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3月30日,汪伪政府在南京的“还都”仪式十分落魄,日方高官都没有参加这次“开国大典”,仪式也十分匆忙结束了。
谷寿夫,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实际上,此人在东北时就是残忍弑杀的刽子手,而这个人在后来的国际法庭审判时,竟然还够不上甲级战犯的行列,被列为了乙级战犯——1937年12月12日率所部由中华门侵入南京,并伙同第16师团、18师团、114师团等制造了南京大屠杀。
1947年2月6日南京军事法庭公审,3月10日法庭宣判处死刑,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谷寿夫不服上诉,4月25日□□批示维持原判。4月26日被枪毙于南京雨花台。聚集的群众连绵数里,斥责怒骂声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