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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留海 ...

  •   我们高中的那个时候还没有真正地流行起电影来,我知道岩井俊二也是新千年以后的事情了。2001年我上了一所南方大学,在学校一个蹩脚的碟片借阅室里自己一个人偷偷地看了《情书》,有很多个重要的情节都被我漫不经心地忽略了,也许根本也不想记住。但是那个画面——在图书馆,藤井树站在窗户旁边看书的样子,背后大面积的白色窗帘随着外面吹进来的风四处摇摆不停,他半个身子混合着金粉似的光线在那无欲无求的时空里静止,我怎么也忘不掉。
      好像那片刻就是所有的时光,所有的时光仅仅,也只是,为了偷渡到下一个地方,而我们的内心再也无法容纳更多的虚构、空洞和谜一样的情节了。
      那是高三的时候,距离高考还有3个月。那年的夏天特别的炎热,是我自出生以来能感受到的最热的一年。我住宿,教室里、宿舍、图书馆,所有你能想到的地方都没有电风扇,40多个人挤压在一个极小的教室,300多人共呼吸在一个狭长而逼仄的楼道。我们年级有8个班,那年夏天的热是所有人的温度粘合在一起造成的。
      在我稀薄而狭窄的记忆中,我们学校似乎连一棵树都没有。教学楼,三层的图书馆,宿舍,食堂都裸露在干燥的水泥地面上。太阳在我还没有起床的时候就开始照射这些建筑物,地面回返积聚的热浪到我们的脚底。我穿皮鞋或者白色球鞋,鞋里都是汗水,无法摆脱的汗水。一直到晚上10点宿舍熄灯,我才去洗漱,把脚伸进沁凉的水盆里,但那种凉爽也是非常短暂,很快的,水盆里的水就会丧失它应该有的温度,迅速变热。我擦干脚,再次穿上皮鞋或者白色球鞋,接着拿起手电筒在楼道里找到一个安静的位置继续看书、复习。一直到12点,我才摸回自己的宿舍上床,但并不睡觉。自始至终,我也没穿过拖鞋,我甚至没有买过拖鞋。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不买,因为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都不穿拖鞋,好像根本没有穿的必要。
      那年热得漫无止境,没有尽头。我们像是被闷在一个巨大的船舱里,仅有的氧气都是拼命抢过来的,好像谁下手慢一点就呼吸不到干净的空气。我曾经试过6点起床,就为了跑出宿舍楼,看看这个时候天空下的真实样子,想获得一点点清凉的滋味。可是没有半点凉意,日子从一开始就是热的。后来我试着5点起床,4点起床,一样没用。
      最后是我们宿舍的橙子想出的办法。她说不行咱们就泼凉水吧。这是个绝顶的好主意。我们4个人用水盆轮流从盥洗室打来凉水,直接泼到地面上。一盆一盆下去,水最多的时候可以积到大约10公分,只要没有没过床就行。泼过水的日子都是凉快的,这样我们更不需要穿拖鞋了。光着脚上厕所,光着脚回来,光着脚在楼道里走来走去。别的宿舍的人看我们很痛快,他们也开始泼水。后来变得每个宿舍都泼水,整个楼道都是水。蚊子似乎变得多了一些,但是也没办法。热把我们都逼疯了。
      我住在315宿舍。我的隔壁是317,那是男生宿舍。我们学校的宿舍楼是男女混住,中间仅隔着一道三合板。也就是说我们宿舍的旁边就是三合板,三合板的另一面就是男生宿舍。我们本来是没有任何交集的。虽然板子很薄,对面男生发出的声音我们听的一清二楚。我们也没想过有任何交集,至少我是没想过。林欢的死党晶晶有时候来我们宿舍玩,她爱鼓捣一些事情捉弄男生。那时候她穿着黑色松糕鞋,一屁股滚到我床上就开始拿厚厚的鞋底儿蹬墙玩,吧嗒吧嗒踩出巨响,让对面的男生们听见。这时候317会派一个人出来在窗户上对我们狂吼:“干嘛呢,不要命了。谁跟你们出去玩。哈哈哈哈哈……”
      随之引来几个女生更癫狂的大笑,不过这种疯闹也仅限于此。直到后来,不知道是谁在三合板的最边缘打出来一个很小的洞,真正诡异的事情才刚刚开始。
