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用巫舞将它唤醒(3修) ...

  •   叶小雅睁开眼时,看见的就是白色的屋顶,一时间不知身在何处,等到父母出现在她的眼前时,她才知道自己从车祸中幸运捡回一条命,除脑震荡外,就是左小腿骨裂,其他只是擦伤。

      脑震荡引起叶小雅头痛恶心,自然需要住院观察几天。躺在病床上的她第一次感受到何为度日如年,归心似箭。

      死里逃生的她,还记得车祸时,自己内心的遗憾。而现在,回想自己对于不想成为巫的原因,看来却像是一个笑话。巫的世界也许是未知危险的,可人生本就生死无常,再多些莫测无常那又何所惧。

      叶小雅紧握双手,决定为自己的人生冒一次险,她要成为巫。

      叶小雅留院观察几日,等到恶心的症状消失,头颅CT检查无异常之后,腿上打着石膏就回家静养了。

      父母想让叶小雅回家跟他们一起住,以方便照顾她。但叶小雅因牵挂着巫这件事,就向父母表明,小腿骨裂却并非太严重,只是行动稍有不便,加之各种网购便利,根本不会太影响她的日常生活。

      叶小雅说得言之有理,父母也就依了她的想法,反正二边房子相距不过公交几站路,叶母每天过去帮她打扫卫生照饮食起居也是很方便的。

      等到父母和弟弟离开后,叶小雅笨拙地从床上坐起来,拖着打上石膏的腿,找出那本山海经,这时封面上的字又淡了几分,山海经三个字现在只依稀看得见几个笔画而已,之前泛黄破烂的封面如今看来却有些惨白之色。

      叶小雅见书如此有些心惊肉跳,心算一下时间,发现今天离枯竹所说的四十九日,不过只过了十六天。

      “难道书要提前消失了?记得当初枯竹说用巫舞将它唤醒,但巫舞是什么?”叶小雅回想之前与枯竹的交流,自是一头雾水。

      心情的沉重,让叶小雅躺在床上久不能眠,然后迷迷糊糊中她发现自己又做梦了。

      梦中的她就站在床前,而前方白色墙壁处一个如同黑色剪纸般的人影渐凸了出来,剪纸的人形非常传神,只见它如真人一般舒展四肢后,做出一个缓慢却又古怪的动作。

      叶小雅仿佛心领神会,黑影与巫舞有关。她下意识想要将手机拿起来,但立刻反应过来,自己是在梦中,而受伤的左腿在梦中完全健康正常的。

      黑影是重复跳着一套舞蹈动作,叶小雅自是跟着梦中学习巫舞,直到黑影消失那一刻,她已在梦中将巫舞的动作彻底地掌握了。

      等到叶小雅被母亲呼唤她的声音叫醒时,才发现她足足睡了十二个小时,现在已是第二天上午十点钟。

      也许是梦里练舞太过辛苦,叶小雅感觉整个人疲惫不堪,像是干一夜重体力活,再回忆梦中所学的巫舞,动作依然记得很牢靠,并没有因为梦醒而被忘记。

      而那天之后,那个黑影再没出现在梦中。

      叶小雅也再没有入梦练舞的机会,她只有拖着病腿在现实之中不断练习。虽然腿伤,影响她的动作,她也不会缩短每一天练习的时间。

      既然已选择了这一条路,那就硬着头皮继续走下去,这是叶小雅的坚持。

      当然,叶家父母也是撞见二次叶小雅跳舞,见女儿受伤还乱跳乱动,气得双亲责骂她不爱惜身体。叶小雅自然向父母表示自己不会再这样,而私下练习舞蹈的时间并没有改变。

      就这样过二十天,左腿需要换石膏时,叶小雅要求换成夹板,方便行动。

      连续三十天练舞,让叶小雅有些走火入魔,遗忘现实。

      那天她又沉醉于舞蹈,忘记腿伤的她,一跃而起时,耳边响起一个声音。

      那声音飘渺不定,是近或远,再仔细细听却是听不懂的喃喃细语。叶小雅不由自主跟着声音低声轻吟。

      在人声的伴奏下,叶小雅本来动作古怪的巫舞,开始显出某种特别的韵律,如鱼游水般流动,又或如飞鸟在天般自如。

      这时桌面上山海经封面的字,如被某只吸满墨的隐形毛笔重新描绘一般。墨水渐变浓,像是沾了灵气,有了活性,它们蜿蜒流动在字上,闪着幽幽的光。

      山海经三字再一次完整出现在封面上,字如老瘠竹,墨淡行疏疏。

      随着封面书名再现,一缕墨色慢慢浸到内页,在内页中心位置印出一个圆形的图案。然后以圆形图案为中心,泛白的扉页像被颜料渲染渐渐变成古朴老旧的黄色,那黄色顺着书页边缝向着下边的页面渗去。

