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见一个母亲把7岁女儿推下河,自己也跳河,最后母女两人都死亡的新闻,真是气得发抖。
这个母亲固然可能遭遇了天大的不幸,但是试问这个7岁的孩子究竟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才摊上这么一个亲生母亲?试问这位母亲究竟哪里来的资格,来决定这个7岁孩子的生死?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甚至可能还没来得及上小学,根本不知道这个世界究竟是什么样子,不知道何为人生,不知道何为爱恨,根本不知道死亡是什么意思,就被迫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
子女并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有决定自己生死,决定自己婚姻,决定自己人生的权利。这是他们与生俱来,上天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他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