      我每天有个固定的项目,那也是我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中午和下午放学吃完食堂恶心的饭菜后去图书馆的三楼看杂志。图书馆和教学楼相连,有一条长长的甬道贯通彼此。如果是阴天,那条甬道还是很凉快的,会有阵阵的清风吹过来。位置居高临下,可以看见学校里一些秘密的小团伙相互交头接耳着什么。谁喜欢谁,谁愿意和谁做男朋友或者女朋友,在那个高耸的位置,你能发现你想发现的一切。甚至是英语老师把我曾经的一个同桌刘斌叫到一个隐秘的角落里,跟他说悄悄话的事情我也能看见。
      刘斌在一节特别无聊的物理课上告诉我,他说:“你都不知道,她说我有英语天分,她想课后给我补课呢。我的天,我他妈最讨厌的就是英语,她不知道吗!”我低声告诉他:“怪不得上英语课,她整天叫你回答问题。全班同学都笑话你呢。”刘斌气急败坏:“没错,真讨厌她。我也不知道该跟她说啥。我只能说可以。真恶心。”
      我心里暗笑。刘斌是留级生,比我们大一岁,按理说他早该去上大学了。因为成绩太差,父母让他复读一年,就被分到了我们班,做了我的同桌。高三最后那半年我们班每2周都要调整一次同桌,特别是对我。班主任说我成绩好,希望我能多带带班里成绩差的男生,所以有事儿没事儿就给我换同桌玩儿。
      我一点也不讨厌刘斌,他很少跟我说话,除非特别无聊的时候。他做事谨慎,一点流氓的做派都没有。我曾经一度以为留级生都是臭流氓。可他不是,他说话斯文,手指纤细,拿卷子的动作都极其缓慢。我测算过,他打开一份语文卷子大概需要5分钟。就仅仅是打开、铺平而已。
      下午5点放学,我在食堂要了两个难吃的馅饼,吃了一个扔了一个,喝了一口小米粥之后就上楼到图书馆去看杂志。图书馆的二楼是图书,三楼是杂志。杂志只能在室内阅读,图书倒是可以借走。我从来没有借阅过图书,一般都是直接到三楼看杂志。那一年我在学校那舒适宽阔的阅览室里看到了影响我人生的很多个中篇小说。首先发现的是刊登在《北京文学》里的一篇《永远有多远》,作者是□□。这个名字对我是极其陌生,但丝毫不影响我阅读的兴趣。书里面描写的西单小六在胡同里的做派真是让人神往。后来在《小说月报》里还刊登了□□的另外一部小说《他的名字叫衬衫》,男主人公的外号叫衬衫,因为喜欢穿一件白色的衬衫。无独有偶,男生宿舍317房间里就住着一个“衬衫”。当然,这是男生们给他起的一个外号,同样是因为他除了校服以外,最常穿的就是一件白色的衬衫。
      我在那些故事里无法自拔,觉得小说里发生的事情离我如此遥远又十分的迫近,有时候会看得心惊肉跳。实在心慌的时候我就抬头看看周围,舒缓一下复杂的心情。这时候我多半能发现任卿。
      任卿是1班的班花。我喜欢看她。并不是因为她好看。作为女生,我倒真没觉得她有多好看。她留着披肩发,不是很长的那种。剪着略齐的留海,留海稍稍遮住了眼睛。眼睛在留海的后面若隐若现,朦朦胧胧。那年学校里特别流行任卿这种留海,长度要保持在一个不可思议的位置,既要能看得清前面,又要遮住一点点眼睛。女生们认为眼睛是很神秘的,轻易不能被男生发现。她手指纤细、修长,时不时地要用它拨弄一下留海,加上一点点夏日的风吹过来,那面留海像个神秘的窗帘一样遮住了任卿的面容。
      在我的印象中,她经常穿一件白色的短袖上衣,鸡心领,领口压得很低。由于她很瘦,胸部平平的,所以一切看上去刚刚好。它没有挑逗的意味,非常自然,让人忍不住觉得这样的女孩子甘于躲藏在这么平静的衣服里面该有一种什么样的性格。她很安静,几乎不说话,就算说话,也只和她唯一的死党唐硕说。
      我们年级8个班的班花都各有其主,任卿算是这8个班花里最安静最不起眼的一个了。但是我就喜欢看她,观察她,甚至是学她。她站起来去书架上换杂志,首先是撩起一点点白色的裙角,像要跳舞那样,然后赶紧用手拨弄一下留海,生怕留海乱了形状。快步地走过去,轻弯着身子,让鸡心领的衣服向下坠一点,每当这个时候,阅览室里的男生都会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看。但是她只给他们几秒钟的时间欣赏,马上就会直起身体快步往回走。她小麦色的肌肤在阳光轻亮的尘埃中熠熠生辉,她不卖弄这一切,马上又会收回这光辉,静静地置于一处,不打扰别人。