      然后,桌上的书从封面来看像是已焕然一新。

      这时叶小雅的一套巫舞正好完毕,停止下了舞蹈和轻唱的她,当时就心灵感应般知道:枯竹被唤醒了。

      这时叶小雅也终于明白这几十天她所跳的巫舞有何意。

      这段巫舞就是巫以自己的肢体为笔,巫歌为墨,在天地见证之下将自己的名字以巫字形式书写在巫书的扉页,代表一种契约,巫与巫器之约。

      而当叶小雅与枯竹有了契约之后,一些关于枯竹的情况便呈现在她的脑海中。

      枯竹是一本可以定位巫界的书。当巫用巫力将在巫界所见所闻写或画在枯竹上时,文字或画案会形成定位巫术,这个巫术可以使巫出现在被描述的巫界之地,当然描述绘制的内容越精准,最后形成的巫术效果越好。可以说枯竹相当于一个定点传送的工具。

      当然,巫将巫术施展出来,还需要巫力。

      巫力的来源有二个。

      第一是天地间自生的巫力之源。

      第二个就是来源于信仰之力。获得信仰之力的一个途径就是巫将巫界传颂给世人,让巫界被人所知,被人相信,被人信仰,从而产生信仰之力,信仰之力被巫收集,再由巫转化成巫力供给巫器,以实现巫术。

      边吸收着新出现的知识,叶小雅慢慢翻开书,问道:“除了封面上的字重新出现,为什么其他页面的字没有恢复回来?”

      “因为,在之前我的巫力已无法维持书中的巫术存在,这些巫术随着我的巫力消失而消失。所以,即使你现在灌输给我巫力,那些消失的巫术也已不会再回来。”枯竹的声音在叶小雅的脑海中响起。

      “所有巫器与巫的契约都是这样的吗?通过跳巫舞?”叶小雅对于枯竹突然出现并不惊讶,她担心的是巫的世界太过陌生,她也不知道应该从何了解。

      “巫器与巫都会有巫之契约,那怕是自己炼制的巫器也是一样,当然巫之契约不见得是通过巫舞的方式。”枯竹停顿了一下,继续道:“巫名是有特殊巫力的,只有留下自己巫名的巫器,才是属于自己的。而一件巫器需要巫花费大量心血炼制或培养,所以,巫在临死之时,除了少数人选择将巫器与自己一起埋藏外,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将巫器通过传承之法留给自己的弟子或家人。”

      “传承之法?”叶小雅又听到一个新名词。

      “传承之法,是一种三方契约之术,你可以理解为你所在世界的赠与合同。通”

      “这样说来,我和你是非正常情况下的巫之契约。”叶小雅仔细听着。

      “是的。”枯竹有问必答:“当巫死亡,而他的巫器并没有传承下去。随着巫的死亡,巫器上巫名会渐消失,而一个没有契约者的巫器就等于没有巫力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巫器为自保通常会陷入沉睡之中,以减慢巫力消失的速度,等待另一位巫找到它唤醒它,并成功与它签订契约。”

      叶小雅点头道:“我记得小时候,你的书页里边有字有画,那就是说那个时候你的巫力还没有消失太多。”

      “那时的我已在沉睡之中,如果你家人能看见我书中真实的内容,说明你的家人有巫的血脉,只是巫力太弱,无法将我唤醒。”

      叶小雅扬了扬嘴角,还未等她说什么,枯竹直言道:“其实你的巫力也非常弱。”

      叶小雅嘴角僵住了,表情有些尴尬,嘟喃道:“那我怎么把你召唤出来的?”

      枯竹说道:“巫器也有回光返照的。我不想死,所以自救。”

      叶小雅难得从枯竹呆板声音里听出自嘲的情绪,让她有些不适应,不由问道:“所有的巫器都像你这样…”想了半天,用了一个形容词:“成精了。”

      叶小雅无法将枯竹当成一件物品对待,总感觉对方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枯竹闷闷道:“我见的巫器少,不知道其他巫器是不是和我一样。”

      “你的封面写着山海经,和山海经之类的书有什么区别吗?”

      “我猜想我应该山海经这类书最初的版本吧。”枯竹慢慢说道:“你还有问题等以后再问。以你刚才传给我的少许巫力,我不能支撑很久,你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寻找巫力。”

      叶小雅扳着手指,为难道:“巫力有点难找。”想到巫力就想到之前说的信仰之力,她的脑海中唯一能浮现的便是寺庙中虔诚祈祷的那些信徒们。

      枯竹道:“我还能维持几天。目前我只能近距离感受巫力或信仰之力的存在,最好是去一些历史悠久的文物古迹之地。”

      “嗯,明天我就计划行程。”

      叶小雅躺回床上,摸着疼感强烈的左腿,暗自下决心,既然自己要成为巫,那么身体上的痛楚就只能忍下,不成疯何成巫。

      “不过,之前枯竹说那些跳大仙是欺世盗名之人,可今天自己跳起舞来跟跳大神没什么区别呀。”迷糊中叶小雅胡思乱想:“自己可不要跳到□□之类的坑里。要是被一本书忽悠了……”

  • 作者有话要说:  女主:难得当一次女主,没用上女主死一次重活一次的光环,遗憾呀。
    作者:放心,女主,我是亲妈。你的愿望,我会让你实现一半,做梦回到青春年少的十几岁。

  • 本文当前霸王票全站排行,还差 颗地雷就可以前进一名。[我要投霸王票]
  • [灌溉营养液]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