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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婚契》  第5章

网友:zxx 打分:0 [2015-12-19 10:46:31]

什么神逻辑阿,孝期定亲成亲都是长辈做主,关定亲的人名声什么事?又不是孝期搞出孩子。。实在被作者逻辑打败了

   

[1楼] 作者回复 [2015-12-19 12:10:39]

【疏】议曰:“居父母丧,身自嫁娶”,皆谓首从得罪者。若其独坐主婚,男女即非“不孝”。所以称“身自嫁娶”,以明主婚不同十恶故也。其男夫居丧娶妾,合免所居之一官;女子居丧为妾,得减妻罪三等:并不入“不孝”。若作乐者,自作、遣人等。乐,谓击钟、鼓,奏丝、竹、匏、磬、埙、篪,歌舞,散乐之类。“释服从吉”,谓丧制未终,而在二十七月之内,释去衰裳而著吉服者。
不孝,是一种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包括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
【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这一点就是说只要子孙在孝期谈婚论嫁就是不孝,不管婚事是由谁做主
老顾的婚事是顾老太太和顾大老爷定下的,他可以免去一部分责任,但是名声不好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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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3% [2020-10-18 15:56:17]

古代礼法大于人情,才没有那么讲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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