      我觉得□□小说里的人物大概就是任卿这种样子的,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白皮肤美女,有点自我暗淡,但是又处处惹人瞩目。她看不了多会儿,就会拉着唐硕的手走出去,不知所踪。唐硕是她的小跟班,从来不跟她抢风头,倒不是因为唐硕姿色平平。她甚至很漂亮,高挑的身材,短发,纤瘦,独立的样子。任卿和她在一起,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反而是靠唐硕给她出主意,特别是选择男朋友这件事,都是唐硕说了算。而且唐硕一点也不在意有一个男人抢走了自己的好朋友。她完全不在乎,甚至非常乐意看见任卿跟一个男人走。
      这点,我一直想不通。
      高中前两年,任卿只交过一个男朋友,还是个转校生,学习成绩平平,好像叫金台泫,听说是个朝鲜族的人。父母都是来北京做生意的,家族生意很大,家里很有钱。他从一个市里的私立学校转到了我们这种破地方来,本身就觉得很掉价了,大概在交女朋友这方面也就很随随便便。这男的留着小胡子,中等身量,经常穿着很肥大的衣服,类似于蝙蝠衫那种。其实蝙蝠衫这种叫法还是我初中时代的叫法,高中的时候早就不流行了。但是金台泫穿的那一类的衣服是蝙蝠衫的改良版本,衣袖和下摆更肥大一些,看着像是运动装。其实他本人其懒无比,根本不运动。
      他不是靠花钱送花买巧克力才追上任卿的。任卿对这些东西一点兴趣都没有,她对什么感兴趣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我只记得有一次,夏天的晚上,金台泫把任卿叫到了学校门外的大马路上坐着。他们俩就那么坐着聊天,一直聊到第二天的天亮。也没有做什么具体的事情,没吃饭,没有喝水,那真是个体力活,光聊天就是个巨累的体力活。如果换是我,我一定干不来的,可是任卿可以。她像个母亲一样爱抚着金台泫的头发,那小胡子像个乖乖仔一样依偎在任卿的怀里。她怀里空荡荡的,好像什么也没有,他却在寻找着什么,一个劲地找,一直找到天亮。也许最后,他终于搞明白了,那是一种莫名的空虚被冠上了爱情的名字。
      就这样他们就在一起了。事实上金台泫是经唐硕的手介绍给任卿的。可是好景不长,小胡子的父母生意失败,很快就把他转走了,听说是去了浙江的一个小地方。他走的十分突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我只记得任卿看上去非常的平静,照旧每天下午5点以后她会坐在图书馆三楼阅览室靠窗的位置无聊地翻看一本旧杂志。她的手支撑着头,不放下来,是为了方便手指时不时的拨弄一下轻薄而美丽的留海。
      后来我在宿舍里也拿着剪刀自己剪头发玩。手里攥着额头前面的一小撮头发,一剪子下去,齐刷刷的门帘儿硬硬得贴合在头皮上,鼓囊囊的一个小包似的,一点也不好看。索性这方面是彻底赶不上任卿了。
      我们学校的后面有条非常繁华热闹的小街,叫台湾街。街上卖什么的都有,我有时候会从家里给的生活费里硬生生的攒一点钱下来,骑车跑到台湾街上买条白裙子。我买白裙子也是为了学任卿,学她怎么撩起一点点裙角,如何慢悠悠得上楼梯。有一次课间操回来,一堆人拥挤在楼道里,争抢着回班上课。我还不疾不徐地一步一步的抬起裙子向上爬楼,这时被后面的河马小声说了一句:“真有你的,我第一次见有人这样走路。”
      我向后瞥了他一眼。他是317宿舍里最高的,足足有1米87。他弓背,咳嗽,肥胖的身体向前缓慢地挪动。看到他那个蠢样子,我赶紧放下裙子快步逃走了。
      还有三个月就要高考了。班主任每天都要说一次,我们班里没有画倒计时,因为我们都挺讨厌那玩意的。所以班主任天天絮叨絮叨也就罢了。有一次上语文课,他对全班同学说:“快最后考试了,大家可以自发的组成几个学习小团队,相互帮助一起复习昂。”我们都理解了他的意思——以学习为借口的谈恋爱呗。
