狱,监狱在一个沙漠中间。我爸妈去看过他,我听他们回来说的。”
      “因为什么进去的?”我惊诧得问她。
      “这个事情说来话长。83年严打那会儿,我舅舅玩儿□□打鸟。后来他不小心吧,还是故意的,不知道,反正他打瞎了一个警察的眼睛。就这么就进去了,判了15年。他被发配到了新疆,那个地方据说挺穷的。我舅舅在里面的时候还经常出去劳动呢。听说监狱附近有棉花地,犯人们就帮着摘棉花。我妈说我舅舅那会儿还抓过沙漠里的蝎子,吃过蜥蜴呢。不过进监狱这事不算什么。我舅舅让我感动的是他的感情生活。进监狱之前他已经结婚了,我舅妈刚生下我弟弟。但是我舅舅并不是特别喜欢我舅妈,他喜欢另一个女的,叫李梅。这女的身世不太好,具体怎么不好我也不太清楚,反正我舅舅一直想跟她结婚来的,可是我姥姥家坚决不同意。后来他们做主就让我舅舅娶了我现在的舅妈。我舅妈人长得不好看,但是对我舅舅还是挺好的。其实我舅舅一直没有和李梅断过,背着我舅妈,他们俩一直好着来的。那事儿发生之前,他们俩还想私奔来着,我舅舅在后背上还刺了一朵梅花纹身呢!他让我看过,那是我第一次见那玩意儿,还挺好看的,又刺激又好看。当时我舅舅对李梅说,让她一定要等他出来,出来了他们就一起走……”
      “后来呢?”我听得入了迷。
      “后来,我舅舅在里边表现还不错,减刑了几年,提前出来了。李梅确实在外面一直等他,出来后他们俩就同居了。我舅舅偶尔回一次家,这些事情我舅妈都知道,但是她也没提出来离婚。按照我妈的话说,我舅舅早晚迷途知返会回家来的。你看着吧,最后可能还是我舅妈会陪着我舅舅一辈子。有一次,我去我舅舅家玩儿,就是他和李梅的家里,我舅舅从卧室里搬出来一个特别大的箱子,我一看,箱子里面全都是笔记本。我舅舅说,这些都是他在监狱里面写的,写他跟李梅的故事。他对我说,欢欢,你将来长大了,可以把我这些东西写成一部小说,那可就牛逼了。”
      “你舅舅真厉害,也挺专一的。”我若有所思地说道。
      “对。我舅舅确实专一。但是他现在出来也没干什么好事。现在混□□,他是老大,谁也不敢惹他。现在我也不怎么敢去他那儿了,他身边一堆小弟,看着我都瘆得慌。你知道台湾街旁边的鬼街吗?那里面有我舅舅的店,里面的小姐大部分我都见过,有的还挺清纯的,好多都是学生。真可怕。”
      我知道鬼街,那是我们那个地方有名的红灯区,听说一到晚上,很多车都不敢开进去。反正去那条街上玩的都不是什么好人。
      “你舅舅还跟李梅在一起吗?”我问她。
      “在着呢。但是感情不如从前了,哎……”林欢开始沉默了,从那之后,她舅舅的事再也没跟我提起过。
      高中三年,她频繁地更换着男朋友,相处长的有一年多的,最短的仅仅几个星期。没有人能给她留下深刻的印象,这里面有张宇的原因。因为无论她跟新男朋友做什么事情,张宇都静悄悄地尾随着她,毫无廉耻的充当他们之间的电灯泡。她的心里一方面排斥着他,厌恶着他,另一方面又需要他。由于他的存在,能让她时时刻刻感受到她作为女生的魅力无人能敌。她叫他“哮天犬”,在教室、自习室、图书馆、操场上,那样放肆地大声叫他,那声音尖锐、刺耳如一串风铃在暴风雨中发出的狂乱的金属噪音一样,让我们听得心惊胆战。
      最后一个月,班里来了一个转校生。
      他叫王凡。他打篮球。他口吃。他敢直接对林欢说,我喜欢你。
      他打破了我们很多人心里的那套标尺,刷新了我们对于爱情的诸多认知。总之,他用最短的时间呈现出来了爱情本该有的轻松模样。
      有一天,林欢中午吃完饭回宿舍对我说:
      “我们班王凡可帅了!他投球可真准,连续投了3个3分球都进了!而且他三步上篮能跨越这么大!”她用手比划着,接着就是自顾自的哈哈大笑。
      接着,第二天,下了晚自习她对我说:
      “王凡说话可真逗。他结巴的样子真好玩,特别可爱。我们几个人逗他玩,逼他说绕口令,最奇怪的是,他说绕口令的时候竟然不结巴。”林欢笑得手舞足蹈,而且完全是在自说自话。
      第三天,晚上熄灯之后,她拿着2件淡蓝色的短袖上衣对我说:
      “我都跟他说了多少遍了,叫他别再给我买衣服了。他非得给我买。你看这件好看吗?我感觉前面露的太多了。帮我照一下手电……”随即脱了上衣马上就试穿了起来,她在宿舍里仅有的一面巴掌大的镜子面前转来转去,仿佛能照见全身似的。
      第四天,那是一个周末。他们之间有个约定,周末第一个从家返回到宿舍的人,要在窗户上吊住一个大大的松果,这样对方就能知道谁先回来了。那天林欢下午到的学校,她拿根儿鞋带儿拴上松果,趴在窗台看着窗外淅淅沥沥的小雨出了神。王凡其实早就到了,雨停了一会儿他才喊她下楼来,他把她引到开阔、松软,沉积着雨水的操场上。手拿一根长长的木棍儿在无边的大地上写下了几个粗粗的大字:
      林欢
      我爱你。
      隔着很多滑稽又沉郁的时光,他们相拥在一起。小雨再次缓慢又有序地落下,清凉的雨滴流经她红嫩的嘴唇,像新鲜的樱桃,被季节随意得就涂上了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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