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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杉矶 ...

  •   他在洛杉矶过得越久,就越是相信:“天使之城”这个说法,是纯粹的讽刺。
      “抱歉,女士,我不接受这类委托。你问这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我没兴趣帮你搞清楚你丈夫有没有情妇。”
      不等那边反应,迈尔斯就挂断了电话。私家侦探这个职业,早已不复往昔的风光;独行侠般游离执法系统之外,解决疑难罪案、赢得美人芳心、顺便再嘲讽一下警探的无能,这样的日子无疑是一去不复返了。如今送上门来的业务泰半都是这类怀疑配偶不忠的鸡毛蒜皮,而迈尔斯对此的态度历来十分明确:干脆拒绝。
      当然,骄傲和尊严通常都是有代价的,比如他现在就只能坐在一间狭窄寒酸的办公室里,耳中灌满外面杂货店放来不知是要招徕还是吓走顾客的歌:
      “Sometimes I feel like I don't have a partner / Sometimes I feel like my only friend / Is the city I live in, the city of angels / Lonely as I am, together we cry…”
      “该死,”聆听一刻,他自言自语道,起身抓起外衣走了出去。正是下午时分,在南加州的灿烂阳光下,西洛杉矶这片以治安混乱出名的老旧街区也破天荒显得光鲜亮丽了许多。近旁的门廊下有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正扎成一堆叱骂调笑,注意到他,立刻偃旗息鼓——搬来不久,他就通过一系列有意无意的事件成功向这些地头蛇传达了“最好别来烦我”的意向,他们自此就知趣地退避三舍。
      正值Santa Ana季风肆虐的时节,他甫一转过街角,头发就被斜刺里刮来的大风吹得凌乱不堪,有几绺甚至毫不客气地戳进了嘴里。不出声地诅咒一句,他摇了摇头站住,准备拨开这捣乱的红发,而恰在此时,靠着眼角的余光,他瞥见不远处有一辆洛城警局的巡逻警车缓缓开过。
      呼吸微微一顿,已经抬起的手也不由得在半空中一停。然而不过千分之一秒的时间,他就意识到,自己的反应有多荒唐可笑。
      因为他看得清清楚楚,透过车窗狐疑打量他的,是张全然陌生的面孔。
      而他在刹那的幻觉中以为看到的人,亦不可能在这里开着巡逻警车。

      “Sometimes I feel like I don't have a partner / Sometimes I feel like my only friend / Is the city I live in, the city of angels / Lonely as I am, together we cry…”
      又听到安东尼·基蒂斯的嗓音,法兰茨本能地冒出了一句“见鬼”。平心而论,这歌本身没什么不妥,关键在于这个“又”字——不到一小时就听到三次,再好的歌也会烦死人。
      “你不喜欢‘天使之城’?”
      “这歌不叫‘天使之城’。”法兰茨动手调小了音量。东方隐隐泛白,第一缕晨光尚未越过地平线。从高速公路上看去,洛杉矶市中心那些钢筋水泥的高耸建筑聚成灰蒙蒙的一撮,仍然沉浸在夜色的余韵中,显得睡意朦胧。
      与此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开车的人。就在前夜,洛城警局布置了数月之久的行动终于收网,一夜马不停蹄的奔忙之后,雷兰德•格林尼警探仍然神采奕奕,原本就秀气得不像话的脸上居然半点不见疲倦的踪影——这叫一向自认意志过人、体力充沛的法兰茨也不得不对他刮目相看。
      “我对这些不太了解,”听到他的纠正,格林尼承认,“我习惯的音乐,风格通常更……传统。”
      扫了一眼这位同行的青涩规矩模样,法兰茨心说:可以理解,你我看来的确不像能有什么共同爱好。“他们出道的时候,你大概还没出生呢——这是红辣椒乐队,这歌是Under the Bridge。”[1]
      格林尼眨了眨眼,然后无辜地笑了笑:“芬利警探,如果真是那样,我觉得你也不像是能第一时间欣赏他们的年纪。”
      “是一个朋友——”法兰茨不假思索地说,话一出口却是一滞,仓促换了话题,“我听说洛杉矶这地方本来不叫什么‘天使之城’。”
      眼望前方正变得越来越清晰的市中心楼群,他感到了格林尼极快的一瞥——出乎他的意料,那双清澈蓝眼看似无害,投来的目光竟是锐利如针,即使他多年来历练无数,仍然觉得不易招架。
      然而金发警探开口时却是语调如常,好像全没注意法兰茨方才的异样:“没错,应该是‘天使之女王圣母玛丽亚之城’;只不过,人们似乎觉得‘天使之城’的说法更加浪漫——‘我总询问濒死之人,何为生之至善。’”
      现在法兰茨确信了,自己和雷兰德•格林尼警探不是同一个世界里的生物。幸运的是,手机在这时响了,成功替他免去了不知对方所云的尴尬。尽管屏幕上显示的来电号码并不熟悉,他还是顺手接了起来:“芬利警探。”
      “法兰茨?”
      他握着手机的手不由得一僵。他认得这个声音——不,他即刻纠正自己。不是“认得”。如果你曾和这个人一起笑过、醉过,推心置腹过,针锋相对过,惺惺相惜过,直到出生入死过,你怎能说这只是“认得”而已?
      事实是,他还在安纳波利斯的海军学院时,就已经知道这该是何种定义。
      这样的一个人,本该叫作兄弟。
note作者有话说
第1章 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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