      我们班主任张老师是年级组长,教研骨干,所以经他的口一开,全年级兴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组团学习运动。趁着这个大好机会,任卿才有了这最后一个男朋友。
      他叫王晨。他特别平常,也不高,也不帅,喜欢穿白色T恤,别在裤腰里,腰带能把自己勒死。他喜欢江陵3年,实在熬不住了,才开始追任卿的。
      这点他不受鄙视。因为没人能追的上江陵。她是全年级唯一一个被大家公认的女神。王晨对江陵的追求方法跟其他男生都差不多,所以他的失败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对任卿下手,他倒是真的花了点心思。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也经常下午5点以后到图书馆的三楼去小坐一番。他在书架上拿一本《女友》在那瞎捣鼓,桌子上铺着一大堆的数学作业、卷子和练习册。我那会儿觉得喜欢看漫画的男生起码有点小情趣,喜欢八卦的是垃圾,喜欢故事会的是顽主,喜欢文学的一定不能碰。这是我的拙见,但是我没见过喜欢《女友》的,王晨算是让我开了眼。
      任卿坐在哪儿,他就坐她的旁边,故意隔了一点点的位置,这样看上去不至于那么突兀。他把自己面前的桌子铺满了学习用品,书啊,本啊,整得乱糟糟,故意制造一种很爱学习的假象。他成绩中等,不算好也不算坏。我觉得任卿在拨弄留海的时候一定无意中观察了他,因为无论是谁都会注意一下自己左右的。在无数个下午的漫长等待后,他非常偶然得对她说了一句话:
      “哎,这一期《女友》你看过吗?”
      “嗯?好像没有。”任卿不好意思的小声嘀咕了一句。她瞟了他一眼,目光马上又回到自己的杂志上。
      “你看看吧,这篇文章写的挺好的。”他指给她看。
      她没有再说话。他也没有追着问。他收拾好桌子上的东西,背起书包去教学楼上自习了。这时,任卿默默地走到了书架旁,她拿起王晨刚刚放上去的那本《女友》,翻到了他手指曾经指过的那页,她读了起来。
      夏日的夕阳噗簌簌地落了下来,在图书馆的每一处角落,我都能捕捉到一点点金色的尘埃。我经常顺着光线观察它们是如何洒遍每个人的身体上,混杂着楼下草丛的味道,一点点饭菜味儿,一点点汗味儿,它融合进夏天的烦躁、无奈和无法解释的思虑,让我们再次沉溺在一片游不出去的水域里。
      文学就是那样一片滚烫,充满了迷思的水域。我最先爱上的作家是张爱玲,我读张爱玲的书纯属偶然。有一次周末从家返校,我骑着那辆我爸在西瓜节上抽奖给我抽来的山地越野车,路过一家门脸很小的书店。时间尚早,我想进去看看,可能是第一次进书店吧,带点好奇,同时手上握着我妈给我的一周的生活费——40元钱,心里多少还是有点底的。这家书店实在是太小了,原地转个圈儿扫视一周也就看完了。在靠门口位置的最下面一个书格里我看到了一排书,作者名字都是张爱玲。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名字,看了半天实在不想空手而归,于是决定选那本《半生缘》,我记得好像是18元钱。
      回到宿舍我就开始看,晚上躺在床上,拿着手电筒接着看。起初,我对这书真是没有太多兴趣,很快就看完了。把它和我枕头下面的一堆书本混在一起。我那个枕头下至少放了20本书,因为床太小,书包没地方放,地上天天有很厚的积水所以也不能放床底下,因此平时上课的书都统一掏出来放在枕头底。下面放不了的,就排成一排靠墙放到床的一侧。事实证明,让我后半生痛苦不堪的颈椎病就是因为高三那年疯狂的在枕头下面垫书造成的。但当时,我还自认为是宿舍里的一大创举呢。
      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再也没有接触过别的书,张爱玲的《半生缘》是我唯一的一本课外书。晚上12点复习完了躺在床上被蚊子咬的睡不着觉的时候我就会翻翻它,在被我翻烂了书页,看了至少20遍之后,我觉得这是本真正的好书。它让我形成了对好书的定义,就是百看不厌,充满忧伤。后来住在我上铺的猴子在我赠送给她一卷卫生纸救急,她为了表达对我的感谢,在旧书摊上给我买了一本质量巨差的盗版《张爱玲全集》时,可以说让我彻底跳进了文学这片被夏天注射了热气的滚烫水域。就凭这一点,我对有严重鼻窦炎,天天擤鼻子要耗去一卷卫生纸,把用过的带着鼻涕的卫生纸装在塑料袋,而塑料袋就挂在我头顶的猴子,一点也不厌恶了。
