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宵禁:
唐朝的《宫卫令》规定:每天晚上衙门的漏刻“昼刻”已尽,就擂响六百下“闭门鼓”;每天早上五更三点后,就擂响四百下“开门鼓”。凡是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
明清时期的宵禁一般是二更天(晚上九点)开始,此时大街上除巡逻的士兵衙差打更人外任何人都一律按盗贼抓捕(军事情报等朝廷信使例外)在动乱时期甚至可以按谋逆大罪论处,青楼虽然是夜间生意但是由于很多青楼都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就是俗称“花街柳巷”,不至于打扰他人休息可以例外,但是花街柳巷的街上也是不可以有人的。
从汉唐开始,跳过宋朝,元明清都有宵禁,唯一一个开放宵禁,有夜市的朝代就是宋朝。
本文架空背景,大体风俗综合参考了唐宋时期的生活方式,不过也没必要考据,以本文设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