      我甚至感激她。就算每天清晨,睁开朦胧的睡眼,看到的第一件东西就是一袋子脏纸,我也无怨无悔。
      继而后来,我们班的重度文学爱好者大猩猩想办一本所谓的杂志时,我觉得真是恰逢其时,让我大显身手的日子来了。我自告奋勇地参与了进去,天天围着他转,想让他在杂志上发表我的一首小诗,并且坚持让他用我想的名字给创刊号命名。虽然那本打印出来的杂志就办了一期就停“停刊”了。
      我始终记得,杂志的名字叫《情殇》。那时候我天天折磨大猩猩,有的时候折磨行不通就买富丽饼干等零食讨好他,我信息十足地对他说,“情殇”这名字真是再合适不过了。
      “知道为什么吗?”我盯着大猩猩说。
      “你说你说。”他大口嚼着饼干。
      “首先你这是一本以散文、小说为主的杂志,对吧。就是感情是第一位的,对吧。这是情字。殇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酒杯的意思,明白吗?装满情感的酒杯。这多好的名字啊。”我一个字一个字地掰扯给他听。
      “这名字也不错。但是我也起了一个,叫语问。本来这种小说不就是语文吗?我故意跟语文老师对着干,咱就叫语问。很多问题那种感觉。哈哈哈哈……”他自己把自己逗乐了。
      “不好不好,你回家再想想,情殇好,我免费给你一首我写的诗,怎么样。”
      “你收费我也不要啊。哈哈哈哈……”
      “你再想想嘛。明天给你买豆干啊。”
      “我喜欢麻辣烫。”
      “我上哪儿给你找麻辣烫啊。”
      “你问胖碗在哪儿买的,你跟她去,她前几天吃的那个麻辣烫香死我了。”
      “你!你不能跟她比,她天天减肥到操场上跑圈,跑完了一身汗,就靠那麻辣烫增强体力呢。要不然晚自习根本过不去。哈哈哈哈。”
      后来过了好多年,我每次想起对“殇”字的解释都觉得自己弱智到了极点。因为“殇”根本不是酒杯,“觞”才是。我对自己犯下的二傻子错误也只能自我安慰说,高中时代的历史本来就是用错误写就的。
      第二天,在我准时准点儿的把麻辣烫交到大猩猩手上之后,他确定可以用我的“情殇”做杂志名字了。当然,小诗也是免费刊登。就是下面这首:

      《在青春里》

      你的冬天落满了叶子,这些书签
      夹在每一天,雾气朦胧的街道上
      鼓蓬蓬的思念,像泉水一样吐出来

      也许青春里装满了风
      四处飘荡
      却不在你的肩头逗留
      那些日子,鼓蓬蓬的,要么不出来
      要么就洒落一地

      冬天的田野生长在多雨的教室
      一片梦,湿漉漉的
      点开了等待的眼睛
      你被迫醒来
      黑暗中,背影林立

      一朵雏菊挽着晚风
      他嘴唇深蓝,吹着冬天的口哨
      那么冷,虽然在青春里
      无数个音调能在一个季节
      反复回响……

      大猩猩很有门路的,他原本想把杂志“量产”。他有个哥哥在我们学校附近的一个设计学院(大学)里当老师,这个学院算是个本地大学,虽然很三流,但是各方面设施都还不错,本校就有个小型印刷厂。猩猩想让哥哥帮忙印个几百本,在学校里到处发,让大家看着玩。可是周旋半天最后也没成,大概是成本问题吧。大家都穷,谁也掏不出来这笔钱,而且听说印刷厂一次性就要印1000本的,我们这种小打小闹人家根本看不上。杂志的“停刊”让猩猩很受打击,一来他觉得每次就打印十几本很没意思,也浪费钱,二来每个月能收上来的小说和散文太少,只能靠从外面书上摘抄一些小说过来,这样根本没必要,所以他只能选择放弃。我也特别伤心难过,但是很快,他就把注意力转移到别的地方去了。还是他那个在设计学院上班的哥哥,他在帮别人跑腿搞印刷的时候认识了当时还不太红的作家余杰。北大的余杰最早期出版的几本书,包括《火与冰》、《铁屋中的呐喊》都是在设计学院的印刷厂里印刷的。猩猩的哥哥手里有余杰亲笔签名的书。
      我见过那本余杰签名的《火与冰》。我从猩猩的手里借过来看,在学校图书馆的三楼坐着看它,那真是一本不适合半夜三更躺在床上拿着手电筒迷瞪着眼睛看的书。那是一本奇书。现在很多人都不知道余杰,就算多少了解一点的也多半是从余杰跟余秋雨的“二余骂战”里获得的一点皮毛。好像余杰的成名是靠到处骂人得来的,他骂钱穆,骂余秋雨,后来一战成名。其实不然,他是个认认真真写书的人,至少在高中时候的我看来他就是一本活书单。余杰出现以前,我只知道张爱玲,余杰出现之后,各种作家,各种类型的书我好像都知道了。《火与冰》是本杂文集,每篇文章里都会列举大量的作家,他能罗列出这些作家大量的著作,似乎他阅读了整座北大图书馆一样。我是靠着余杰的书才去我们学校图书馆的二楼去找他提到过的书看的。
      我在三楼读完了《火与冰》,正在读《铁屋中的呐喊》的时候,王晨对任卿开始行动了。那天,他叫来了唐硕,唐硕拉着任卿,随后他又找到了8班的臧宇,臧宇又叫来了花子。他们五个人围坐在一起聊天。他设计了一个非常好的计划。他有个舅舅是跑长途拉货的,这个周末没啥事,他让他舅舅拉着他们几个去郊区的黑龙潭游玩。重点是,他想趁此机会一举拿下任卿,同时也帮着自己的好哥们臧宇争取增进点他和花子之间的感情。臧宇追花子追了半年了。花子是个飒女,根本无人能敌,没人能靠近,飒到不行,可以独步天涯,混蛮不论。他翘课跟着她跑过郊区的大越野,爬过野山,翻过学校后操场的墙,墙上还都是玻璃碴。他没带怕的,花子都不怕,他更要跑在花子的前面。他也是个奇人。
      主意一出,花子第一个同意。臧宇附和。唐硕先前就受王晨之托在一边拱着任卿同意,任卿也就半推半就了。王晨开心至极,周末一大早就拉帮结派的出发了。几个人坐在皮卡的后面,一路尘土飞扬的去了黑龙潭。王晨早就有所准备,他跟一个外面的朋友借了一个破烂相机,虽然破烂但是我们同学里很少有这玩意的,算是个稀罕物。他负责给他们几个人拍照,特别是给任卿各种拍。任卿没有刻意打扮就很清爽美丽。她穿着一身白色连衣服,纯棉的布料上面洒落了点点红色的圆圈,显得很复古又很特别。一双白色的球鞋搭配了肉色的丝袜。她斜跨了一个黑色的旅行包,披散着不长也不短的头发,时不时的需要用手把留海摆正,特别是拍照的时候,她的手几乎就没停下来过。所以每一张照片都是没有任何遗憾的美好。高大的山峦,树木覆盖了眼睛能看到的一切,裸露的石壁上雕刻着硕大的红色大字“黑龙潭”。潭水很浅,实则很深,他们当然不敢下去一探究竟。几个人就坐在旁边的大石头上,非常干净,也不需要擦拭。任卿轻轻地擦着额头上的汗水,山上不热,是爬山才出的汗。汗水很浅,随着山风起伏,一下子就干了。在潭水旁,几个人说着不多的话,语音在林子里穿越、迂回。日子一下子就变得轻盈了,他们的身体和思想在山风的回荡中慢慢软化,变得不那么犀利,原本有的坏情绪也都变得模糊,似乎想记也记不起来。虽然忘不掉对未来,对高考,对大学,对家庭的种种恐惧,但是某一个时刻他们都不想急于找到答案。
      游玩回来后,王晨把所有的照片都洗了出来,分发给每个人。他特别把任卿的照片装在一个白色的信封里交给了她。我记得他是在食堂里给她的。那天她看见照片特别开心,她很少大笑,那天是真的在大笑,露出了白白的整齐的牙齿。她和唐硕在食堂里一边吃饭一边翻看着自己的照片,评论着山上的种种趣闻。
      王晨赢得十分的轻松。
      后来校园里我经常能看到,王晨骑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后座位上载着任卿,任卿轻轻地拽着他白衬衫的下摆,白球鞋微微的翘起,温热的风吹乱了她的头发,她拿手摆弄留海的样子,是我永远也模仿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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